今年5月20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一所高校的大四女生李萍(化名),在學校教室與指導老師討論完論文修改意見後,被導師索抱並動手動腳。李萍向校方告發此事並要求導師認錯道歉,然而導師此後矢口否認此事。目前李萍已報警。(6月17日中國青年網)
學生李萍與導師容某討論完論文修改意見後,被導師索抱索親,動手動腳,又親又摸。事後學校將容某的行為定性為「過激擁抱行為」,作出行政記過處分決定。
這裡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導師對女學生公然「索抱索親」,這是一種什麼行為?是否屬於猥褻?學校提出的「過激擁抱行為」又是一種什麼行為?師生關係應如何處理?
據了解,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或互相自願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顯然,猥褻屬於犯罪行為,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擁抱,也稱摟抱,在西方屬於一種社交禮節行為,一般表示友好、熱情。在我國,因為受「男女授受不親」觀念影響,擁抱很少出現在公開的社交場合,即使同性朋友也常以握手代替擁抱。擁抱一般只限於親人間、夫妻(情侶)間的私密場合,主要表示親愛、甜蜜之意。
至於「過激擁抱行為」,那是該高校新創的一個詞彙,目的在於規避現行法律,打法律的「擦邊球」,為容某行為開脫罪責。
從報導內容看,容某對李萍強制實施的「索親索抱」行為,當屬於猥褻無疑。既辱沒師尊,違背了師德規範,更觸犯了國家法律,超越了師生間應有的行為界限,依法應道德的鞭笞和法律的嚴懲。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作為教師,無論從其職業道德還是法定職責來看,都負有關愛保護學生的責任,怎能把魔爪伸向自己保護的對象,對學生動淫念,起色心,做出不雅行為?
那麼,師生間(包括異性師生間)是否允許有擁抱行為?筆者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但不是二人獨處無人監督時候,而是在大庭廣眾的場合,其動機必須是純潔無私的,不懷任何私心雜念,完全是一種情感的自由表達,一種由衷的高興、喜悅、激動、興奮,也是師生關係和諧融洽、親如家人的具體表現。然而,近年來頻發的教師性侵女學生犯罪事件,已經使教師的師德人品降到冰點以下,不再被信任。在此情況下,教師是不宜主動擁抱學生的,更不能向學生「索抱索親」,否則就是猥褻、侮辱、犯罪。
師生間「索抱索親」行為的發生,提醒我們:教育部門必須重視師德建設,加強師德教育,嚴格規範師生行為,對師德敗壞、影響惡劣的教師,必須嚴肅處理,將害群之馬清除出教師隊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必須對學生的校園安全負責,從制度上切實加強對學生特別是女學生人身安全的保護,防範性侵害行為;教師要嚴守為師之道,恪守為師之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要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不做學生的「狼師淫友」;學生也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與老師交往時應保持一定距離,儘量不要單獨相處,以免給自己帶來危險。
劉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