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勝錦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發布後,食品生產企業都陸續進行了食品標籤改版。有一家企業在對食品標籤進行改版時,一併對標籤上其他標示的內容進行了規範,按照QB/T2845-2007《呈味核苷酸二鈉》標準,將原配料中的"5'-呈味核苷酸二鈉"修改為標準名稱"呈味核苷酸二鈉".新標籤投入使用後,有一家商超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呈味核苷酸二鈉"與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下簡稱GB2760)規定的名稱不符,儘管企業向商超提供了QB/T2845-2007《呈味核苷酸二鈉》標準文本,說明了"呈味核苷酸二鈉"是標準名稱,但商超仍要求企業出具相關證明,企業提供了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後,商超表示認可,但又要求企業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備案證明,企業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後,很順利地辦理了備案證明。據了解,該企業所遇到的此類問題並非個案。
日前,記者就呈味核苷酸二鈉的標準名稱問題採訪了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顧問葛雙林。
葛雙林介紹說,食品添加劑呈味核苷酸二鈉是由5'-肌苷酸二鈉和5'鳥苷酸二鈉按照標準規定的含量比例混合而成的,與穀氨酸鈉(味精)合用有顯著的協同作用,是一種使用廣泛的增鮮劑。它的另一個名稱是5'-呈味核苷酸二鈉,這兩種名稱是同一種食品添加劑,在國際上都是通用的。
我國從1989年首次制訂國家標準GB 10795-1989《呈味核苷酸二鈉》,1999年國家標準清理整頓時,將原國家標準轉為行業標準QB/T3798-1999《呈味核苷酸二鈉》,直至現行標準是QB/T2845-2007《呈味核苷酸二鈉》,前後20多年,先後經歷了3次制修訂,標準名稱都沒有改變,一直使用呈味核苷酸二鈉這個名稱。
但是,GB2760使用的名稱卻是5'-呈味核苷酸二鈉,因GB2760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很多企業只能在食品標籤的配料中標示5'-呈味核苷酸二鈉。然而在實際生產中,採用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及供方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名稱和檢測報告的樣品名稱等都是呈味核苷酸二鈉,都與GB2760規定名稱不相符,按規定出現這種情況都是違規的,但違規的責任不在企業,而是在不同部門制訂標準時,缺少協調溝通,沒有考慮標準執行層面的問題。
葛雙林認為,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規則要求,標準編寫應遵循協調性原則,"為了達到所有標準整體協調的目的,標準的編寫應遵守現行基礎標準有關條款……",雖然食品添加劑標準屬於產品標準的範疇,但對GB2760來說,具有基礎標準的作用,GB2760中食品添加劑名稱在修訂時,應在科學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行業的實際生產和使用情況,並與已有標準保持一致。但在GB2760修訂過程中,負責修訂的機構在徵求意見和組織討論修訂GB2760時,沒有充分考慮或採納相關行業及業內專家的意見,沒有重視到名稱不符的問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困擾,從而出現GB2760實施後帶來的某些混亂狀況。GB/T 1.1-2009規則還要求,編寫標準時,應遵循適用性原則,"標準的內容應便於實施,並易於被其他的標準或文件所引用",由於GB2760中的"5'-呈味核苷酸二鈉"沒有對應的食品添加劑標準,所以在食品標準制訂、工商登記、生產許可證辦理、產品檢測中,就不可能使用此名稱。不僅如此,當食品添加劑名稱改變後,企業就要相應作食品標籤的改版,改制一塊版子的費用約為1000元左右,將給企業帶來麻煩,給企業、國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食品安全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其中嚴格按規定生產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是保證食品安全的一個重要方面。科學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有益於消費者安全健康,促進食品工業發展;否則過多使用甚至濫用食品添加劑危害消費者安全健康,危害食品安全質量誠信,阻礙食品工業發展。
GB2760是規範食品添加劑使用的重要標準,葛雙林提出兩點建議希望有關部門和業內人士參考:
1、有關部門在修訂GB2760時,應按照標準編寫(制修訂)規則要求,充分聽取相關行業協會、有關產品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和業內專家的意見,不可主觀臆斷、想當然辦事。既要考慮到標準修訂科學性和安全性,也要考慮到經濟性和適用性,要體現標準服務於消費者、服務於企業的理念和原則。
2、相關行業協會、產品標準技術歸口單位、食品生產企業應關注GB2760標準的修訂。企業可直接或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提出修訂意見。在標準徵求意見時,要認真及時反饋意見,使標準更完善、更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