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能方程是愛因斯坦在1905年提出來的,那時候人類還不不知道核聚變與核裂變,也不知道原子核中蘊藏著巨大能量。
在質能方程發現以前,科學家對太陽能量來源一直存疑,化學能是我們常用到的能源,以燃值最高的氫氣來說:
2H2+O2=2H2O,ΔH=-286KJ/mol;
假如太陽所有物質,都是氫氣和氧氣按照方程比例混合,那麼以目前太陽的發光強度,太陽的所有燃料只夠維持2.5萬年的時間,這是遠遠不夠的。
後來人類發現了原子的聚變與裂變現象,並伴隨著質量虧損,如果以相對論質能方程來看,將釋放巨大能量;以氕核聚變為氦-4來看,如果太陽最初全是氕核,那麼太陽質量的氕核,足夠太陽燃燒300億年的時間。
核聚變是澳洲科學家馬克·歐力峰,在1932年發現的;核裂變是德國科學家奧託哈恩在1938年發現的,此後人類打開了原子能的大門。
愛因斯坦是通過他的狹義相對論,推導出質能方程,在愛因斯坦最初的論文中,質能方程描述為:
m=E/c^2;
雖然和現在的E=mc^2形式,只是一個變換的關係,但是意義上有微小區別,質能方程描述了質量和能量是統一的。在原子核中蘊藏著巨大能量,實際上在原子核與核外電子之間,也蘊藏著能量。
一個質子與電子結合為氫原子,質子和電子由於庫侖力相互吸引,在兩者相距無窮遠時,總勢能為零,隨著質子和電子相互靠近,勢能減小為負值,電子動能增大。
當質子完全捕獲自由電子後,自由電子成為核外電子,並釋放光子,此時整個氫原子的質量會略有減小;也就是說一個氫原子的質量,是小於質子和自由電子質量之和的,而損失的質量,被激發光子帶走了,這就是質能方程的意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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