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能夠看到火,是因為火輻射出了可見光,如果有機會做一個實驗就可以很好的解釋火的本質,用電加熱把空氣加熱到600攝氏度以上然後噴出來,你會看到火焰,但實際上著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火,這僅僅只是加熱後的空氣輻射出可見光,看起來像火一樣。
燃燒呢?就是把電加熱的過程變成氣體本身的化學反應,如何建立持續的燃燒,每一種燃料都有自己的活化能,當燃燒產生的熱能高於燃料活化能時燃燒才能持續進行。你給我說人話,什麼鬼活化我聽不懂!
好吧,舉個慄子,多米諾骨牌知道吧,假如多米諾骨牌時正方體,還可以連鎖反應嗎?第一個倒下的能量不足以讓第二個倒下,這種燃料就燒不起來,他就不是可持續燃燒的燃料。
微觀角度?所謂燃燒,就是核外電子的能級躍遷釋放光子的過程。又是什麼鬼,我讀書少你少唬我。
好吧簡單說就是我工資降了一檔,發給我一堆女性用品,我把它都發給我周圍女同事女性朋友,於是她們感受到我的光和熱,我是誰?我就是電子。
你能區分燒紅的鐵和燃燒的炭嗎?很難,但它們有本質的區別,看起來相同,所以火的本質就是劇烈反應產生的光和熱。
火併不是單獨的物質,火的本質只是物質的一種狀態而已。
通常意義上的火,一般是化學反應導致的,相關分子的化學鍵從高能態變為更穩定的低能態,從中釋放以光為主的電磁波(就是釋放熱量),看起來就是常見的火的樣子。
其實構成火的方式有很多,化學反應是最常見的,但純物理過程也可以產生火,因為火的本質是物質高溫釋放熱量,其主體是光輻射(可見光、紅外線為主體),因此只要是溫度足夠高的物體都會釋放可見光輻射,溫度特別高的物體釋放不可見的短波光輻射,最高可輻射x射線。
綜上所述,火並非特殊的物質,而只是物質的一種能量狀態而已,任何物質都可以構成火。
火之所以被你稱為火,那是因為你看見了它,你看見它紅彤彤一團,於是你把它叫做火,而不是叫做煙或霧什麼其它的。那麼問題就轉化為紅彤彤一團那東西是什麼。之所以紅彤彤一團,那是因為它向外輻射出了可見光波長範圍內的能量,但是它同時也輻射出了不可見光的部分,紅外線之類的。
肉眼看見了,叫做火。肉眼沒看見,它可能也在氧化燃燒,只是沒有輻射可見光。這樣說來火的概念就很好理解了。火的內容也就確定了:它是向外輻射可見光以及其它範圍波長能量的高溫燃氣團,因為高溫可以使一部分燃氣電離化,因此它也含有一部分等離子體。
高溫燃氣有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等等。火焰之所以保持一定的形狀讓你能觀察到,那是因為那個範圍內的燃氣溫度和成分比例剛好能輻射可見光,就像一個人的青春期一樣,過了這個期段就逐漸降溫,和周圍環境混合,不輻射可見光了。所以年輕就要像火焰一樣燃燒,讓別人都能看見,不要被環境埋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