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湖北省撤銷「進銷差價超15%涉嫌哄抬物價」的規定,「1元口罩」風波告一段落,而關於「進銷差價率」的爭議卻並未平息。
5元一個,哄抬物價?
在一心堂發布的《關於一心堂銷售口罩(民用)的價格公示》中,已經明確表示,本次售賣的一次性民用口罩,產品經「指揮部物資保障組國際採購國際捐贈防疫醫用耗材專家現場應急分類驗收」檢測評定為非滅菌產品(非醫用),因此廣大顧客需理性選擇,自主判斷購買。
對於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如何選擇口罩的種類,國家衛健委建議應該選擇合適的口罩類型,不過度防護。按防疫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提出了指引。
其中對於以下三種「低風險暴露人員」建議可以使用非醫藥口罩:
居家室內活動、散居居民;
戶外活動者,包括空曠場所/場地的兒童、學生;
通風良好工作場所工作者。
對以上人群,非醫用口罩,如棉紗、活性炭和海綿等口罩均有一定防護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噴嚏和說話等產生的飛沫散的作用,可視情選用。
據了解,本次一心堂所進口的越南口罩,為四層一次性民用口罩,因此是可以起到防飛沫和灰塵的作用的,對於特殊時期醫用口罩異常緊缺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民用口罩緩解當今之急。
然而在合規、合法並且信息高度透明的情況下,依然有很多人已經或者準備要舉報一心堂哄抬物價,存在違法行為。
不實舉報,究竟傷了誰?
眾所周知,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地市場監管局收到的各類投訴舉報數量激增,其中12315舉報熱線有45%都與口罩漲價相關。
為了及時反饋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覆,執法人員取消休假,往返奔波於大街小巷之間。
然而在處理的投訴舉報的過程中,卻發現仍有個別消費者捏造事實,提供虛假線索,給執法人員和零售企業都造成了很大困擾,嚴重浪費公共行政資源,甚至讓作為線下口罩的主要銷售渠道的零售藥店不敢再售賣口罩。
在不實舉報人中,有人因為買不到口罩,心生不滿,為了一時洩憤,謊稱藥店哄抬物價;有人則是記錯價格,主觀認為口罩售價過高。
這些針對零售藥店哄抬物價的失實舉報主要表現出以下特徵:
1、「一信多投」,以來訪、來電、來信或通過網站、微信等各種方式進行舉報,由於成本較低,一些失實舉報大量充斥其中;
2、「掛牌」「貼牌」現象明顯,內容存在捕風捉影、誇大其詞甚至是惡意陷害的現象;
3、實名舉報偏少,舉報人常採用欺騙手段,形成「群眾聯名」舉報的假象,並且多為匿名和假名舉報。
針對口罩漲價等不實舉報,一方面影響了諸如零售藥店等企業的正常生產和銷售,另一方面也浪費了行政資源,使得真正需要市場監管部門著手解決的問題得不到最及時的處理。
針對不實舉報,相關部門會通過電話約談和現場約談等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批評教育。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消費者儘量提供事實,避免行政資源浪費。
疫情期間,舉國艱難,這個春天,我們需要的更多的是守望相助,而非惡意相待。
縱觀網絡,包括中央一級的媒體都在使用「進價差價率」的概念,如果進銷差價率如此巨大——原來藥店銷售口罩賺取了這麼多的「黑心錢」,赤裸裸地「發國難財」,那麼理應懲之而後快。
圖片來源:新華網
但是,事實果真如此麼?
一、進銷差價率與加價率
什麼是進銷差價率?
商品進銷差價率是企業全部商品的進銷差價額與按售價計算的全部商品額的比率。(360百科)
商品差價率是商品差價與商品價格之間的比例關係。簡稱差價率。商業經營環節的差價率又稱毛利率。(360百科)
毛利率=(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收入×100%=(不含稅售價-不含稅進價)/不含稅售價×100%(360百科)
由此得出,進銷差價率=(售價-進價)÷售價×100%,差價率=毛利率。
以此計算,代入公式,可得:
例1:杭州,(24-6.615)÷24×100% ≈ 72.44%;(19-6.615)÷19×100% ≈ 65.18%,材料中稱:進銷差價率289%。
例2:山東,(139-45)÷139×100% ≈ 67.63%;材料中稱:進銷差價率208.89%。
例3:北京,(26-10)÷26×100% ≈ 61.54%;進銷差價率160%。
何以差距如此之大?這其中還包括財經等專業媒體,問題到底出在哪兒?
其實,道理很簡單,媒體把差價率也就是毛利率,誤讀成「加價率」。
加價率=(銷售額-銷售成本)÷銷售成本×100%(360百科)
公式太燒腦,簡而言之,毛利率數值小,加價率數值大。
再以湖北「1元口罩」為例,進價0.6元,零售1元,差價率(毛利率)=(1-0.6)÷1×100%=40%;加價率=(1-0.6)÷0.6×100%=66.67%。
問題是不是越來越清晰了?
媒體概念混淆了,政府部門的概念又是怎樣的呢?
二、進銷差價率的計算公式與認定標準
以上三個文件表明,從國家到地方,進銷差價率為官方概念,名詞表述上一致,這是否代表其認定標準和計算公式也一致呢?
還以文件為例。
《重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
差價率計算公式:(銷售單價﹣購進單價)÷購進單價×100%。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上也明確解讀:進銷差價率,是指銷售價格與購進價格之間的差額,與銷售價格之間的比率,即
進銷差價率=(銷售價格-購進價格)÷銷售價格×100%。
據此可以斷定,儘管在差價率的文字表述上一致,但其定義和計算公式,各地方並沒有統一認定標準。
三、差價率和加價率混淆的原因
筆者認為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實原因。
早在2006年,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關於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意見》指出: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
意即:加價率為順加法,而差價率沒有明確說明。這成了各地執行藥品定價的標杆和綱領。
而根據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發改委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劃歸整合後的市場監督局。
在全國疫情期間,市場監督局在執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執行「進銷差價率」,但對歷史遺留的「加價率」並未加以明確區分,因此各地在執行時也就千差萬別,各自為政。
曾有人認為差價率用的是倒扣法,本質上和順加法沒有區別。這不假,因為加價率和差價率(毛利率)是相關的,二者在公式中可以相互轉化。
毛利率=加價率÷(1+加價率),加價率=毛利率÷(1-毛利率)(360百科)
但這不代表加價率和差價率是兩個相同概念,因為順加法和倒扣法在概念不清的情況下,對違法主體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從前文中的計算中可以看出,相同案例會出現偏差很大的兩種結果。
從四個案例分析,61%-72%的毛利率區間,在藥店業界只是屬於高毛收益。而在加價率的算法下,160%-262%的區間,藥店就成了「打劫」的代名詞了。
如果據此處罰,藥店豈不冤死?
筆者認為,無論加價率還是差價率,無論順加法還是倒扣法,都應有統一標準,尤其要符合基本的財會規則,明確相關定義和計算公式,這樣價格違法才好認定,處罰金額也能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