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垃圾和娛樂圈竟有如此緊密的聯繫。
「雙宋」離婚最早曝出竟是因為韓國的垃圾收集制度。
李晨、範冰冰夫婦宣布分手,上海人說:你們已不是你們,我們還是我們。你們分手,我們分垃圾。
此圖筆者轉發到朋友圈,並提出「我的答案是A,很可能屬於複雜成分、難以拆解的固體垃圾」。本想坐等朋友圈鼓掌,不料等來一堆質疑,提出BCD都可能是正確答案。
仔細看朋友們的回覆,深感上海人學習垃圾分類積極性高漲,知識儲備已相當豐富。畢竟垃圾分得好已經是一種成熟和體面的表現。
但,毋庸諱言,很多朋友仍然存在認知上的誤區。
本以為毫無爭議應該排除的溼垃圾選項「B」,有人竟然認為應該選。
這個回答值得深入探討。
首先要指出,上海市有關部門已經正式說明,按照目前的城市排水系統條件,並不提倡使用粉碎機處理溼垃圾。
另外,溼垃圾的一個標準是易腐化,同時也應該是易碎的,不至於損壞末端處理設備。所以棕葉、椰子殼、蟹殼、硬果核等都不屬於溼垃圾。那麼石頭顯然也不能算。
當然,回復者的假設是:如果這個石頭和贈送人或受贈人一樣「渣」,那麼應該是溼垃圾。但這個假設十分可疑。
相信李晨當時應該講過願我們的愛情直到「海枯石爛」之類的話,所以可以推定這個石頭應該不至太「渣」。當然實際的保質期也只有 4 年,但顯然不屬於易腐爛的物質。
特別要說明的是,按照官方表述,溼垃圾為「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李晨的石頭顯然不是「生物質」。除非這個所謂的「石頭」是硬化的麵疙瘩或者乾酪。所以「溼垃圾」這個答案是不合適的,非常情緒化的。
另一個回答是,這個是可回收物C。
這個答案似乎理由相當充分。網傳李晨送過三個甚至更多姑娘心形石。
如果是同一塊石頭,當然可以理解為「可回收物」。但這裡存在偷換概念的問題。因為如果按照上海垃圾四分類的定義,「可回收物」一般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從這個層面來說,李晨的石頭應該不屬於可回收物。
當然如果是染色的玻璃製品勉強可以算。為什麼說勉強,因為它太小了,回收利用的價值不大。一個經典的「垃分」高階題是:「回形針」算什麼垃圾?答案是一個或者幾個算幹垃圾,一堆可以算「可回收物」。當然從其贈送的次數,也不排除李晨保有一大堆「心形玻璃石」。如此,應該可以算「可回收物」。所以答案C,只能說是一個不確定的可選項。
朋友圈最多的答案是D,「有害垃圾」,提交者多為女性。
選此答案者認為李晨的「心形石」有毒,以「海枯石爛」的甜言蜜語連續欺騙女性的感情,情節惡劣,所以這個石頭是「有害垃圾」。
這在邏輯上顯然是講不通的。如果按照她們的定義,渣男欺騙女生用的玫瑰花、絲巾、鈔票都該算有害垃圾,這顯然不對的,也是非常唯心的。
也有理工男指出,這種某寶淘來的石頭,很可能是未經檢測的礦物質,可能含有放射性元素,所以是「有害垃圾」。也有人指出,這麼便宜的東西很可能是化學合成物,因此可能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質。
遺憾的是,按照官方目前的定義,有害垃圾專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在其羅列的項目中,並未見礦石、化學合成物等物體。
可能主管部門認為,個人持有放射性物質或有毒化學品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未予考慮。
由此可見,心形石為有害垃圾的答案並不準確。
綜合以上分析,我還是認為我的答案A幹垃圾是比較恰當的選項。但看到以下回答,我又猶豫了。
石頭或者水泥塊,是裝修垃圾或者建築垃圾,的確不能作為生活垃圾來處置,而應該走專用的渠道。就像小狗的便便不屬於任何四分類垃圾,而應該作為糞便在馬桶裡處置。但李晨的心形石作為建築垃圾或者裝修垃圾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李晨家有成百上千顆心形石,但在他和範冰冰結婚後這種可能性應該不是很大。
有一個朋友的回覆倒是提供了一個思路。
鑑於李晨的心形石到底歸為什麼垃圾爭議如此之大,目前歸於哪一類都可能不合適。建議範冰冰先放一放以後再說。就像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官方文件表述的那樣: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
當然也有朋友說了,人家北京人又不分垃圾,何況,就算範冰冰或李晨隨便扔了又怎樣?這點罰款相對於他們的巨額片酬和補交的稅款來說,只能算九牛一毛。
這倒是要提醒一句,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隨意處置垃圾不僅要罰款,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這方面兩位大明星餘額不足,一定會省著點用吧…
新民眼工作室嶽鳴
編輯 |楊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