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紹銘
Gobbledigook,陸谷孫的《英漢大辭典》解作:「浮誇、冗長而費解的語言(或文字),官樣文章(如以『Please cause an investigation to be undertaken with a view to ascertaining the truth』代『Please find out』),擬火雞叫聲(?),系美國會議員Maury Maverick(1895-1954)所創。」
喬志高(高克毅)先生多年前以《高不低咯克》為題的文章,就是從模擬火雞的叫聲「gobbledigook, gobbledygook」得來。文內列舉多個例子說明「高不低咯克」式的文體,是「謀殺英文」的頭號兇手。最叫人意想不到的是,gobbledigook書寫之流行,竟然跟《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的關係密不可分。這裡說的帕金森,跟在1817年發現神經機能障礙的英國外科醫生James Parkinson(1755-1824)並無關係。《定律》的作者C. Northcote Parkinson(1909-1993)也是英國人,曾任新加坡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代表作Parkinson's Law(1955)最先發表於The Economist,提綱挈領的一句話是:「Work expands so as to fill the time available for its completion」,工作量會適應時限而自我膨脹。用喬老的話說,「工作有伸縮性——同樣的一份工作,時間少也做得完,時間多則工作漲,結果在增多的時間內也不過剛好做完。」
《定律》假設一例證。一位老太太要給侄女寫一張明信片,前後可能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找明信片,一個小時。找眼鏡,一個小時。找出侄女的地址,半小時。執筆書寫,一小時十五分,最後還要用二十分鐘作決定:究竟要不要帶雨傘出門呢?郵筒就隔一條街。這種工作,若由一個大忙人來做,頂多花三分鐘。
就機關部門的運作情形而言,人手的增加並不一定是因應工作量的需要而作出的決定。人手多了,並沒有職員因此閒著沒事做,或者大家可以早點下班。《定律》告訴我們,「the number of officials and the quantity of the work to be done are not related to each other at all」,工作人員多少與工作量多少並無直接關係。這怎樣解釋呢?喬先生製作的圖表,應有幫助。
A/ \
C D
/ \ / \
E F G H
A君是某機構的主管,老是覺得自己工作「過勞」。過勞的原因,可能因為精力衰退,反正這是中年人的徵象。姑勿論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就他目前情形來看,可行的辦法有三:(一)辭職;(二)請一位叫B的同級同事分勞;(三)增聘C和D兩位下屬幫忙。
不用猜測,A君最後選的,一定是第三條路。辭職不幹,損失退休金。請官位同等的B幫忙,怕的是自己的上司W君終於退休時,平添一個「力爭上遊」的B做對手。增聘C和D兩位下屬的情形就不同了。把工作分成兩部分讓他們分別負責,而自己是唯一懂得他們工作性質的人。再說,部門的人手越多,自己越有氣派。
A要減輕自己負擔,不能光請C或D來幫忙。理由是如果單是C來分擔他工作,就等於請他跟自己平起平坐。這不正是「引狼入室」麼?當初沒有考慮請B幫忙,還不是為了同樣的理由?下屬必須成雙成對,方便互相制衡。
不久C也抱怨工作過勞。A的解決辦法也簡單:派兩名副手去做他的助理。D的地位跟C對等,為了不顯得厚此薄彼,避免磨擦,理應給D同等待遇。如此一來,機關平添了E、F、G、H四位「幫辦」。現在七個人一起做以前一個人的工作。《定律》中第二環節講過的情形馬上出現。衙門中七位大小官員都忙著給自己和對方創造工作,A更因此顯得比以前更忙。我們不妨趁機窺探一下,「gobbledygook」是怎樣煉成的。
上頭一份文件下來,需要七位師爺過目。E看後決定這應該是F的分內事。F因此擬了一份回信草稿,交給上司C披閱。C在草稿上一一「斧正」後再拿去徵詢官銜對等的D的意見。D轉手指派G負責處理。不巧G因事要請假,把檔案交給H接手。H據此寫了一份備忘錄,說出自己的意見,交直系上司D批示。D籤過名後交還給C。C認真參考了各人的意見,在原稿的文字上一一作了增刪後才呈頂頭上司A。
文件送到A臺上時,A正忙得透不過氣來。現在已知道,明年W退休,自己已內定是接班人。那麼自己現在的位子呢,C與D之間應由那一位來接任?G請事假,他不能不籤準,但其實為了健康理由,該請病假的是H才對。他近來面色有點蒼白,看來不單是因為家裡出了問題。F呢,一直吵著要加薪。E覺得自己懷才不遇,最近要求外調到別的單位。對了,A君還聽到小道消息,D跟一個有夫之婦的女書記「有染」。也叫A煩心的是,G和F現在見面也不打招呼了,誰也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本來,作為主管的A,看到C交上來的修正本,在上面籤個名確認不就成了?可不是嗎,這幾個寶貝給他和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問題,已經夠煩了,何必再為一份公文的用詞傷腦筋。但A是個非常有責任心的人。他把各版本的文稿小心看了一遍,把C和H加上那些畫蛇添足的字句刪除,冗詞贅語消失後的稿子竟然跟F所擬的原稿最為接近。說實在的,F雖然常常鬧脾氣,但也最有才氣。A看來看去,覺得下屬交來的這份文件,文字沙石實在太多。他責無旁貸,只好自己動手一一改正(「none of these young men can write grammatically!」)要是這份文件當初由A自己草擬,大概也不比眼前的集體創作失色吧?
Parkinson's Law的文字極盡譏諷之能事。這一環節結尾時,我們看到太陽快下山了,A手上的工作還未完。掌燈時分,他終於從辦公室走出來,低著頭,兩肩下垂,嘴角掛著一絲難明所以的笑意。大概他認識到,超時工作和早生華髮,是取得成功必付的代價吧。Parkinson教授沒有在《定律》中給我們一些官僚集體創作如何「謀殺英文」的實例。本文開頭時引了陸谷孫辭典的一個例子。我們以此跟進吧。先假定「Please cause an investigation to be undertaken with a view to ascertaining the truth」原來是《定律》中工作小組C君手筆,文件到常「鬧脾氣」,但最有「才氣」的F手上,他看後皺著眉頭把句子改為「Please conduct an investigation to find out the truth」,減了五個字,但意思不是一樣?修訂稿最後到了A那裡。A覺得F改得中規中矩,但還可以再「瘦身」,於是拿起硃砂筆一揮,留下三個字:「Please find out」。
從以上的文字相貌看來,C說話和書寫都有「避輕就重」、轉彎抹角、裝腔作勢的習慣。擺著口語「find out」不用,偏說「ascertain」。F實話實說,本可把C的草稿改得更精簡,但C終歸頭頂上司,應該給他留點面子。A拍板定案的三個字,就等於在文件上劃上「bottom line」,「底線」。他有權力排眾議,因為他是主管。如果他是工作小組第三線的小嘍囉,他敢?由此可見權力與書寫的密切心理關係。
喬志高在《高不低咯克》一文提供了好幾個gobbledigook文體的例子,長短都有。其中一條與中國有關,堪作「Gobbledigook」之範例。話說美國「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walt,1859-1919)總統一次要接見清廷派來的大使呈遞國書。國務院幕僚給他草擬的答謝詞,其中有一句總統先生初看時以為自己眼花,除下眼鏡擦拭鏡片後再看,真的沒看錯呢:「I accept it with quite exceptional sentiments as a message of special friendship, I receive it with the more profound sentiments in that you bring it now no less from the emperor.」
Teddy脾氣不好,看完稿子後咆哮道:「什麼叫『quite exceptional sentiments?』這笨蛋連普通英文都不會寫?」
喬老說要用中文來表現西洋「等因奉此」和外國語文的「之乎者也」絕非易事,普通的翻譯技巧不敷應用。喬先生因此沒有把連Teddy也看不懂的句子譯出來。我也不敢造次。看來Teddy總統幕府的運作,也一樣受到Parkinson《定律》所支配。這答謝詞應該怎麼改?Teddy大可實話直說:「Thanks for your expression of friendship. Have a good day!」看來也實在沒有什麼不對。不過只有他老人家才有這種權力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