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風電、光伏大規模接入電網,在不斷優化電源結構的同時,新能源波動性和間歇性缺陷給電網帶來的影響也日趨放大。電網的調峰、消納壓力巨大,加之對電網棄風棄光率的考核,建議或「強配」儲能,成為「解困」的內在邏輯。
截至目前,全國先後有多個省區相繼發布相關政策,要求或建議新增平價風電、光伏項目配置儲能,力促儲能在新能源(主要是風、光)發電側應用。之後,多地以鼓勵創新之名迅速跟進,「風光+儲能」蔚然成風。
「新政」頻出,爭議四起。其實,風光+儲能無論是理論層面還是實踐層面,早已為業內外所接受,爭議又從何而來?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的《關於開展「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源網荷儲一體化」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側重於圍繞負荷需求開展,以儲能等先進技術和體制機制創新為支撐,以安全、綠色、高效為目標,創新電力生產和消費模式,為構建源網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電力系統探索發展路徑,實現源、網、荷、儲的深度協同。在「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要因地制宜實現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種發電互相補充,並適度增加一定比例儲能。
風光儲是技術進步,也是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儘管電網企業不應強制要求新能源企業配儲能,但有理由對新能源併網質量提出要求,關鍵是要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在僅僅依靠減少棄風、棄光電量收益難以支撐行業發展、簡單捆綁新能源並不能真正體現儲能價值的背景下,創新建立商業化模式、堅定不移走市場化的路子更是不二之選。
一是應確立綜合治理和投資多重分擔的市場模式。
風光發電的波動性及其對電網穩定的影響仍然是新能源進一步健康發展的制約因素。利用儲能技術快速響應、雙向調節、能量緩衝的特性,可以提高新能源系統的調節能力和上網友好性。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打造風光配儲的多種商業模式。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新能源配儲能商業模式空間正在打開,儲能參與各類電力服務的公允價值缺失,成熟機制不足,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實施細則更加缺乏,亟需政策給予配套,促進各種市場化模式的成長。
三是以省級統籌為目標,實現統籌規劃、集約建設。
當前,根據裝機容量按比例配儲能,家家都上,遍地開花,滿地芝麻,不見西瓜,既不經濟,也沒效率,造成資源能源和投資的浪費。隨著儲能市場規模的擴大,技術成本逐年下降,電改紅利不斷釋放,儲能獨立主體地位將得到確立和鞏固,可直接參與電網級調峰、電力市場調頻等輔助服務市場、備電及需求側響應服務及電力現貨市場交易,把儲能的應用價值直接在市場中充分體現出來,實現電網、發電、儲能、需求側的多方共贏。
四是完善標準規範,為風光儲發展提供技術保障。
我國從2010年開始制定電力儲能的相關標準。截至目前,電儲能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已達31項,其中已發布或報批27項;團體標準約47項,其中已發布或報批29項。針對電化學儲能的國家標準有7項、行業標準有2項,目前均已發布。
五是借鑑國外做法,建立風光配儲獎勵扶持機制。
國外成熟的電力市場,新能源側的儲能超過50%的收益源於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輔助服務等獲得收入,新能源側的儲能發展條件優渥。從國際經驗來看,英國電力市場比較成熟,獨立儲能電站既能參與政府的儲能採購計劃,還有峰谷價差等收益,有些電站的多重收益甚至能有十幾種。韓國則為配套儲能系統的風電給予額外的可再生能源證書獎勵,使得配套儲能的風電光伏電站在可再生能源證書計算中的權重遠遠高於其他不配套儲能的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