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30 13:28:11
每經編輯 步靜
12月30日上午,距離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還有2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中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布後自明年1月1日施行;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包括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其餘5件司法解釋分別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
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的原則處理。
除此之外,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法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對於撫養費,司法解釋還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這個司法解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中,要考慮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司法解釋中明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最高法發布新擔保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須公開披露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外擔保需要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公司違反公司法這一規定,擔保是否有效?12月30日,最高法發布首批7件民法典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新擔保司法解釋根據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第五百零四條規定,解決了這一問題,明確了幾點: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對外擔保,構成越權代表;②越權代表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對公司是否發生效力,取決於相對人是否善意。相對人善意的,對公司發生效力,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並不意味著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它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③這裡所說的善意,是指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權籤訂合同。具體判斷時,就是看相對人在籤訂擔保合同時,對公司決議是否進行了合理審查:進行了合理審查的,一般可以認定構成善意;反之,則不構成善意。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不僅需要依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且還要對決議進行公開披露。如果債權人是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與上市公司籤訂擔保合同的,擔保有效,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不是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對外擔保的信息籤訂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效力,公司既不承擔擔保責任,也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這一點與一般公司相比有明顯區別。
最高法: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民事案由12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表示,根據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順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人格尊嚴、人格權保護的迫切需求,對人身損害賠償等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主要修改有:
①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②完善了人身損害的內涵和賠償範圍,即生命、身體和健康等物質性人格權遭受侵害,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③增加規定死亡自然人的近親屬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將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對象調整為「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④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增加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更好地維護受害人權益;⑤完善了無償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時被幫工人的賠償責任,增加規定了被幫工人的追償權。
擬適時出臺涉性騷擾、自然人隱私權等問題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全局謀劃,整體推進,持之以恆抓好民法典貫徹落實各項工作。
一是要加強重點領域審判指導和監督。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民法典的規定和精神,堅持平等、依法、全面保護原則。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和監督指導,加強產權保護力度,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二是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對於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的調研指導工作將是下一步的重點。除這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有關內容外,對於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騷擾、自然人聲音、自然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涉及人格權的司法保護,還有待繼續立足審判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我們將對這些新規定、新情況深入調查研究,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新類型權益保護的迫切需求。
三是要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強化類案強制檢索機制等方式加強對下指導。各級法院要注重發揮審判委員會在統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
四是要加強培訓和宣傳。最高法院將在全國法院深入開展學習培訓,對民法典中的新增和重大修改制度、新司法解釋以及新舊制度銜接進行重點培訓,幫助廣大法官不斷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和水平。
除此之外,民法典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中進一步明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華視點、中新網、最高法)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