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野訊 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修訂後的《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以及基金的提取進行了規定。
提固定資產折舊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的主要成果之一。規定納入折舊的固定資產分為四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家具用具裝具等固定資產。
科學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處理原則: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對科學事業單位各項基金餘額的處理,進行了規範。修購基金,修購基金如有餘額,繼續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直至餘額為零;職工福利基金,自2013年1月1日起,職工福利基金按非財政撥款結餘不超過40%的比例提取。以前年度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如有餘額,繼續用於職工集體福利;醫療基金,醫療基金如有餘額,繼續按照原制度規定的使用範圍優先使用,直至餘額為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自2013年1月1日起,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仍從事業收入和經營收支結餘中提取,但調整計提的基數和列支的科目,即事業收入扣除從財政部門、財務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形成的事業收入後,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提取並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以及按照當年經營收支結餘的10%提取。以前年度提取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如有餘額,繼續用於科技成果轉化。
相關法規: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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