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時代,你與網絡黑灰產犯罪的距離,也許就是你與手機的距離。各種冒充熟人、明星、公檢法詐騙等案件屢見不鮮,網絡賭博、炒賣期貨、兼職外快等一夜暴富的推銷讓人防不勝防。犯罪分子隱蔽得越來越深,更多浮出水面的只是幕後「幫兇」,這些「幫兇」並未直接參與詐騙、傳銷、賭博等犯罪,卻游離在犯罪的灰色地帶,為犯罪分子提供通信、資金結算等各方面的幫助,充當黑灰產犯罪的「工具人」。
【實際案例】
2020年9月,修水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梳理案件中發現已抓獲嫌疑人的上線劉某,劉某在貼吧、QQ等各社交平臺發布出售進行違法犯罪的網絡虛擬帳號信息。不法分子在劉某處購得網絡虛擬帳號信息後,利用「網賺粉」「兼職粉」等名義吸引網民添加好友,從而進行刷單詐騙、邀請進入「殺豬盤」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牟取不法收益。
經過仔細分析研判,在市縣兩級網安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在福建泉州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劉某通過出售進行違法犯罪的網絡虛擬帳號信息非法獲利5萬餘元,劉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犯罪提供支持的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目前已被修水縣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過程中。
【背景情況】
犯罪嫌疑人劉某為90後,自2019年7月份從大學畢業以來四處找工作,偶然在貼吧上發現有人發出兼職信息便聯繫加入。劉某加入後發現平時的工作內容為在貼吧、QQ發布出售網絡虛擬帳號等信息,然後與有意向購買的不法分子聯繫交易,出售帳號信息後即可獲得盈利。劉某認為此工作只需要在手機或電腦上可以隨意完成,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坐在家裡也能輕鬆賺錢。但殊不知如此輕鬆的工作,卻讓她成為網絡黑灰產犯罪的「工具人」,20多歲正當大有可為的年紀,等待她的卻是法律的嚴懲。
在許多實際案件中,充當網絡黑灰產犯罪「工具人」的多是一些農民、工人等,只要能「賺錢」,就願意揣著身份證隨意註冊銀行卡、電話卡出賣;還有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進入社會的年輕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被「兼職」、「外快」等各種名頭引誘,最終成為了網絡黑灰產犯罪的「工具人」。
謹慎加入網上兼職
面對網上各類兼職要擦亮雙眼,一方面避免落入「刷單詐騙」、「求職詐騙」的圈套,另一方面要避免誤入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業,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遇上不法利益侵害及時報警
在網上求職卻被「刷單」等廣告詐騙?第一時間停止轉帳並保留好證據,迅速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提升辨識能力,增強法律意識
謹記「五個不」、「十個凡是」
【法律知識】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一、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枝、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