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SMM
SMM5月13日訊: 近日,柳北區人民法院以犯汙染環境罪,對因回收並非法處置廢舊鉛蓄電池的軒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對同案犯郭某某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經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查處,在作案地點發現現場儲存有破損廢舊鉛蓄電池4.743噸,已拆解11.888噸,未拆解6.309噸,已裝車欲轉賣外地18.413噸,涉案廢舊鉛蓄電池共計41.353噸。
此前,廣西南寧市吳某因非法從事廢舊鉛酸電池的回收和處置,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面臨3年以上刑罰。
這些案例並不僅僅是個別現象,隨著鉛酸蓄電池行業的快速發展,每年我國會產生大量的廢鉛酸蓄電池。由於廢鉛酸蓄電池來源廣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規企業和個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導致非法收集處理廢鉛酸蓄電池汙染問題屢禁不絕。
為徹底解決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發展不規範,回收渠道較為混亂以及產生的環境問題等,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廢法「新」在哪裡?
1.固廢法明確了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汙染治理,明確汙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2.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3.新固廢法規定,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汙染環境事故的,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罰款;有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6種違法行為的,面臨行政拘留處罰。
4.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黑龍江省公安廳聯合多部門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行為
近期,黑龍江省公安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犯罪通告》,重點打擊下列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違法犯罪:
一、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
二、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單位,應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貯存、利用、處置。
三、收集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四、運輸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採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五、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六、無資質而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或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敦促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單位、個人,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
八、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行為。
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實現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達到40%
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發布了《廢鉛蓄電池汙染防治行動方案》。《方案》重點整治廢鉛蓄電池非法收集處理環境汙染,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提高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處理率。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範收集率達到70%;規範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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