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部門重磅發布:反對浮誇,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破四唯,抵制人情評審,科研要誠信

2021-01-19 材料科訊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和《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以下簡稱「兩個意見」)及其任務分工方案,使弘揚科學家精神、恪守科研誠信規範成為首都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覺行動;為北京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匯聚磅礴力量,為科技強國提供「北京榜樣」,北京市科委積極推進我市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協等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文末有實施意見的全文)

一、制定背景

科技創新是國家命運所系,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世界科技強國目標的重要基礎。近年來由於學術不端、科研失信事件頻發,科研誠信問題成為科學界的關注焦點問題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問題作出批示或指示。如何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加強科研誠信監管並有效遏制學術腐敗,已經成為確保在新形勢下我國科技事業健康發展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之一。

在此背景下,為維護科技信譽、促進科技事業發展,弘揚科學精神,倡導創新文化,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家相關部署和政策逐步規範和細化,國家科研誠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已經擴展到20餘個相關部門和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兩個意見」,對全國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提出綱領性意見和若干工作要求。科技部會同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印發了《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規範了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的程序和要求;《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對從事科學技術活動各類主體的違規行為、處理措施及處理程序等進行了明確。

二、編制思路與徵求意見情況

《實施意見》的編制,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第九次會議審議《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科技倫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時講話精神為基本遵循,不折不扣落實國家相關部署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北京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定位和發展需求,提出「一條主線、三個重點、六個抓」的工作思路:以科技界作風學風轉變為主線;以弘揚科學家精神、堅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底線、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等為重點;具體做到「六抓」,抓統籌機制、抓主體責任、抓宣教引導、抓底線紅線、抓制度規範和抓懲戒評價。

文件編制過程中,注重向國家相關部門學習調研、注重藉助專家團隊力量、注重借鑑兄弟省市經驗和做法、注重廣泛徵求基層管理部門和科研人員意見建議。組織召開20個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全市科研誠信工作座談會,發函徵集20餘個部門意見並修改完善,從而形成符合本市實際的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三、主要內容與創新點

《實施意見》共包括建立健全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弘揚和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堅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底線、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保障措施等五個部分,共22條。

健全統籌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聯席會議機制,發揮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作用。二是明確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分別負責統籌全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三是明確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健委、市科協等牽頭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在制度建設,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科研誠信記錄、信息共享報送和聯合懲戒等方面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四是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等工作機制。

明確主體責任落實:主要是第一和第三部分,分別明確了聯席會議、牽頭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審專家(諮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主體在科研領域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方面的責任。強調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是履行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要求的第一責任主體。

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一是明確宣傳教育的主責部門。二是明確新時代科學家精神的內涵。三是在宣傳教育中,不僅關注正面的典型引導,也鮮明地提出反對的方向,如反對浮誇浮躁、投機取巧,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反對「標題黨」、要開展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及時曝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典型案例、以案為鑑開展警示教育等。四是宣傳教育要融入日常管理,圍繞重要節點、重點群體開展。五是要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建立科技界與文藝界定期座談交流機制,加強網絡和新媒體宣傳平臺建設,加大科學普及力度。

樹牢底線紅線意識:主要是第三部分,針對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審專家等,鮮明的提出一系列「不得、嚴禁、杜絕……」等「紅線」要求,明確應該遵從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的哪些規範、堅守哪些「底線」。尤其是強調論文發表的署名、論文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複性的審核等;以及要求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學位授予的硬性指標,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強化制度規範建設:一是明確相關部門、單位在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制度建設與政策制定方面的要求。二是從全市層面提出要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制度,論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科研誠信記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制度等。三是鼓勵科技類社會團體制定完善本領域科研誠信、科技倫理或科研活動行為規範、自律公約、職業道德準則等。尤其是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建立健全以誠信為基礎的科研活動管理和內控制度,建立完善學術委員會等相關制度,通過單位章程、科研行為準則、員工行為規範、崗位說明等內部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把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工作要求貫穿於教學、科研、機構管理的全過程,覆蓋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學生等科研活動主體。

從嚴開展評價與懲戒:一是明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委託、誰負責」的原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科技部等部門印發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及《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堅持學術、行政兩條線,開展科研誠信案件舉報受理、調查處理、申訴複查等工作。二是明確對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獎懲措施。三是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各類科學技術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和科研誠信案件,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年度考核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四是明確要發揮評價引導作用,改革科技項目申請制度,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


關於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和《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及其任務分工方案,激勵和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爭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創造者、建設科技強國的奉獻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踐行者、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營造追求真理、崇尚創新、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環境;使弘揚科學家精神、恪守科研誠信規範成為首都科技界的共同遵循和自覺行動;為北京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匯聚磅礴力量,為我國建設科技強國提供「北京榜樣」。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實施時間從2020年12月24日開始。

一、建立健全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

1.建立北京市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本市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聯席會議」由市委宣傳部、市人才工作局、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知識產權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科研院、市農林科學院、市科協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科委主任擔任,其他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調整聯席會議組成單位。(責任部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分別牽頭負責本市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落實國家相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相關政策措施,明確組織機構和工作協調機制。按照程序,對社會普遍關注、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重大科研誠信案件等組織開展聯合調查,或指導協調不同部門(單位)分別開展調查。(責任部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

3.市委宣傳部、市科協會同市教委等單位指導並推動開展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大力表彰和宣傳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國家脊梁。依託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領導小組,推動各級學校、科研院所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監督作用。(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科協、市教委,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4.教育、醫療衛生、新聞出版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業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機制。按照職責權限和隸屬關係,研究制定本行業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明確組織機構與工作機制;分別負責指導督促教育、醫療、出版機構等單位,落實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本系統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誠信案件信息報送機制,受理有關科研誠信案件,按程序組織開展調查或指導相關單位開展調查,並按照權限作出處理。新聞出版部門要強化期刊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學術期刊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的作用,貫徹社會效益優先原則,提升學術期刊影響力;建立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列入此名單的學術期刊出版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依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予以處置。市國資委指導督促市屬企業落實國家和本市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政策法規。(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科研院、市農林科學院等)

5.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技倫理審查工作機制。要加強科技計劃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將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融入項目指南編制、項目申請、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評估評價、項目驗收(結題)等全過程。在各類科研合同(任務書、協議)中約定科研誠信義務和違約追究條款,完善科技計劃監督檢查機制,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科技計劃各類主體違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要求的,按程序進行核查處理,並予以記錄。(責任部門:市科委、市財政局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6.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是履行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工作要求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將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納入常態管理,並在辦事機構、專職人員、案件信息報送、工作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建立健全以誠信為基礎的科研活動管理和內控制度,建立完善學術委員會等相關制度,通過單位章程、科研行為準則、員工行為規範、崗位說明等內部規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把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工作要求貫穿於教學、科研、機構管理的全過程,覆蓋科研人員、科研管理人員、學生等科研活動主體。從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機構,要成立倫理委員會或委託其他機構的倫理委員會,建立並落實科技倫理審查機制。(責任部門:科研活動責任主體及其主管部門)

7.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自律。從事科技項目管理、科技評估、科技諮詢、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和科研經費審計等事務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行業規範,強化作風養成與科研誠信管理,自覺接受監督。(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8.發揮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共同體的自律自淨功能。要強化自我管理,把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作為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其納入日常教育宣傳、會員入會審核和業務培訓等工作。科技類社會團體要制定完善本領域科研誠信、科技倫理或科研活動行為規範、自律公約、職業道德準則等,經常性開展職業道德和作風學風教育。支持開展交互式、開放式學術活動,倡導通過開展學術交流強化同行評議,發揮相互監督、學術討論、平等交流、互動發展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學術生態,促進作風學風轉變,激發創新活力。(責任部門:市科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二、弘揚和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9. 以塑形鑄魂科學家精神引領社會風尚。高度重視「人民科學家」等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精神宣傳,大力弘揚胸懷祖國、服務人民的愛國精神;勇攀高峰、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追求真理、嚴謹治學的求實精神;淡泊名利、潛心研究的奉獻精神;集智攻關、團結協作的協同精神;甘為人梯、獎掖後學的育人精神,為首都科技工作者建功立業樹立標杆。大力開展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推動科學家精神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崇尚學術民主,堅守誠信底線,反對浮誇浮躁、投機取巧,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科協、市教委牽頭,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0.創新宣傳方式,營造良好的科研創新生態。建立科技界與文藝界定期座談交流、調研採風機制,引導支持文藝工作者運用微視頻等多種藝術形式,講好科技工作者科學報國故事。積極選樹、廣泛宣傳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典型。加強網絡和新媒體宣傳平臺建設,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增強宣傳效果、擴大傳播範圍。加大科學普及力度,積極推進科普理念與實踐的雙升級,努力實現首都科普高質量發展,推動形成首都科普「新名片」和「新地標」,提升公眾科學素質,加強科普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科學素質和業務能力。宣傳報導科研進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核實,反對「標題黨」。(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協牽頭,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和正面引導。從事科學研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將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教育融入日常管理,在入學入職、職稱(職務)評聘、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等重要節點,對科研人員、教師、學生等開展作風學風、科研誠信教育。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及時開展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加強教育。及時曝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典型案例,以案為鑑開展警示教育。(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協牽頭,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守學術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底線

12.從事科學研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要壓緊壓實監督管理責任。把教育引導和制度約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等有關制度和信息公開、通報曝光等工作機制。學術委員會等機構要認真履行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職責,進一步完善學術誠信檔案、投訴與異議處理等制度,切實發揮審議、評定、受理、調查、監督、諮詢等作用。要改進內部科研管理,減少繁文縟節,不層層加碼。敢於揭短亮醜,按程序查處科學技術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和科研誠信案件,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年度考核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加強對擬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確保科學嚴謹、數據真實。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學位授予的硬性指標。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工作任務)資金獎勵論文發表。(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3.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樹立「紅線」意識。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嚴禁違規轉包、分包科研任務,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不得有截留、擠佔、挪用、套取、轉移科研資金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4.科研人員要恪守學術道德底線。不得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違反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誇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參與國家和本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院士等高層次專家要落實好受聘、兼職等相關要求,帶頭打破壁壘,在科研實踐中多做傳幫帶,善於發現、培養青年科研人員。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要加強對項目(課題)組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教育與管理,對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實驗的可重複性等進行審核把關,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不得在成果署名、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方面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各類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5.評審專家、諮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應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要忠於職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科研誠信要求。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諮詢評審活動,不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籤字。抵制人情評審,不得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16.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核制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要在項目申報、科技獎勵、人才工程等各類科學技術活動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從事推薦(提名)、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籤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各類科技計劃的必備條件,相關部門和單位在項目立項、職稱(職務)評聘、表彰獎勵、學位授予等工作中實施科研誠信審核,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7.建立健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學術期刊出版單位要嚴格規範組稿、編輯、審稿及同行評議制度,保障刊載論文的學術質量,提升學術期刊影響力。從事科學研究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加強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制度、科研過程可追溯制度、科技成果報告制度等。建立並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後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加強實證核查。對已發布的研究成果中確實存在錯誤和失誤的,責任方要以適當方式公開承認或採取撤稿等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對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情形的,應對相應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責任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健全科研誠信記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對自然科學領域的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審專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的科研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建立與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國家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機制,推進跨區域科研誠信信息共享應用。對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獎懲措施。探索科研信用修復機制。(責任部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19.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科技部等部門印發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開展科研誠信案件舉報受理、調查處理、申訴複查等工作,並履行好相應的保密、迴避等義務。根據管轄權限,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委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本單位承擔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職責的機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是調查處理第一責任主體,應堅持學術、行政兩條線,開展調查和處理。被調查人是自然人的,由其被調查時所在單位負責調查,涉及被調查人曾任職或求學單位的,所涉單位應積極配合開展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及時送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被調查人擔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被調查人是法人單位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責任部門:市科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20.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科研領域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把弘揚科學家精神,激發科技工作者創新活力,作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要創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細化政策措施,推動落實落地。建立作風學風與科研誠信建設責任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目標責任,加強信息通報。(責任部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教委、市衛健委、市科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1.正確發揮評價引導作用。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科技項目申請制度,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讓最合適的單位和人員承擔科研任務。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得簡單以頭銜高低、項目多少、獎勵層次等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依據。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開展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評價改革試點,建立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臨床醫學研究人員考核評價體系。(責任部門:市科委、市教委、市衛健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22.積極開展國際及區域交流合作。積極開展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充分借鑑國際先進的科研誠信管理經驗。加強與各省市的溝通、交流與合作,共同開展作風學風、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探討。有效應對跨國、跨地區科研誠信案件。(責任部門:市科委牽頭,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參考連結:

1: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12/24/art_2386_13996.html

2: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12/24/art_2396_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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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四)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科技部、中國社科院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強本地區本系統的科研誠信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強化工作保障。
  • 教育部: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對發表論文
    今天,教育部官網就把這份文件正式公開了,而且還配發「答記者問」,回應了之前大家對於文件是否定SCI、反對發表論文的擔心。按照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的解釋,文件破除的是「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對發表論文。如何破除「唯論文」,樹立正確的評價導向?
  • 為何要破?誰能受益?新體系公正嗎?「SCI論文至上」風透視
    但隨著SCI論文相關標準「獨霸」教育、科研領域各類重要核心評價體系,「科技創新價值追求扭曲、學風浮誇浮躁和急功近利」等弊端日益凸顯。 「SCI論文至上」扭曲崗位評價導向。廣東某高校人事處負責人說,當前教職工的科研項目、個人發展、薪酬待遇等都與SCI論文指標掛鈎,這導致指標與崗位標準錯位,導致管理、教輔等非科研崗位職工也盲目追求發表SCI論文。
  • 為何要破?誰能受益?新體系公正嗎?——教育科研領域破除評價體系...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題:為何要破?誰能受益?新體系公正嗎?——教育科研領域破除評價體系「SCI論文至上」風透視新華社記者近日,教育部、科技部發文要求破除科研和高等教育領域評價體系「SCI論文至上」風,規範SCI論文相關指標在科技評價、職稱評聘等重要領域的使用,措施包括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評聘的直接依據以及作為人員聘用的前置條件等。
  • 破除「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對發論文
    任何改革都要做好「破」和「立」。敢於「破」是大勇,而做好「立」則需通盤考慮,仔細比較論證。要建立科學、公平、公正的科研評價體系,「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亦需如此。我們都是沒有任何學術背景的普通人家孩子,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堅持,至今還工作在科研教學一線。
  •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
    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科研誠信建設,規範科研領域誠信管理,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生態,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第三條 主管部門負責履行科研誠信相關工作的職責如下:(一)推進科研誠信體系建設並且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二)組織對項目申報單位、承擔單位,項目承擔人員、參與人員的科研誠信情況以及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進行監督;(三)對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諮詢評審專家履職和誠信情況進行監督;(四)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引導,強化科研誠信審核管理;
  • 重磅!教育部、科技部重磅發文:破除「唯論文」、「SCI至上」不良...
    科研評價中存在的論文「SCI至上」的現象,已經對國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職稱評審、人才引進、業績獎酬,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人才稱號評定、項目成果評審等工作帶來嚴重影響。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印發文件(教科技[2020]2號),要求規範SCI論文相關指標應用,樹立正確的論文評價導向。
  • 諾貝爾獎得主引關注,中國科研工作者應反思,這兩點需要引起重視
    1974年,諾貝爾物理學獎的一半授予了脈衝星的發現者 Antony Hewish,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因為諾貝爾獎評審委員會遺漏了女性研究者貝爾,評審委員會也因此受到了「性別歧視」的質疑。這一次的風波讓評審委員會開始重視學生在科研工作者的貢獻。
  • 破「五唯」,第五輪學科評估的突破口
    在破「五唯」方面又將有哪些具體舉措?1 形成相對成熟的學科評價體系●推動學科建設整體水平提升  什麼是學科評估?在破「五唯」的背景下,有必要全面反思世界大學排名的弊端。  「重科研,輕育人。」在周光禮看來,在這些世界大學排名的導向下,國內大學熱衷追逐「學術GDP」,也是「五唯」興起的重要原因。現有的世界大學和學科排名基本上是以科研為導向,有些排名將科研成果的指標極端片面化,權重急劇擴大化。比如ESI只是一個學術發表指標;從評價體系可以看到,主要國際排名的科研權重佔比超過60%。
  • 學術造假屢見不鮮,他說科研誠信是時候該崛起了!
    科睿唯安全球研究報告呼籲通過數據、技術和開放研究維護科研誠信2020年10月20日,倫敦——全球領先的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科睿唯安(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CCC)今天發布報告《科研誠信:理解我們對可持續學術生態系統的共同責任
  • 教育部:評價科研水平不唯論文和獎項 設置專利轉化等指標
    堅決破除「五唯」頑疾 注重多元評價,採取多維方法。評價教師不唯學歷和職稱,不設置人才「帽子」指標,避免片面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做法。評價科研水平不唯論文和獎項,設置「代表性學術著作」「專利轉化」「新藥研發」等指標,進行多維度科研成效評價。
  • 教育部科技部發文破「SCI至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出臺了《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相關部門對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開展了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  為扭轉當前科研評價中存在的SCI論文相關指標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意見》出臺。
  • 兩部委發文破除論文「SCI至上」 專家:需警惕關係、人情影響學術評價
    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出臺了《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相關部門對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開展了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
  • 破「SCI至上」,科研評估如何改進
    【思想匯】   編者按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旨在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
  • 年度熱詞:「從0到1」的突破 解決「卡脖子」問題 評價體系「破四唯...
    「十三五」,輝煌落幕;「十四五」,任重道遠。科技自立自強的號角已吹響,激勵我們在攀登科研高峰的道路上踏實前行。年度熱詞「從0到1」的突破這一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家座談會上指出,我們必須走出適合國情的創新路子,特別是要把原始創新能力提升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實現更多「從0到1」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