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訊(記者宗苗淼)為規範河北省公民臨床用血,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最新聯合下發《關於規範河北省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新增和部分臨床用血收費項目進行了修訂和進一步規範。
《通知》要求,血液中心(血站)向醫療機構供應血液的收費標準包括血站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的費用,全省血液中心(血站)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其中,全血(200ml)220元,全血(Rh陰性,200ml)540元。
醫療機構對公民臨床用血的收費標準在血液中心(血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加收配血費和儲血費。配血費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有關規定執行,縣級醫療機構執行各設區市規定的標準。儲血費每袋加收10元。
凡經過濾除白細胞的紅細胞懸液每袋加收20元。去除白細胞的材料費另行收取,材料費由省血液中心通過集中招標等方式確定全省統一收費標準,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各市、縣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確定材料費加收標準。
各血液中心(血站)應與各醫療機構籤訂送血計劃,對於計劃內送血,應提供免費送血服務;計劃外送血收取送血服務費。收費標準為:市區內20元/次,周邊郊縣50公裡以內的50元/次,50公裡以外的80元/次(含路、橋收費站的通行費用)。送血服務裡程按單程計算。送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擔。各血液中心(血站)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