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珠區華標濤景灣小區的李先生向南都「記者幫」反映,自家樓下的住戶在2008年私自搭建兩處雨棚,上面常年堆積垃圾。李先生自雨棚搭建初始即向物業反映,但十餘年來未處理,他甚至曾停繳物業費以圖施壓,直至2019年物業才向所屬街道發函請求協助拆除。街道界定兩處雨棚為違建,2019年底拆除了一處後又被復建,另一處至今未拆除。
雨棚成垃圾窩小區每棟都有類似搭建李先生介紹,他的房子在六樓,正下方五樓的兩處遮雨棚始建於2008年,一處朝南一處朝北,至今已有12年,「根據小區用戶手冊規定,各業主不得在小區各單元的外牆上安裝任何伸出物或附加結構,包括雨棚。」李先生稱,為此他曾數十次向所屬物業投訴,多年無果。
7月23日,記者走訪華標濤景灣小區,觀察到小區每棟5層均有休閒平臺並搭建著不同式樣的雨棚,大部分的平臺入口處裝有相似的鏤空鐵門,李先生樓下的平臺入口大門一側有監控與門牌顯示為私人住宅。李先生懷疑平臺為公共空間,並向記者出示了房產證,「我這套房子的分戶測繪圖止於外立面,平臺應該不算在樓下房子的建築面積內。」
在李先生家中,記者看到兩處遮雨棚均與家中地面平齊,北面雨棚為金屬框架,與陽臺同寬。南面雨棚無立柱,上蓋為金屬架構內嵌玻璃。
李先生家北側雨棚。
南面雨棚上堆積了很多垃圾,如用過的紙巾棉籤、菸頭、貼身內衣等。李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以前雨棚的照片,上面鋪滿垃圾,並堆積了一層黑灰汙垢。
李先生家南側雨棚。
「以前雨棚沒有專人清理,有時候另一側的鄰居看不下去,會用自製加長版的掃將垃圾推下去。最近兩年在我強烈的要求下,物業會隔一段時候上門清理,但治標不治本。」李先生說。
2019年7月,街道對第五層的兩處遮雨棚做出鑑定,認定為違章建築並向該戶業主發出整改通知書。2019年12月,執法隊拆除北面雨棚,未對南面雨棚進行處理。李先生稱,2020年1月,該住戶在北面雨棚處拆除地重新建起新雨棚。李先生為此兩次向12345投訴,得到相同回覆:新建雨棚為伸縮帆布雨棚並未形成違法面積,不屬於違章建築。
濱江街道辦:已立案處理 力爭最短時間完成8月14日,小區所屬海珠區濱江街道辦回復南都記者稱,2019年街道接到物管公司報告後,根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於2019年7月24日、10月8日對該址開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違章搭建。由於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願意配合自行拆除,街道執法隊於2019年12月18日對其北側陽臺雨棚實施強制拆除,在拆除過程中當事人要求自行拆除南側陽臺雨棚,街道要求其在2020年農曆新年前自行拆除完畢。
今年7月29日,李先生到街道執法隊再次投訴雨棚涉嫌亂搭建,8月5日街道執法人員會同濤景灣物業人員再次上門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拆除南側雨棚,並在北側陽臺重新設置了搭建,兩處涉嫌違法建設部分,已依法依規立案進行處理,力爭在最短時間完成。
街道辦表示,現場檢查後,街道約談了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法治宣傳,告知物業是小區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物業應加強管理力度,切實履行職責。
對於該棟5層平臺上鎖並安裝監控問題及其他樓宇5層平臺搭建問題,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區內禁止損壞或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位。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此類行為時,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管理規約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積極予以配合。故此,在平臺沒有搭建上蓋未形成有效的建築面積的情況下,街道已將相關情況告知海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跟進處理。
截至記者發稿前,小區華苑物業並未對記者採訪問題進行回復,李先生稱兩處雨棚也尚未拆除。
採寫:南都記者黎玉瑩 實習生張國威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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