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行海船營運航區的劃分 《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4)總則中,根據營運船舶的航區劃分分為:
12.1 航區劃分為以下4 類:
(1) 遠海航區:係指國內航行超出近海航區的海域。
(2) 近海航區:係指中國渤海、黃海及東海距岸不超過200n mile 的海域;臺灣海峽;南海距岸不超過120n mile (臺灣島東海岸、海南島東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過50n mile)的海域。
(3) 沿海航區:係指臺灣島東海岸、臺灣海峽東西海岸、海南島東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過10nmile 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過20n mile 的海域;距有避風條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島嶼不超過20n mile 的海域。但對距海岸超過20n mile 的上述島嶼,本局將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該島嶼周圍海域的距岸範圍。
(4) 遮蔽航區:係指在沿海航區內,由海岸與島嶼、島嶼與島嶼圍成的遮蔽條件較好、波浪較小的海域。在該海域內島嶼之間、島嶼與海岸之間的橫跨距離應不超過10n m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