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出生:1706年1月17日
去世:1790年4月17日
富蘭克林生於1706年,比乾隆大5歲。他是美國獨立戰爭中的元老,還是唯一一位籤署美國獨立三文件的人:《獨立宣言》,和英國的停戰合約和《憲法》。
他父親約西亞(Josiah)是一個從英格蘭移居到北美波士頓的移民,在波士頓幹雜貨商,主要製作蠟燭和其他家居用品。12歲起,他開始給自己的哥哥當學徒。
1723年,他離開家前往費城,在多家印刷廠工作。後來因為缺錢,又漂洋過海去了倫敦做排字工人(倫飄)。1726年,他20歲的時候,回到費城,在殖民地建立了最早的咖啡館之一(是的,富蘭克林比星巴克早了250年)。
正是在費城,富蘭克林做了那個關於閃電的著名實驗。
在1740年代,人們已經開始有意識的使用電——不過,所謂的「使用」,就像小孩子玩玩具一樣,主要是用電來做一些有趣的事情,比如當時的人們通過產生火花和衝擊來將電力用於魔術。科學家們用電進行了實驗,但是關於電的科學思想在數百年中並沒有太大改變。電的「用途」依舊停留在探索和娛樂階段。
兩百多年前,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對電很感興趣。作為一個好奇而富有創造力的思想家,富蘭克林想知道的不僅僅流行的把戲。他一直在思考電的問題,並提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想法。
他的想法是關於電和閃電。富蘭克林注意到了兩者之間的一些相似之處:它們都創造了光,爆炸時大聲崩潰,被金屬吸引,有特殊的氣味,等等。基於這些觀察,富蘭克林認為電和閃電是同一回事。少數人認同他的觀點,但沒人能通過實驗加以檢驗。
富蘭克林在寫給倫敦一位科學家的幾封信中,寫下了他對電的想法。這位住在倫敦的科學家和他的朋友認為,富蘭克林的來信包含有價值的信息,因此他們於1751年將其發表在一本小書《電力實驗與觀察》中。
其中一封信包含富蘭克林關於如何證明電和雷電相同的計劃。他計劃在雷雨天爬上小山或高樓,登高觸電——但是,費城當時沒有。當富蘭克林籌劃並準備建造一幢高層建築時,他提出了另一個更為簡單的計劃,這個計劃的核心是一把鑰匙和一隻風箏。
按照這個計劃,富蘭克林在某個雷雨天將一個風箏放飛到天上。之後的事情,我們大部分人都知道,就不在這贅述了。
通過這件事,富蘭克林證明,閃電和電是同一回事。但這對富蘭克林還不夠。他認為,這些知識應用於實際目的。
閃電有什麼實際意義?
許多人都知道:被閃電擊中的房屋往往會被因為起火而被燒毀。富蘭克林認為他可以提供幫助。他知道閃電通常會擊中建築物的最高部分,他還知道閃電中的電流可能會引起火災。
因此,他發明了避雷針。避雷針由金屬製成,並連接到房屋的最高點。閃電擊中了杆子而不是房屋,並且來自閃電的電流進入地面,使房屋完好無損。
富蘭克林認為避雷針是他最重要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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