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事件回應慎用「不明真相」「別有用心」
少數人打砸鬧事,理應繩之以法,民眾的合理訴求理當通過合法、正當的渠道表達,若用「不明真相」、「別有用心」等詞語恰恰是最差的回應方式,無異於在沸騰的輿論場火上澆油。
9月26日,廣東省汕頭市發生一起市委機關被衝擊的群體事件。當地公安機關當日發布公告稱,事件系該市金平區蓮塘街道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裹脅不明真相群眾」鬧事;28日下午,又向媒體通報,事件「系少數因賭博案件被查的不法分子藉口反對垃圾填埋場擴建,而裹脅不明真相群眾到市委鬧事所引發」。
汕頭市幾次通報信息,均採用了「不明真相群眾」被「裹脅」的說法。這樣的表述,好處在於可以將這起群體事件中的「不法分子」與絕大多數群眾區別開來。不過,也有問題,即「真相」到底是什麼?政府又如何才能讓「不明真相」的群眾不輕易被裹脅?
其實,很多類似事件,從事發後當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發布的公告中,看不到所謂的「真相」。一是公告中的信息也極為有限,充其量只是一些「真相」的碎片;再就是表態性質的嚴正警告。那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如果試圖通過這樣一紙公告了解真相,進而擦亮眼睛,不被人蠱惑、「裹脅」,顯然不容易。從危機管理的層面講,一旦發生群體事件,地方政府也應該及時、主動公開信息,並滾動發布,以實現與公眾的互信、互諒。一味遮掩,只能放大負面影響。但是,如何回應則大有學問。
就回應產生的效果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在回應群體事件的時候,還是應少用、慎用、不用「不明真相」、「別有用心」等詞語。在網絡時代,這樣的詞語早就落伍了。要看到,「不明真相」很多時候讓圍觀者看不清真相,「別有用心」則有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的嫌疑,難以服眾。網絡時代,地方政府當然需要第一時間回應輿情,但是,用這種陳舊的滲透著權力邏輯和愚民思想的詞彙回應公眾輿論關切,效果只能適得其反。
這時,在公眾輿論場中,地方政府也被看作當事方,是被懷疑、被審視的對象,此時,地方政府切忌自命判官,擺出一副真理在握的強勢態度。只要堅持實事求是,有事說事,有法講法,講明事情的原委,就是最好的回應。如果事件事態不清晰,也要嚴謹表態。若用「不明真相」、「別有用心」等詞語恰恰是最差的回應方式,無異於在沸騰的輿論場火上澆油。
政府信息公開不是一句掛在口頭上的說辭,與之對應的,是執政理念、執政路徑乃至政府職能的轉變。少數人打砸鬧事,理應繩之以法,民眾的合理訴求理當通過合法、正當的渠道表達,同時,地方政府也應該以主動負責的熱忱來接納、傾聽、打撈群眾的表達,跟上時代的節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