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從「倒春寒」中恢復過來的南京陽光明媚,每個沐浴在陽光中的人都在想,要是能多享受一會這樣的陽光那該多好啊。這一願望即將實現———南京市政府近日籤署了政府令,批准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將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此次《細則》增加了建築之間的間距標準,南京人將從此享受更多的陽光。
增加1 3米樓間距
據了解,這次即將實施的《細則》,在完善了各種建築物格局之間的間距標準的同時,更是在一些最小樓間距上,增加了13米的距離。這一標準的調整,一方面讓南京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陽光,體現出了人們對高質量生活的追求;另外一方面還讓許多討要「陽光權」的市民有了詳細的法規依據。
「其實『陽光權』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南京市規劃局法規處處長王榕告訴記者,在民法中只有相鄰權這一說法,而無「陽光權」的說法,民法規定的相鄰權包括通行、通風、排水等一系列權利,但是並沒有包括日照。王榕表示,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要求的日益提高,日照才越來越受到重視,因此在此之前規定的建築物間距標準,必須隨著這種要求的提高而提高,這次修改《細則》就是出於這一原因,「城市規劃要更好地為城市人居服務。」
據介紹,《細則》從1995年3月24日發布以來,分別在1998年和2003年修訂過兩次,今年8月1日生效的《細則》則是第三次修訂成果。
高層建築有統一「陽光計算法則」
王榕告訴記者,《細則》從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之後,凡在此後進行規劃審批的建築,都必須符合新《細則》規定的樓間距。「影響陽光的因素無非有兩個,一個是建築物的高度,一個是建築物之間的角度。」王榕表示,《細則》中對不同高度的建築,在不同布局情況下的間距標準,都作了詳細規定。
「這次除了調整樓間距外,還公布了高層建築的日照計算方法。」王榕告訴記者,在南京市過去發生的「陽光權」維權案例中,相當一部分案例都是由高層建築引起的,因為相對於低層建築而言,高層建築對陽光的影響難以通過樓間距來衡量,只有通過日照標準來衡量。所謂的日照標準,就是大寒日持續日照不得低於一小時,每天日照不得低於兩小時。但是,這一日照標準受緯度、建築地形等因素影響,因此在實際的計算中,很容易引起「扯皮」。這就是為什麼一些高層建築在設計審批時通過了日照標準,但是實際中卻達不到的原因。
「國家的高層建築日照規定,相當於給了你一個數字,卻沒有給你尺子。」王榕說,這次新《細則》中將公布高層建築的日照計算方法,實施符合南京實際情況的日照計算,給南京人衡量陽光提供了一把標準的「尺子」。
陽光間距部分《細則》計算辦法
新建建築的間距,在詳細規劃已獲批准的地區,應當按照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築間距執行;在詳細規劃尚未獲得批准的地區,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執行:1、低層住宅、多層建築、小高層住宅與被遮擋住宅平行布置時,住宅正面間距按照建築間距係數控制,其最小值在舊區不得小於1.25,在新區不得小於1.30,且應當符合最小間距的規定。
2、高層建築與被遮擋住宅的建築間距應當滿足日照計算的要求,且應當符合最小間距的規定。
3、低層住宅、多層建築、小高層住宅、高層建築與被遮擋住宅垂直布置時,當低層住宅、多層建築和小高層住宅的側面遮擋面寬超過15米,高層建築的側面遮擋面寬超過20米時,視作平行布置,按照平行布置的間距規定執行。
4、低層住宅、多層建築、小高層住宅、高層建築與被遮擋住宅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時的最小間距,當相互夾角小於60°時,按平行布置的間距規定執行;當相互夾角大於60°時,按垂直布置的間距規定執行,且應當以窄端最小距離計算。
5、建築遮擋託兒所或者幼兒園的生活用房、中小學的普通教室、醫院的病房、療養院的療養用房、老年公寓等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築,其建築間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其中,按照建築間距係數控制的,託兒所或者幼兒園的生活用房、醫院的病房、療養院的療養用房的建築間距係數應當增加0.3,其他類型的建築間距係數應當增加0.2。6、當平行布置時住宅遮擋非住宅建築的,非住宅建築與低層、多層住宅之間不得小於15米,與小高層住宅之間不得小於18米,與高層住宅之間不得小於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