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模擬實驗:開車刷手機,時速60公裡剎車距離多出8.5米

2021-01-15 中國日報網

工作人員正在操作監控探頭,對路口嫌疑車輛進行搜索。首席記者吳永功攝

□首席記者吳永功

生活日報11月28日訊開車時操作手機,成了很多司機習以為常的陋習,這一陋習也成了安全上路的極大威脅。11月28日,在122全國交通安全日來臨前,濟南交警做了個模擬實驗:開車時操作手機,會給剎車距離帶來什麼影響。

11月26日,由公安部、中央文明辦主辦,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文明辦、濟南市公安局、濟南市文明辦承辦的平安行·2018——122「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在濟南舉行。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題是「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在滿城儘是「低頭族」的當下,日常開車過程中操作手機已經成了最容易忽視的細節。

那麼,開車打手機、玩微信究竟有多大危害?11月28日上午,濟南歷城交警選擇華山片區的一條偏僻道路做了一個實驗,現場測試開車玩手機對駕車的影響。

實驗道路為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地面乾燥。在試驗現場,民警每隔30米放置一個錐形桶,在120米的測試路段上共放置了4個反光錐桶。民警徐化平以時速30公裡和時速60公裡的速度,分別在正常駕駛條件下和邊操作手機邊駕駛的場景下,進行了兩組剎車實驗。

需要說明的是,為了避免意外情況不可控,民警在操作手機時,只是選擇抓起手機看一眼這樣最保守的情形,並沒有持續盯著屏幕刷抖音、發微信等常見交通陋習。

第一組實驗中,民警以時速30公裡的速度行駛。在不看手機的狀態下,到達剎車點後緊急剎車,剎車距離為12.5米;而在低頭抓起手機、用1到2秒時間看屏幕的場景下,在剎車點位置緊急剎車,剎車距離為16.5米,這比正常駕駛情況下做出的反應整整多了4米。

第二組實驗中,民警以時速60公裡的速度行駛。在不看手機的狀態下,到達剎車點後緊急剎車,剎車距離為25米;而在低頭抓起手機、用1到2秒時間看屏幕的場景下,同樣在剎車點位置緊急剎車,剎車距離為33.5米,比正常駕駛情況下做出的反應多出了8.5米距離。此時,模擬為站立行人的錐形桶已經被捲入車底,並撞出了3.5米遠。

「如果這個模擬實驗是發生在現實中,相當於已經將車輛前方的行人撞飛。」參與實驗的司機徐化平是歷城交警大隊一名有14年駕齡的老司機。「我的心還在砰砰跳。」在參與實驗時,他是在事先知情的情況下採取的緊急制動,而測試數據已經如此驚人,「而在實際駕駛中,駕駛人面臨的往往是突發情況,後果不堪設想。」

結合實驗數據和現實情況來說,在濟南街頭以時速60公裡的速度行駛,如果開車時分心操作手機,不管是打電話還是發微信、刷抖音,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對於駕駛人來說將會是不可想像的後果。

現場探訪等信號燈抓起手機綠燈早亮了還停在原地

□首席記者吳永功

從2015年開始,濟南交警在全國率先對開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俗稱「開車操作手機」)進行抓拍,隨著抓拍力度的加大,不少駕駛人開車不再接打電話。但很多人在等信號燈時,依然習慣性地抓起手機瞅一瞅,甚至抽空回個微信。

11月28日上午9點30分,歷城交警大隊信息技術中隊,工作人員正在操作監控探頭,對路口嫌疑車輛進行搜索。二環東路山大北路路口南北方向為紅燈狀態,一輛白色轎車停車之後,司機拉起手剎,隨即低頭玩起了手機,並在屏幕上打字。由於男子一直低頭玩手機,路口信號燈由紅變綠後前車起步,一直將該車甩出了數十米司機仍未察覺。直到後車司機鳴笛提醒,司機才倉促起步。

「這還只是在平峰期,如果在交通流量大的高峰期,低頭玩手機的行為將人為加劇擁堵。」歷城交警大隊信息技術中隊中隊長尹建民表示,從日常電警抓拍的情況來看,路口附近開車操作手機的十有八九是操作屏幕,而非打電話。目前,濟南的駕駛人開車時違法操作手機的情況,至少八成是在等信號燈時用手機刷微信朋友圈、看抖音,甚至是鬥地主。

從濟南全市來看,在7月份的濟南交警空警行動中,濟南交警調用空中攝像頭共抓拍開車打手機、吸菸、車窗拋物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3.8萬起,其中開車打手機的2100起,收發微信、追劇、吸菸、飲食、車窗拋物等妨礙安全駕駛3.6萬餘起。「如今開車玩手機的明顯多於開車打電話的。」尹建民說。

11月28日現場探訪的情況也印證了尹建民的這個說法。在歷城交警大隊信息技術中隊大廳內,從9點33分到9點40分7分鐘內,途經二環東路山大北路路口的27輛車中,有12輛車的駕駛人操作手機,其中11人為手指操作屏幕,1人接打電話。

慘痛教訓開車打電話撞上行人致一死一傷

□首席記者吳永功

「又扣我2分罰了50塊錢,真倒黴……」近日,當因為開車操作手機被抓拍之後,車主小劉並不是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而是埋怨交警抓拍處罰太過嚴苛。殊不知,對於很多「手機依賴症重度患者」而言,開車操作手機引發的悲劇可能就在一瞬間。

今年10月29日晚上7點03分,濟南章丘區繡水大街上,35歲的單某婷駕駛著車牌號為魯AP12**的銀灰色轎車,沿著繡水大街鐵路橋東側的輔道由南向北行駛著。此時手機鈴聲響起,她順手抓起了手機,放在耳邊接聽。

她一邊專心接聽電話,一邊駕駛著車輛在輔道上疾馳,突然傳來「嘭」一聲巨響,沒等她反應過來,車頭右前側已經快速撞上了道路護欄,三節護欄瞬間變形脫節飛了出去。慌亂之中,她趕緊打方向踩剎車,不過為時已晚,車輛如脫韁野馬一般一下子衝入了右側人行道。

正在人行道上步行的李某和潘某明瞬間就被亂入的轎車撞飛出去。緊接著,轎車繼續斜向疾馳,最終撞在了橋洞牆壁上。巨大的撞擊力使得轎車車頭嚴重變形,保險槓、前車燈被撞爛後碎片飛濺一地。驚魂未定的女司機當即嚇得情緒失控。

最終,這場因為女司機接打電話造成的事故導致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潘某明重傷。

連結這一行為比酒駕毒駕更危險

「相比酒駕和毒駕,開車操作手機的危害更大。」歷城交警大隊宣傳科負責人孫嘉說,開車操作手機對外界異常狀況的應急反應時間,比酒駕還要高出5倍。

首先,駕駛人開車打手機時單手把握方向,對駕駛車輛形成較大妨礙,對車速控制、車距把握等都有影響;其次,開車操作手機時,駕駛人精力分散,一旦遇到緊急或突發情況,將會大大削弱駕駛人的應變能力和反應時間;第三,開車時打手機會使視野變得狹窄,降低外圍視覺的感知能力;第四,開車時操作手機會分散注意力,導致車速降低或者不能及時起步,影響其他車輛的通行,造成交通擁堵。

首席記者吳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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