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電動汽車發展越來越快,整車OTA也成為潮流,軟體定義汽車(Software Defined Vehicles,SDV)是軟體在車輛中扮演的角色的逐步放大,伴隨著軟體的發展,軟體需要不斷的升級。因此,OTA 作為智能汽車必備的基礎能力之一,其價值也在行業內達成共識,越來越多的車企將遠程 升級納入智能網聯汽車戰略規劃之中。那麼有沒有可能成為車企逃避監管的手段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總局給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
電動汽車新四化,包括電動化、智能化、聯網化、共享化是電動汽車行業公認的趨勢,軟體的重要性變強,意味著整車的複雜度升高。和硬體相比,軟體是車裡迭代最快、最容易個性化的部分,也是亟需進行系統化管理的部分。車輛無論是遇到軟體故障還是更新,線下店維修和召回的模式,OTA技術具備減少召回成本、快速響應安全需求、提升用 戶體驗等多種優勢,是未來智能化汽車時代的必然選擇。
但是很多車企現在正在快速發展當中,推出的新車可能在軟、硬體方面存在問題,那麼這些問題本來就是需要召回的,但是現在可以通過OTA進行升級,很多時候車企為了方便,就偷偷自己升級了,這種行為以後不能被允許了。
包括特斯拉這種國外品牌,以及國內的造車新勢力蔚來、理想、小鵬等,都推出了OTA的方式來升級,比如理想ONE在今年就已經推出了高達共5次的OTA升級,小到鎖車聲音、大到車道偏離預警都統統通過OTA「解決」了。
那麼以後就不允許這麼隨便升級了,如果遇到缺陷:
1、制定召回計劃
2、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3、2020年已發生的OTA升級要在年內完成備案
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底,中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119次,召回缺陷車輛8010.2萬輛,約佔我國汽車保有量的30%。由軟體故障和新能源汽車故障引發的召回數量在近幾年呈現明顯增長的趨勢。
因為軟體的特性,軟體行業一般都會進行軟體測試,那麼OTA如果缺乏了監管,就像缺少了測試這個過程,因此總局下發監管要求太及時了,顯然是要車企更加透明和規範。
附錄以下為通知全文: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
市監質〔2020〕123號
各有關生產者和單位:
隨著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發展,汽車遠程升級(Over-The-Air,以下簡稱OTA)技術得到了廣泛應用。為加強監管,規範OTA技術在召回工作中的應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採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從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已實施的OTA技術服務活動,生產者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補充備案。
二、生產者採用OTA方式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制定召回計劃,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依法履行召回主體責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產者應當再次採取召回措施。
三、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車輛或OTA實施過程中的車輛,在中國市場上發生被入侵、遠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時,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四、消費者、零部件生產者、軟體與系統或數據服務商等獲知生產者採用OTA方式隱瞞車輛缺陷、規避召回責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五、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組織相關單位加強汽車OTA安全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建立OTA監管數據平臺,組織開展OTA安全技術評估,並加強相關的召回監督工作。如發現生產者存在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或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將嚴格依法處理。
聯繫人: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侯紀偉
文|未來科技車生活
圖|來源於網絡
—— 分享新聞,還能獲得積分兌換好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