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上午,一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開庭引起了省內媒體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案件並沒有在湖州當地法院開審,而是放在了紹興中院審理。
浙江在線杭州4月8日訊(浙江在線 首席記者/施宇翔 通訊員/祝璐 編輯/沈正璽)今天上午,一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開庭引起了省內媒體廣泛關注。案件原告是湖州一家家具企業,被告方則是湖州市政府。原告方認為,湖州市政府在建造一項大型工程時,向自己徵收土地,過程中存在不合理的行為。
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案件並沒有在湖州當地法院開審,而是放在了紹興中院審理,據悉這是全省首例以設區、市政府為被告的異地管轄案件。
有專業律師認為,行政案件放在異地審理,對於案件客觀性、公正性的提升和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今後或將成為一種新常態。
家具廠不滿補償方案
將市政府告上法庭
2014年7月31日,湖州市政府發布《關於湖州市申蘇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連接線工程項目(湖東西區一期)國有土地徵收決定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該《公告》將湖州市今盛紅木家具總廠(以下稱今盛紅木)納入了房屋徵收範圍,涉及面積約為1690平方米,房屋用途為工業廠房及其他。
湖州市政府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結合被徵收房屋相關情況,擬定了補償方案。
但今盛紅木認為政府給與的補償標準不合理,無法保障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今盛紅木沒有與徵收實施單位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相關政府部門也沒有履行徵收的法定程序。
今盛紅木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複議,但隨後收到了省政府發回的行政複議決定書,該決定書維持了湖州市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因不服這份行政複議書,今盛紅木向湖州中院提起訴訟,把湖州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民告官」案件放在異地審
當事人表示滿意
一個月前,案件的原告今盛紅木法定代表人湯女士意外收到了一份紹興中院寄來的開庭通知書,通知書上寫明案件將在紹興中院開庭審理。
向湖州中院起訴的案件,怎麼放在紹興中院開庭了?湯女士感到有些意外,不過她隱隱感到,這對她來說或許是件好事。
原來,湖州中院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異地審理的申請,經高院指定,由紹興中院來「接手」這起案件。
「我想在同一個地方,官員們相互之間會有些熟悉吧,總覺得『怪怪的』。現在我的案子放在異地審理,這種顧慮我會打消很多。」湯女士在接受浙江在線記者採訪時這樣說。
據了解,今天湯女士起訴的案件庭審很順利,原被告雙方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雖然最終結果沒出來,但整個過程我覺得很順暢,我覺得法官問的問題都很客觀。」湯女士顯然對這種異地審理的模式較為滿意。
法院:
行政案件交叉管轄能更好防範外部幹擾
事實上,民告官案件中這樣「換著審」的異地交叉管轄從2003年起就已經在浙江省內法院開始探索進行。
不過,原來異地交叉管轄的案件僅僅局限於基層法院,而以設區、市政府為被告的異地管轄案件,這是省內第一案。
參與此次審理的紹興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異地交叉管轄」旨在推動行政案件審判管轄與行政區劃的適當分離,提升行政審判的公信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因此紹興兩級法院一直積極推行行政案件異地交叉管轄制度,根據原告的要求、基層法院的報送申請,僅2014年就指定非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審結案件52件。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將異地交叉管轄擴大到跨地級市,是我省行政審判探索路程中重要的一步,能更好的防範外部幹擾,使法院能輕裝上陣,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
律師:
行政案件異地交叉管轄或將成為新常態
浙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麻侃認為,行政案件實行異地交叉管轄,也是即將在5月1日實行的《新行政訴訟法》的要求。
根據《新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麻侃認為,「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之所以感覺比較難,和被告身份的特殊性不無關係,有時候確實容易受到行政機關的幹擾。
麻侃稱,現階段中央也越來越多的關注到行政案件,實行案件異地交叉管轄,客觀上起到了排除當地行政權力幹擾的行為。
「總體來說,這是一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行為,對於司法改革也起到了正面作用。」麻侃稱,今後行政案件實行異地交叉管轄,或將成為一種新的常態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