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企,被稱為「自由企業」,它們的經營活動不受政府干涉,在市場的風雨中優勝劣汰。紹興市指派官員長駐民企,目的是很明確的,就是掌握民企經營狀況,對民企實施「監控」。按照紹興有關方面的解釋,民企關涉就業和銀行貸款,一旦「出事」,政府就得出錢出力「救火」,累及公眾利益。與其事後被動介入,不如提前嚴格「監管」。
優勝劣汰是市場法則,一些民企創立、壯大,一些民企衰敗、垮掉,都是正常不過的事。大中型民企承載著大量就業和政府稅收,如果垮掉,社會影響巨大。但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一些民企正由於政府過度的幹預和引導,發展擴張過快,外部看來光鮮,內部卻危機四伏。
我們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政府扶持民企都是害民企,但必須明確,政府在處理與企業特別民營企業的關係上,理應有自己的邊界,扶持可以是政策上的,也可以是環境上的,公共服務上的,而過度的外部幹預,甚至直接介入企業的生產經營,效果可能與善良願望背道而馳。這裡所謂外部幹預,排除了合理合法的政府監管,因為監管是市場秩序的信託。從報導來看,紹興對民企的監管困境,根本需要改善的是讓政府目前的監管體系發揮效能,而非把政府之手無限伸向企業。
還有一個問題是,有沒有一種「針對國企監管的有效辦法」?據紹興官員分析,國企有一套相對嚴格的審計、內控體系,重大決策都經過多級論證。但浙江當代經濟發展史,是一部民企淘汰國企的歷史。國企的垮掉,部分原因就是政府的「嚴格監控」,使國企失去活力、效率低下。這種監控,可以控制企業,卻難以給企業帶來競爭力。
把政府官員派到民企,可以了解民企的經營狀況,政府可以及時進行風險預警。由於「助企指導員」居中溝通,政府可能幫民企解決一些問題。但在這個幫助與被幫助的過程中,「助企指導員」與民企會不會發展出利益輸送關係,從而破壞市場秩序,這本身就是巨大的市場風險。
政府監管企業,目的在於讓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納稅,這是一個市場秩序生成的過程。我國政府對企業的監管,由於經驗不足、手段落後,現在實際上嚴重不足。加強監管,不是派員進入民企指手畫腳,使民企喪失自由企業的自我。加強監管,只能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律,以產品標準、質量和資本流量等為依據,從外部實施監督。
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回歸市場的常識,讓企業的歸企業,政府的歸政府。政府是規則的守護者,企業是自主經營的主體,兩者角色分際不容模糊。民企因為自主經營,而給社會帶來風險,這只是一種可能性。政府不能守束在應有邊界,過度涉入企業經營活動,影響市場經濟活力,卻帶有必然性。(楊於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