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丕義、王秀華、張國棟
涉嫌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
近日,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對胡丕義、王秀華、張國棟涉嫌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胡丕義在擔任博興縣錦秋街道南隅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南隅社區兩委委員兼現金出納被告人王秀華、南隅社區黨支部委員兼會計被告人張國棟多次侵吞、騙取該村集體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胡丕義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秀華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集體資金歸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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