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對家庭暴力
勇敢說不!
今年11月25日是第21個「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對家暴的範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這意味著中國的反家暴之路正式法治化。
現實生活中
遇到了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六大救助途徑
1.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報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並根據家庭暴力情節輕重,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出具告誡書、治安管理處罰。
3.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除了禁止實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4.尋求臨時庇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到政府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5.申請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務,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6.撥打熱線電話。可以撥打婦聯組織的「12338」婦女維權熱線、司法行政機關的「12348」法律諮詢熱線等進行諮詢。
遭遇家庭暴力 如何取證和維權
女律師們來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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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如何取證
律師提醒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該報警求助,同時,去醫院進行就診,保留好傷情治療情況的照片和病歷記錄等。事後也可以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等進行制止、勸阻、調解工作。
因為家暴一般發生在封閉的場所為主,如果受害人沒有證據收集意識,後期對家暴的認定和維權就比較困難。受害人應當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公安的家庭暴力出警記錄、告誡書等;
2.醫院的診斷書、病歷、收據等相關資料;
3.明顯傷害記錄的照片和公安部門的傷情鑑定;
4.子女等家庭成員和鄰居等知情人的證言;
5.家暴實施者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存在的通話錄音、視頻資料或者其他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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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告誡書
你需要知道的
律師提醒
由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民政廳和省婦女聯合會四部門共同制定的《浙江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於2017年2月13日生效施行。家庭暴力告誡是公安機關對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導意見。告誡書的內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並告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後果等。
1.告誡書的實施程序
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
送交加害人、受害人
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公安派出所應進行查訪
監督加害人不再施暴
2.告誡書具有何種作用?
家暴告誡書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可作為調解糾紛或進行離婚訴訟的重要證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時,家暴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人身傷害刑事案件,在該刑事案件發生之前公安機關曾對加害人進行過告誡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量刑的酌定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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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
你需要知道的
律師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2016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制定的重要制度之一。受害人可以向當地(包括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若其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1.誰可以申請?
(1)一般:本人
(2)特殊(代為申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
2.向誰申請?
人民法院(申請人、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
3.人身安全保護的內容是什麼?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多久?
六個月,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5.人身安全保護令由誰來執行?
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
6.如果違反了,有什麼法律後果?
(1)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來源:紅船女兒
原標題:《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對家庭暴力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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