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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被家暴婦女的故事:她用了十幾年逃離家暴,卻不知道還要再用多久,才能走出家暴帶來的「陰影」。
阿梅(化名)說:「最後悔的事就是沒能早點兒離婚……」
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在這一天,我們走近惠州一名家暴受害者,聽她親自講述家暴的經歷。
阿梅講述出自己的經歷。
以下內容整理自阿梅的自述:
「以為他年紀大了會改好」
「有過一段好日子,很短。」阿梅和前夫是經人介紹的,認識沒多久就結婚了。兩人在2004年擺酒,2009年正式登記結婚。
時隔多年,阿梅已經不記得第一次被家暴發生在什麼時候。她只記得,每次家暴基本都發生在深夜,前夫酒後回家,一言不合就對她拳打腳踢。
最開始,阿梅也有跟家裡人求助。「可能因為我是抱養的,我爸爸說我是自找的,我媽媽打電話給他(前夫),但他不承認打了我。」周圍人都在勸她忍下來。
「年紀大一點會改就算了,而且還有一個女兒嘛。」和許多被家暴者一樣,阿梅覺得家醜不可外揚,寄希望於對方的改變;可是,也和許多家暴案例一樣,施暴方只會變本加厲。
從捶桌子到拳打腳踢到用刀威脅,施暴越來越嚴重,阿梅卻也越來越不敢對別人說什麼。她害怕惹怒了對方,自己會被打得更兇。直到2015年,一次家暴,改變了她人生的軌跡。
阿梅如今居住在簡陋的單間裡。
左側偏癱無法工作
5年前,阿梅在被家暴後,當晚住進了醫院ICU。「可能因為爭吵過程中情緒太激動了。」阿梅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因為右腦梗塞,左側身體偏癱。
原本,阿梅從事建材銷售工作,每個月拿提成工資,少的時候能賺五六千元,多的時候上萬元。偏癱之後,她只能賦閒在家,進行康復治療。
那之後,家暴發生的次數有所減少。直到2017年12月24日,前夫賣掉了阿梅和女兒在住的房子,兩人發生了爭吵,前夫在大街上打了阿梅。終於,阿梅報警了,她的家暴遭遇也開始被外界關注。
義工擁抱受家暴者。
「是我女兒讓我離婚的,我女兒跟我說要是她遇到這種人,早就離婚了。」在女兒的支持和婦聯、社工、律師的幫助下,今年7月,阿梅經訴訟調解後正式離婚。
如今,阿梅和女兒居住在租來的單間裡,只有一張上下鋪床,和幾件簡陋的家具。在天花板上垂下來一條布頭拼接的繩子,阿梅平時就靠拉拽繩子鍛鍊無力的左臂。由於生活拮据,阿梅已經很少去醫院進行康復訓練了。
阿梅也有找過工作,但都被拒絕了。本來,阿梅想去做保險工作,但公司看到她資料裡的中風病史便沒有錄用;前陣子,有個保姆的工作,她覺得買菜做飯應該沒問題,但對方也婉言拒絕了。
「最後悔的事就是沒有早點兒離婚。如果早點兒離婚的話我也不會變成這樣子,起碼能養活自己,養活女兒。」阿梅說。
知多點:
遇到家暴應該如何求助?
家庭暴力不僅包括毆打等此類身體暴力行為,還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相關單位及個人的強制報告責任,創設了公安告誡制,並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機制。
然而,許多家暴受害者像阿梅一樣,選擇沉默,不懂求助,結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面對家暴,不僅要學會說「不」,更要懂得如何尋求幫助保護自己。
遭遇家暴怎麼辦?
請第一時間求助、報警
遇到家暴,家暴受害人、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受害人近親屬首先應向相關的部門投訴、反應、求助。以下部門皆可提供幫助:
撥打110,到公安機關報案;
撥打12338婦女服務熱線;
到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或轄區婦聯求助;
到反家庭暴力婦女兒童庇護中心尋求臨時庇護;
到加害人或受害人的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尋求幫助;
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
受害人在報警前,要注意留存證據,比如拍攝照片、視頻,錄音等;保存與施暴者的聊天記錄。身體發生傷害時,要到醫院就診並保留記錄、進行傷情鑑定等。
如果在施暴行為發生時,被害人的呼救能被第三方聽到或知曉,包括鄰居及雙方的同事、朋友、親戚等,他們的陳述也可以作為證據。
來源:南方+客戶端
編輯: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