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是1940年至1960年間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有毒煙霧汙染大氣的事件,世界有名的公害事件之一。
光化學煙霧事件致遠離城市100公裡以外的海拔2000米高山上的大片松林也因此枯死,柑橘減產。僅1950-1951年,美國因大氣汙染造成的損失就達15億美元。1955年,因呼吸系統衰竭死亡的65歲以上的老人達400多人;1970年,約有75%以上的市民患上了紅眼病。
飽受光化學煙霧折磨的洛杉磯市民於1947年劃定了一個空氣汙染控制區,專門研究汙染物的性質和它們的來源,探討如何才能改變現狀。
洛杉磯光化學汙染事件是美國環境管理的轉折點,其不僅催生了著名的《清潔空氣法》,也始終起到了環境管理的先頭示範作用。在洛杉磯,環境管理措施的核心包括:
①設立空氣品質管理區,加大區域環境管理部門的自主權,以期環境政策能夠以最有效的方式落實;
②設立排放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排放源;
③為交通汙染源(從內燃機、汽油到排放)設立了嚴格環境標準;
④開放環境交易市場,將市場化手段引入環境減排中;
⑤投入很強的科研及管理力量,開發通用的環評軟體及有效的汙染控制技術。
經過近40年的治理,儘管洛杉磯的人口增長了 3 倍、機動車增長了 4 倍多,但該地區發布健康警告的天數卻從 1977 年的 184 天下降到了 2004 年的 4 天。
光化學煙霧可以說是汽車擁擠的大城市的一個隱患。50 年代以來,世界上很多城市都不斷發生過光化學煙霧事件。人們現主要在改善城市交通結構、改進汽車燃料、安裝汽車排氣系統催化裝置等方面做著積極的努力,以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