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①鰻魚肚變身成藥品 再次行騙被處罰
②濫用認證標識不該 欺詐消費者加倍賠償
③車行「續保押金」屬強制交易
④酒店住宿被鎖浴室 緊急踢門受傷獲賠5500元
⑤商家銷售假種子 農民獲賠50多萬元
⑥格式條款違規 物業公司被罰
⑦消費者的「無奈」
⑧電視維修未記錄 工商維權換新機
⑨電話推銷話費套餐 消費者要求退訂
⑩瓶裝氣計量不足 液化氣公司遭罰
案例一:鰻魚肚變身成藥品 再次行騙被處罰
2016年5月10日,延平區黃墩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消費者李先生投訴,稱其4月份在延平區南紙市場花費2900元買了3斤多,能治糖尿病的「魚膠」(即魚肚),希望市場監督管理所調查處理此事。
2016年5月11日,黃墩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投訴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有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遂於同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自2016年4月份以來,在延平區臨時擺攤銷售鰻魚肚過程中,向消費者宣稱該普通食品能夠疏通血管、補胃和治療糖尿病等性能。據當事人陳述,其於2016年4月從福州南通批發市場購進上述鰻魚肚10斤,購進價為每斤196元,在延平區進行銷售,已售出給兩位消費者共計5.2斤,其中一位消費者購買3.6斤,購買價2900元,另一位消費者購買1.6斤,購買價1600元。在案件查處期間,當事人退還了上述兩位消費者的購貨款。依據上述違法事實,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處罰款18500元。
案例評析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該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並誇大和隱瞞所銷售鰻魚肚的功效、質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從而誤導消費者購買。
消費警示:消費者要提高警惕和增強辨別能力,儘量選擇到證照齊全的正規超市、商場、商店,或者農貿市場內懸掛有營業執照的固定攤位購買。一是其對進貨渠道把關比較嚴,產品質量比較有保證;二是一旦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便於索賠或追償。此外,要索取正規票據並妥善保存,收集保留好宣傳資料,可將相關票據、資料等作為維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