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市)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市)人民政府:
為加快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指導示範縣(市)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確保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資金規範使用並取得實效,根據《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256號)、《河南省商務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貿〔2015〕48號)及《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電子商務服務規範〉和〈農村電子商務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建字〔2016〕17號)等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河南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市)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3月14日
抄送:各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商務局、財政局
河南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市)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工作指南
一、項目實施
(一)項目推進。示範縣(市)根據擬定的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政府招標採購或專家評審等辦法遴選相關項目承辦企業,按有關要求在縣(市)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項目及其承辦企業,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實施。省轄市商務局、財政局及示範縣(市)政府應加強對項目跟蹤督導檢查,積極推進項目加快建設,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二)項目驗收。省轄市商務局、財政局與示範縣(市)政府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工作,應按照示範縣已制定的有關辦法及功能要求分期分批對承辦企業申請驗收的項目及時進行審核驗收,要有明確驗收結論。
二、支持內容
(一)縣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
1、支持內容:一是支持為構建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培訓、物流、農村服務站、農村產品營銷和供應鏈體系等功能所進行的必要基礎裝修及運營商場地租賃費用開支;二是支持為中心購置配備辦公桌椅、電腦、投影儀、電話、印表機、文件櫃、空調、音響、農產品安全檢測等軟硬體辦公設施設備;三是支持設立服務前臺和特色館而發生的相關費用開支;四是支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氛圍營造、統計分析、成果展示等公益性活動。
2、功能要求: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作為政府設立、服務和監管電商企業運營的平臺,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主要提供基礎公益性服務和特色微利性服務,具備為當地企業、網商、服務商開展電子商務提供政策諮詢、人員培訓、孵化支撐、O2O特色農村產品展示等功能,提供電子商務服務解決方案,提供電子商務服務資源與當地對接,為當地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
1、支持內容:支持政府或承辦企業為開展電子商務服務對鄉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進行改造裝修,配置電腦、LED顯示屏、POS機、掃碼槍、室內外牌匾、WIFI、辦公桌椅等相關設備和對站點工作人員的相關培訓等。
2、功能要求:村級電子商務服務點應具備為村民提供網上代購、農產品代銷、郵件代收代發、費用代繳、話費充值、電商知識和政策宣傳等功能,鼓勵加載更多便民服務內容。鄉鎮級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站應具備電子商務普及推廣、小微電商(網商)孵化、整合當地農特產品、農特產品線下體驗、網絡代購代銷、承接物流快遞等功能。
(三)縣域電子商務物流倉儲分揀配送中心建設
1、支持內容:支持郵政、快遞企業、電商企業及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等牽頭整合縣域內物流資源,建設服務農村的公益性縣域物流倉儲分揀配送中心;支持承辦企業購置車輛、分揀設備,升級改造鄉村快遞配送站點,建立開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數據應用系統;支持承辦企業提供冷鏈倉儲、農產品集中分揀配送及縣域內電商網貨配送而開展的公共服務等。
2、功能要求:整合後的縣域物流倉儲分揀配送中心應向社會物流快遞提供免費或微利服務,針對縣鄉村三級物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登記流程、產品貨架歸類制度、問題件處理流程、配送員考核等,正常情況下實現物流配送中心的貨件當天可送達(派出)各鄉村、偏遠鄉村2天內送達(派出);享受補貼購置的車輛、分揀設備等應統一標識,至少為電子商務進農村物流配送服務5年以上,5年內不得轉讓。
(四)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建設
1、支持內容: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各類培訓機構、協會等對政府機構、涉農企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農民等進行電子商務政策、理論、運營、實操等方面培訓,重點培訓縣鄉村基層幹部、農村青年、返鄉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退伍軍人、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信息員等;支持在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等建設電子商務實訓及創業孵化基地;支持電子商務協會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用於營造當地電子商務發展氛圍的公益性活動等。
2、培訓要求:有關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地方關於培訓的相關規定。一是與政府籤約培訓的機構要具有相關電子商務培訓的資質,具有培訓所需硬體設施設備及場地;二是培訓要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不同的人員,選擇相應的培訓機構和培訓課程。對縣、鄉、村基層幹部的培訓,以電商趨勢分析、普及電商基礎知識、農村電商發展及政策解讀,網際網路宣傳,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模式介紹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課程為主;對農民以普及電商基礎知識、網購平臺介紹、網上購物流程、農產品網銷、電商交易安全等相關課程為主;對農村電商創業人員著重加強網店註冊、定位、裝修、運營推廣、客服服務等培訓;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重點實施網際網路技術、經營銷售、電商政策等培訓;對縣、鄉、村的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才進行電商團隊打造、電商供應鏈、網際網路+產品轉型等培訓;各縣(市)因地制宜,開展電商沙龍、高峰論壇、視頻直播、專家講座、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力爭使所有參與農村電子商務的從業人員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培訓機會。三是要以公開方式確定培訓機構,建立培訓檔案,包括:當地政府與培訓機構籤署的委託培訓協議或下達培訓任務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培訓機構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每位授課人的基本情況和資質證明、培訓方案、培訓時間、地點、課程安排、培訓材料、培訓人員名冊、籤到名冊和現場培訓照片。培訓檔案將作為申請財政補貼的必要依據。
(五)農產品電子商務供應鏈體系建設
1、支持內容:支持當地政府或承辦企業圍繞農產品流通標準化、品牌化和質量品控,開展農產品地理標誌、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以及QS認證,開展農特產品分級、深加工、包裝、商標註冊、品牌打造等建設,構建農產品追溯平臺資料庫,解決農產品上線銷售的前置障礙。
2、功能要求:培育和打造本縣1-2個農產品網絡銷售品牌,為本地農產品開展追溯和質量認證提供服務,實現本地農產品上網、二維碼掃描、簡訊和觸控螢幕等方式追溯,提供農產品從生產源頭到銷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數據或視頻信息,促進當地農產品標準化、規模化的生產,完善當地農產品加工、包裝、運營和配送全產業鏈的發展,打造本地優勢產業、名優產品上網銷售,促進農產品線上線下銷售的融合發展。
(六)開展農村電子商務的規劃和宣傳
1、支持內容:支持開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研究,制定縣域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開展形式多樣的電子商務政策和示範縣(市)創建工作、成果展示等宣傳活動;鼓勵創建電子商務示範鄉鎮、示範村,營造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2、功能要求:制定的縣域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指導期限不少於5年時間,應明確本地電子商務發展定位和目標,出臺發展措施,對本縣(市)電子商務發展應具有較強的指導性;政策宣傳應進村入戶,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創建綜合示範工作機制,讓更多的群眾了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各電商平臺功能,提高群眾網購網銷意識;宣傳推廣項目應保留與政府籤訂的宣傳協議、每次宣傳計劃和場景圖片等資料。
三、資金使用
(一)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注重績效」的原則,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應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中央及省財政資金支持農村物流體系建設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資金總額的30%,對具體項目建設支持比例按照《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256號)、《河南省商務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貿[2015]48號)等文件精神確定。經驗收合格的項目須在縣(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示範縣(市)方可將專項補助資金撥付項目承辦單位。
(二)專項資金不得用於網絡交易平臺建設、購買流量、人員工資及獎勵等支出。
(三)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統籌使用,對同一個項目,原則上不得重複支持。
(四)對於示範工作進度較慢示範縣(市)未使用完的財政資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視績效考核結果,對示範縣(市)的支持資金進行調整,省財政廳根據調整情況下達預算調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