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私信問,我昨天罵人打人了,請問這是犯罪嗎?要不要向神認罪?介於這位讀者的問題,小編特寫一篇文章供大家瀏覽。
我只能這樣回復讀者,你打罵人是違反了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這是不應當的,你當向受害人賠禮道歉。
而神說的犯罪是指違背律法就是犯罪。看經文,
約一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律法的精義是什麼?看經文:
羅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從經文就能看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也就是說,凡違背基督的就是犯罪。起初的亞當和夏娃是不是違背基督的?是的,違背基督就是死罪,因罪的工價乃是死!我們繼續查考經文:
加2: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加2:18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請問,主所拆毀的是什麼?他所拆毀的你還建嗎?
主所拆毀的是什麼?
1、拆毀地上的殿 。
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瑪拉基書】1:4
耶穌出了聖殿,正走的時候,門徒進前來,把殿宇指給他看。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殿宇嗎?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 【馬太福音】24:1—2
看見了嗎,聽見了嗎?凡不在基督裡建造的,主必拆毀。
2、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廢掉冤讎就是記在律法上的規條)。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弗2:13—17
主所拆毀的,你們若在重新建造就是犯罪的人!這罪不是你們天天認認就算了!這是自欺。經上說,罪的工價乃是死。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2:8—10
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申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撒上16:7 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
約7:24 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林後5:16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作「肉體」。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若有一個人戴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雅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