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從前四個字出發,我們聊了大火歷,從後四個字出發,我們不妨聊聊井田制。
所謂「九月授衣」不是某個人覺得天冷了可以做衣服了,而是那個社會有一套「授衣制度」。
雖然西周的文獻資料很少,但有兩條文獻可以支持這個說法。
一個是睡虎地秦簡裡的《金布律》:
受衣者,夏衣以四月盡六月稟之,冬衣以九月盡十一月稟之,過時者勿稟,後計冬衣來年。
從這裡可以看出,至少秦國是有授衣制度的。
另一條文獻來自《說苑·臣術》:
晏子侍於齊景公。朝寒,請進熱食,對曰:「嬰非君之廚養臣也,敢辭。」公曰:「請進服裘!」對曰:「嬰非田澤之臣也,敢辭。」
從這段對話可以推斷出,當時的田澤之臣是有領衣服的權利的。
所謂「田澤之臣」,看字面就知道是給公家種田、打獵的,而《七月》裡的農夫很明顯也有公家:
載玄載黃,我朱孔陽,為公子裳。一之日於貉,取彼狐狸,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言私其豵,獻豣於公。嗟我農夫,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晝爾於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從社會組織史來看,商周去古未遠,脫胎于氏族,當時的家族網絡應該很發達。
從生產力水平來看,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有限,集體耦耕是更有效率的一種生產方式。
可以想像,當時的土地該是集體所有,農夫也隸屬於集體,用後來《詩經·小雅·北山》裡的話說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說到這,該說說西周的井田制了。
其實井田制的具體情況,我們並不清楚。
按最一般的說法,井田制是一種土地國有制,農夫負責種地,但不能買賣土地,而且農夫種地必須得種一部分公田。
上世紀二十年代,胡適懷疑井田制是否真的存在過。
按胡適的觀點,「井田制」最早出於《孟子》,是孟子編的一個烏託邦,用來批判當時的社會現實。
胡漢民、廖仲愷等人不同意胡適的觀點,拿《詩經》、《左傳》、《國語》等相關文獻說事。
胡適則用兩招應對:第一,這段話可以有別的理解;第二,這些書被後人修改過了。
於是,廖仲愷等人不得不拓寬辯論思路:
第一要緊的是在本國地方上有這種制度殘留的痕跡,或是有那時代政府的記錄的直接證據;其次在外國同階段時代中有類似制度的旁證;再次有證明反證之不符的反證。
「在外國同階段時代中有類似制度的旁證」,這個思路非常精彩。
這不只是借外國歷史來研究本國歷史,這還是借人類學、社會學來研究歷史學。
這種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對早期歷史很有用,因為早期歷史沒多少文獻,即使有文獻也不好用一般的敘事邏輯去理解。
在這個研究思路下,廖仲愷等人發現歐洲早期也有過農耕民族土地共用的狀況。
當然,反駁者的種種理由都不能說服胡適。
不過,就旁觀者而言,越來越多的人支持「井田制」曾真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