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訊,秦女士在電影院門前被一條大狗撞翻,倒下時頭部著地,短暫失憶,手腕上的翡翠玉鐲也摔碎。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狗主人賠償各項損失10萬餘元。經兩級法院審理,最終她獲賠3.4萬餘元。
圖文無關
事情發生在去年3月1日晚上。秦女士走進東城UME影城東門時,被一條飛奔而來的大狗撞翻。她在起訴書中描述說,狗主人龐某當時準備帶著狗離開,但是被攔下。積水潭醫院後來診斷為左髖部軟組織損傷。「我手上一個價值7萬的翡翠玉鐲也碎了。」她說,一周後,耳鳴頭暈又開始加重,急救車把她送進安貞醫院,又診斷為腦震蕩、左耳神經性耳鳴等。因此,她要求狗主人賠償3萬餘元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以及玉鐲的損失7萬元。
狗主人龐某說,當時自家的狗並沒有撞到秦女士,只是她因怕狗,自己摔了一跤。一審中,某評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評估報告,認為玉鐲的真實價值為3萬元。一審法院認為,狗主人沒有對飼養的動物妥善管理,判決龐某賠償原告3.4萬餘元。
秦女士不服上訴。北京二中院審理後認為,可以認定秦女士確實是被狗撞倒,但她沒能提供半個多月後在安貞醫院就診與此次被撞之間有聯繫的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因養狗引發的糾紛、毆鬥乃至惡性刑事案件不斷發生。作為訓犬、管犬的行家,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警犬技術支隊副支隊長馬松林認為,市民在養犬過程中的諸多誤區,會讓本來沒有攻擊性的寵物狗越來越難管,最後引發難以控制的事故。
「見到生人,狗會使勁吠叫,或者作勢撲上去。這時候狗主人總會嘴上說著『別叫別叫』,然後往回拽犬繩。」馬松林副支隊長說,問題往往出在另一隻手上。「狗主人的另一隻手這時候經常去撫摸、安慰自家的狗,但其實這是一個鼓勵的動作,會讓犬認為,吠叫和撲咬是得到主人讚賞的。」他說,無形中老是對犬的攻擊行為給與鼓勵,形成惡習之後,終有失控的一天。
馬松林說,「狗打起來了,雙方主人先是上去拉架,拉著拉著,主人之間就動起手。其實他們從第一步就錯了。」他告訴記者,正確的做法是狗主人立即向相反方向遠離,各自呼喊自家的狗。「『狗仗人勢』這句話是有道理的。如果主人也上來,狗就會越打越熱鬧。」
馬松林副支隊長說,在成熟的法治化國家,對養犬人的限制極其嚴苛,自家的犬若是常被鄰居投訴擾民,犬和犬主人都要被相關機構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還有養犬資格。如果犬傷過人,主人將有極大可能就此喪失養犬資格。「很多國家都有專門的犬類行為習慣的培訓機構,主人也捨得在這方面花錢。但是在我國,這種機構雖然也出現了,但是相關法規沒跟上,養犬擾民、傷人後,犬主人付出的代價很小,自然也就不會去考慮如何培養寵物狗的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