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7月4日昆明電 記者 儲皖中 實習生 施懷基
「乘客乘坐黑車的時候如果與司機串通,在遇到檢查的時候給黑車司機作偽證,那麼乘客也將可能受到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雲南省昆明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旅遊局四部門為了打擊非法客運經營,日前聯合發文,首次提出將對給「黑車」做偽證的乘客和人員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昆明市一直對非法營運的「黑車」進行嚴厲打擊,沒收了大量的「黑車」並進行公開拍賣,以前極為猖獗的「黑車」在市區已經很少見到,但在車站和一些位置偏遠、不方便乘坐公交車的小區、學校、企業附近,還是盤踞著不少非法運營車輛。
而有關部門對非法運營進行整治的過程中,一些「黑車」司機提前與乘客串通好,一旦遇到執法人員,就互稱朋友、親戚等,一些乘客也的確會配合「黑車」主的要求,幫助作偽證,給執法帶來極大的困難。
7月2日,昆明市交通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旅遊局四部門聯合發出通告,規定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行為的,一經查實,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沒收非法客運經營車輛。交通、公安、綜合執法、旅遊等部門將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堅決打擊和取締小轎車、麵包車、摩託車(含機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各類車輛的非法載客經營行為。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為非法客運提供條件或作偽證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從嚴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旅行社不得租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客運車輛接團,違法規定的由旅遊行業管理部門嚴厲查處。
根據這個規定,今後乘客如果乘坐了「黑車」,並為司機做偽證,那就面臨著治安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雲南律師馬撈定認為,大力整治非法客運經營,保護市場秩序,這是值得讚揚的。但客觀來說,由於近年來昆明城市不斷擴大,除了城中心交通相對便利之外,在城市周邊的一些小區、學校、企業和車站附近,由於基礎設施沒跟上,市民要坐公交車往往需要先走半個小時甚至更遠的路程,計程車也不願意去,但市民要出去上班,要出行,這才有了滋生「黑車」的土壤。他介紹,有一次他大半夜坐車到昆明西部客運站,想打車回到在市中心的家裡,但計程車不願意打表,本來只需要20多元車費,計程車一定要60元才願意走。他表示,有關部門在加強對黑車進行打擊的同時,更希望能夠在市民「無車可乘」的地方儘快開通公共運輸工具,對於比較偏遠的車站附近拒載或者不願意打表的計程車進行規範,只有消除「黑車」滋生的土壤才是治本之策,否則,如果市民出行除了「黑車」別無選擇,那再嚴厲的處罰,也都難以根治非法客運經營。
記者這幾年的採訪中還了解到,近年來各地黑車泛濫的一個原因是,客車(計程車)營運權成了稀缺資源,一個中小城市的計程車運營權,轉手就能獲利五、六十萬,如果是旅遊客車、州市之間的運營客車,轉讓價格還要更高。於是,一方面是有一些所謂的「非法運營者」通過轉讓、倒賣、出租運營權牟取暴利,另外一方面,由於市民出行需求得不到滿足,又大量滋生「黑車」。而「黑車」與「合法運營車輛」之間又不斷發生衝突,乃至客運市場常常出現罷運、停運等極端行為。
本文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