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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
原標題:浙江:對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 近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出臺規定,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幹預等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的行為要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 《對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中,明確了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的七種行為:違規過問、打探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初核立案、涉案人員、涉案數額、涉案情節、審查組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等具體案件審查情況;要求或約請紀檢監察幹部私下會見被審查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違規向被審查人傳遞信息、通風報信;違規幫助被審查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向紀檢監察幹部傳遞材料、信息;為被審查人請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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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規定」和過問或幹涉、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
01「三個規定」是什麼?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簡稱《領導幹部幹預插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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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業這些規定修訂了!將降低企業經營的制度性成本
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健全執法辦案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執法責任追究、提升民警依法履職能力……隨著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臺和落地實施,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深入警心。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明確規定執法依據和流程對全社會公開,個案進展對當事人及親屬公開,並大力推行網上預約、辦理行政許可,構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陽光警務」新機制。各地公安機關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方法,紮緊權力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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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幹預過問案件情況 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據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暢通信息直報系統,建立幹預過問案件情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健全對記錄違規幹預過問案件辦案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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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幹預
中國江蘇網5月8日訊 記者從市紀委、監察局獲悉,《蘇州市紀檢監察幹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幹預及違規接觸被審查對象等登記備案暫行辦法》於近日正式出臺。按規定,全市各級紀檢監察幹部應帶頭明紀守紀,嚴格執行紀律,不得違反規定打聽案情、過問案件,不得為執紀監督、執紀審查對象說情、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幹預執紀審查等,不得違規接觸被審查對象及其特定關係人。 該暫行辦法規定,全市各級紀檢監察幹部,包括紀委委員和其他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的相關情況將實行登記、報告和備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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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過問幹預將作為問題線索移送
近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出臺規定,對違規打聽過問案情、說情幹預等行為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 據悉,在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日前印發的《對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了過問、幹預紀檢監察工作的7種行為,即違規過問、打探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初核立案、涉案人員、涉案數額、涉案情節、審查組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等具體案件審查情況;要求或約請紀檢監察幹部私下會見被審查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違規向被審查人傳遞信息、通風報信;違規幫助被審查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向紀檢監察幹部傳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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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問、幹預案件,處分!
湖南高院嚴肅處理違規過問案件行為華聲在線2月21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曾妍)近日,中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委員會對某鐵路運輸法院一副院長作出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經查,該同志於2018年11月22日向湖南高院辦案法官發送手機簡訊,表明身份,並拜託對其堂弟、叔叔的案件依法公正處理。之後又向該案審判長的法官助理遞交了有關材料。該同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法官,紀律規矩意識不強,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和過問正在辦理的訴訟案件,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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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機關辦案,兩年來全國記錄報告18751件
潘毅琴說,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幹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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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幹預司法可追刑責 教授:關鍵是敢不敢記錄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表示,按照四中全會的部署,中央有關部門將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幹預司法的制度體系,包括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會同中央政法單位研究起草相關制度,爭取儘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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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幹預與過問,司改路上一大步
讓裁判者有權有責,才是最好的制約和激勵方式,才是司法改革的正途。最近的許多改革措施也是圍繞著這一判斷進行。中央全會明確禁止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幹預司法活動。同時要求,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儘管如此,人們的擔心並未消除:「領導敢插手,法官敢記錄嗎?」 這種擔心有體制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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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規定 | 九個重點重溫「三個規定」
」是什麼 2015年,中辦、國辦、中政委、「兩高三部」先後出臺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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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自20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5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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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委:準確釐清領導幹部幹預過問案件和正當監督管理界限
7月19日,在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要求,要著力破解權責平衡難題,全面強化執法司法責任。會議要求,要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尊重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研究制定法官檢察官權力清單和履職指引,加強新型辦案團隊建設,細化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責清單,形成分工負責、運行有序的司法辦案工作機制,做到權責明晰、權責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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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報巡視整改:力解薄弱環節及幹警不規範執法等問題
強化執法教育培訓,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緊緊抓住現場接處警和執法執勤的關鍵環節,從法律要求、處置流程、言行舉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對基層一線民警基本執法執勤行為進行了示範培訓。深入推進執法制度建設,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結合執法辦案中存在的短板問題,制定出臺26項相關制度。嚴格落實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加強了視音頻記錄資料使用管理,進一步提升了執法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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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紅亞等: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實務問題研究及制度設計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意見》,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並明確由檢察機關駐看守所檢察人員承擔核查任務。規定:「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由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並同步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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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部門可介入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該制度的確立對新時期的檔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僅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中的作用提些看法。 在啟動模式上,刑事訴訟法採用的是自動啟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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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低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芻議
按照刑法規定,本案只能定搶劫罪,不能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認為低齡未成年人只有實施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才能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那就不能對本案這幾名低齡未成年人定罪處罰,而這樣解釋顯然不合立法本意。進一步說,如果低齡未成年人為勒索錢財綁架年齡更小的未成年人並致其死亡的,或者強姦未成年人並致其死亡的,依法都只能定綁架罪、強姦罪而不能定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