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並通報了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紹,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幹預插手的佔3.5%。
潘毅琴說,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為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幹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這就是「三個規定」。
潘毅琴分析,上述數據表明,過問的佔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了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
「同時,為防止實踐中確實存在的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比如將過問、了解、反映情況等作為人情順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辦案,我們要求檢察人員按 『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客觀持續反映過問了解情況,真正體現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潘毅琴坦言,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的實際情況不符。為此,去年8月以來,最高檢黨組要求「逢問必錄」,並強調「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
據介紹,2019年11月,最高檢派出3個督察組對集中填報重大事項「零報告」和報告少的省級院和最高檢內設部門進行專項督察;2020年3月,最高檢向工作開展相對滯後的6個省級院黨組及黨組書記和最高檢9個內設部門主要負責人發函督促落實。
「通過狠抓制度落實,填報數量逐步增加。」潘毅琴通報,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報告656件,10月報告1668件,11月報告4781件,12月報告3824件,2020年1月報告1916件,2月報告1689件,3月報告3495件。與以往長期「零報告」形成鮮明的對比。這充分表明,任何工作抓與不抓就是不一樣。
潘毅琴還提到,2019年以來,最高檢每一位院領導均帶頭執行記錄報告制度。截至目前,最高檢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在院領導的引領示範下,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不僅消除了長期以來「零報告」的現象,也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高鑫 北京報導
編輯 官莉
(紅星新聞V6.8全新上線,歡迎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