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公司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電力公司組建方案》(國發[1996]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補充如下:
一、 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 增設「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資」四個科目。 工程預付款作為各工程支出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業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基本建設期間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建設期間購置的無形資產及發生的遞延資產等,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設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待攤基建支出」、「在安裝設備」四個明細科目,反映工程項目實際完成情況。
(1)「建築工程」明細科目。 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基本建設工程在建期間的房屋、建築物等土建費用支出,應按照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明細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各種房屋和建築物以及列入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消防等設備的價值及其裝設油飾工程,列入建築工程內的各種管道、電力、電訊、電纜導線的敷設工程。
設備基礎、支柱、工作檯、梯子等建築工程,鍋爐等砌築工程,金屬結構工程。
為施工而進行的建築場地布置,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設計中規定為施工而進行的工程地質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後建築場地的清理和綠化等。
鐵路、公路、橋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庫、堤壩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
(2)「安裝工程」明細科目。 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進行設備安裝等所發生的材料、人工、機械等費用支出,應按照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明細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實驗、醫療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置、裝配工程,與設備相連的工作檯、梯子、欄杆的安裝工程,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
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體設備、系統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行工作(投料試運行工作不包括在內)。
(3)「待攤基建支出」明細科目。 本明細科目核算基本建設項目發生的按照規定應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管理費:包括基本建設工作人員工資及附加、勞保支出、辦公及差旅費、勞動保護費、基建用固定資產折舊及修理費、工器具使用費、辦公用具及器具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及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
徵地費用:包括土地徵用、租用、遷移補償安置及管理費、土地復墾補償費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可研費用:包括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等。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不在本明細科目核算。
臨時設施費:包括按照規定撥付給施工企業的臨時設施包幹費,以及企業自行施工發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
設備檢驗費:指付給商品檢驗部門的進口成套設備檢驗費。
籌資費用:包括應由基建負擔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債券發行費用、債券利息、匯兌損益、外國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等。
負荷聯合試運轉費:指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進行的負荷聯合試運行虧損。
壞帳損失:指經批准的基本建設方面無法收回的預付及應收款項。
合同公證及質量監測費:指支付的合同公證費及工程質量監測費。
稅金:包括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
施工機構轉移費:指支付給施工企業因成建制地調來承擔施工任務而發生的一次性費用。
資產損失:包括報廢工程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等。
其他待攤基建支出: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待攤基建支出,如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出國聯絡費、外國技術人員費、停緩建維護費、商業網點費等。
(4)「在安裝設備」明細科目。 本明細科目應按單位工程設置明細帳,並按設備品種和規格進行明細核算。
3.預付工程款和預付工程備料款通過本科目核算。預付工程款及預付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結算時扣回;以撥付給施工單位材料抵作應付工程款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價格,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預付工程款),結算價格與實際價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實際成本,貸記「工程物資」等科目。通用材料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用紅字登記。通用材料應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工程結算時,企業應根據審查後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結算應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欠付的款項,貸記「應付帳款」科目,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4.基本建設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基建工程領用企業通用材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分攤材料價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基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基建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基本建設工程使用本企業的商品,應按成本轉帳,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等科目。
企業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應按月根據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輔助生產」等科目。
企業進行工程所發生的試運轉及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應交稅金」等科目。試運轉過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稅金後,衝減工程成本。
5.企業發生的工程借款淨利息支出及匯兌淨損失,屬於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的,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匯兌淨收益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6.工程完工後應進行清理,已領出的剩餘材料,在清理後應辦理退庫手續,借記「原材料」、「工程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清理債權債務,支付已完工程款時,借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後,應按一定的標準將「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餘額,分配計入每個固定資產的價值。
(1)分配率計算公式:
①按實際分配率分配。適用於建設工期較短,整個項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設項目。公式如下:
實際分配率=(待攤基建支出明細科目餘額-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築工程明細科目餘額+安裝工程明細科目餘額+在安裝設備明細科目餘額)×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適用於建設工期長、單項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攤基建支出項目的合計數-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投資和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合計)×100%。
(2)分配率算出後,可按下式計算每項資產應分攤的待攤基建支出額:
某項資產應分配的待攤基建支出=該項資產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投資和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合計×分配率
(3)結轉基建工程支出
將「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細科目全額結轉,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8.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名稱設置細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業技術改造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技術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術改造工程、業務擴充工程等。為技術改造工程準備的工程專用材料、設備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關帳務處理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業大修理工程實際發生的支出。
有關帳務處理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四)173工程物資
1.本科目核算為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準備的專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預付大型設備款、工程物資的採購保管費也在本科目核算。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專用材料、需安裝設備按實際價格進行核算。
3.為採購、驗收、保管和收發專用材料設備所發生的費用,能分清的直接計入設備、材料的採購成本,分不清的計入「工程物資——採購保管費」科目。各項採購保管費,應於月底分配計入設備和材料的實際成本。
某項設備(材料)應分配的採購保管費=本月購入該項設備(材料)的買價和運雜費×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採購保管費餘額+本月發生的採購保管費)÷(月初庫存設備(材料)的餘額+本月購入的設備(材料)的買價和運雜費)×100%。
4.本科目設置專用材料、庫存設備、預付大型設備款、採購保管費四個明細科目。有關帳務處理按《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二、 企業核算基本建設業務涉及的其他有關科目
1. 102銀行存款
企業的基本建設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以「限額撥款」方式撥入的基本建設資金,應設置「限額存款」備查簿,專門登記國家以「限額撥款」方式撥入的基本建設資金指標。當動用限額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同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材料採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 113應收帳款
基本建設業務發生的應收有償調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 123原材料
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領用原材料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攤材料成本差異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4. 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設項目為企業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設項目購置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器具還應設置輔助帳備查。
5. 131材料成本差異
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在本科目核算。
6. 152撥付所屬資金
本科目核算集團公司、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統借統還貸款進行轉貸時,撥付下屬單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攤的建設期借款利息。借入統借統還借款時,公司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公司將借款撥付給直屬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各直屬單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上級撥入資金」科目;公司接到銀行轉來的建設期利息並劃轉給各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直屬單位借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貸記「上級撥入資金」科目;項目完工後,基層單位將資產移交清單報公司,此後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劃轉給基層單位,發生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基層單位上交公司還貸資金時,借記「上級撥入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層單位交來的還貸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司還貸時,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單位名稱和貸款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7. 161固定資產
企業的固定資產應區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基建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現成的房屋等按實際支付價款加運雜費、增值稅進項稅額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完工經驗收合格後,由安裝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編制竣工決算,列明財產清單,並根據決算實際支出數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入帳,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購置的不需要安裝設備以及基本建設等工程建設過程中單項已完工交付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科目。
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應從在用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未使用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借記「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變價收入衝減在建工程成本。改、擴建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將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資產),貸記「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擴建後的固定資產轉入使用時,借記本科目(生產用固定資產),貸記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資產)。
對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編制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可暫按實際支出數暫估入帳,待竣工決算編制後再作相應調整。 用基本建設資金購入的不需要安裝設備、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器具及現成房屋等在進行正常核算的同時,設置輔助帳備查,以便於統計基建投資完成情況。
8. 165累計折舊
基建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在本科目核算。計提折舊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9. 166固定資產清理
基建用固定資產報廢、毀損進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報廢、毀損的基建用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淨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基建用固定資產清理的淨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發生的淨損失,借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10. 171無形資產
基本建設工程形成的無形資產在本科目核算,同時還應設置輔助帳備查。
11. 181遞延資產
基本建設發生的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購置費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設工程原「轉出投資」類支出,暫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設項目形成的遞延資產還應設置輔助帳備查。
12. 191待處理財產損溢
基建用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的盤盈、盤虧在本科目核算。
盤盈的基建用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借記「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盤虧的基建用固定資產和盤虧、毀損的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科目。
按照規定程序批准轉銷時:基建用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物資的盤虧和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剩餘的淨損失,借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13. 203應付帳款
基本建設發生的應付帳款在本科目核算。內容包括:已完工程應付未付的應付工程款、企業收到有償調入的設備、材料及有償轉入的未完工程的應付款項。
14. 211應付工資
基本建設工作人員的應付工資、獎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 214應付福利費
基本建設工作人員的福利費在本科目核算。
16. 241長期借款
企業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基本建設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設借款主要有以下項目:
撥改貸投資借款:指企業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歸還的中央預算安排的撥改貸投資借款。由地方預算安排的撥改貸投資借款也包括在本項目。
國家開發銀行投資借款:指企業從國家開發銀行借入的投資借款。
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委託借款:指企業從原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借入的投資借款,包括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安排的委託借款。
部門統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業向主管部門借入的由主管部門從財政統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門基建基金借款:指企業借入的由主管部門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種撥改貸投資借款:指企業為完成基本建設計劃按規定從中國建設銀行借入的特種撥改貸投資借款。
建設銀行投資借款:指企業從建設銀行借入的基本建設投資借款。
煤代油投資借款:指企業借入的煤代油投資借款。
國外借款:指企業從國外政府、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國外金融機構借入的用於基本建設的投資借款。
工行投資借款:指企業借入的工商銀行發放的基建投資借款。
國家投資債券:指企業借入國家為電力企業發行債券的借款。
其他投資借款:指企業借入的除上述投資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資借款。
17. 242上級撥入資金
本科目適用於實際基建統借統還貸款辦法的基層單位,核算由公司撥入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
企業收到公司撥入的統借統還貸款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來的建設期貸款利息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待攤基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應按公司撥入統借統還資金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8. 301實收資本
企業實際收到的基本建設撥款、參股基建資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設撥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的預算撥款、電力部自籌資金撥款、進口設備轉帳撥款、煤代油專用基金撥款、器材轉帳撥款、財政貼息資金撥款、地方和其他單位撥入的建設資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單位和個人無償捐贈的基本建設資金。
收到投資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國家以限額撥款方式撥入企業的基本建設撥款,撥入時,在備查簿中登記,不作帳務處理。發生支出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應按投資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投資人不明確的直接按資金籌集組織者設置明細科目。
19. 311資本公積
地方政府、其他單位和個人自願捐贈的基本建設資金在本科目核算。
三、 會計報表
(一)增設的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建設單位與工業會計制度接軌後,為了反映基本建設概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進度,增設「在建工程情況表」、「基本建設投資情況表」和「長期借款情況表」。對「資產負債表」進行調整,增設34行「撥付所屬資金」項目和91行「上級撥入資金」項目格式如下:
資 產 負 債 表 會工電01表(1) |
在 建 工 程 情 況 表 會工電21表(2) |
續表 ━━━┯━━┯━━━━━━━━━━━━━━━━━┯━━━━━━━━━━━━┯━━ │行 │ 自開始建設起累計實際支出數 │ 工程轉出數 │期末 項 目│ ├─┬─┬──┬────┬─┬─┬─┼─┬─┬─┬─┬──┬─┤ │ │建│安│在安│待攤 │小│工│合│固│流│無│遞│大修│合│未完 │ │築│裝│裝設│(其他)│ │程│ │定│動│形│延│核銷│ │ 名 稱│次 │工│工│備 │費用 │計│物│計│資│資│資│資│數 │計│工程 │ │程│程│ │ │ │資│ │產│產│產│產│ │ │ │ ├─┼─┼──┼────┼─┼─┼─┼─┼─┼─┼─┼──┼─┼── │ │11│12│13 │14 │15│16│17│18│19│20│21│22 │23│24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 │ ───┼──┼─┼─┼──┼────┼─┼─┼─┼─┼─┼─┼─┼──┼─┼── 合 計│20│ │ │ │ │ │ │ │ │ │ │ │ │ │ ━━━┷━━┷━┷━┷━━┷━━━━┷━┷━┷━┷━┷━┷━┷━┷━━┷━┷━━ |
基 本 建 設 投 資 情 況 表 會工電21表(3) 編制單位: 199 年 月 日 單 位: 元 ━━━━━━━━━━━┯━━━━━━━━━━━━━━━━━┯━━━━━━━━━━━━ 基建撥款 │ 基建工程 │未通過基本建設工程支出 、借款情況 │ 支出情況 │核算的基建投資性支出 ────┬──┬─┬─┼──────────┬──┬─┬─┼─────┬──┬─┬─ 項目 │行 │本│累│ 項目 │行 │本│累│ 項目 │行 │本│累 │ │年│計│ │ │年│計│ │ │年│計 │次 │發│發│ │次 │發│發│ │次 │發│發 │ │生│生│ │ │生│生│ │ │生│生 │ │數│數│ │ │數│數│ │ │數│數 │ │ │ │ │ │ │ │ │ │ │ ────┼──┼─┼─┼──────────┼──┼─┼─┼─────┼──┼─┼─ 國家撥款│1 │ │ │一、建築工程 │23│ │ │固定資產 │45│ │ 其中:1│2 │ │ │二、安裝工程 │24│ │ │低值易耗品│46│ │ 2│3 │ │ │三、在安裝工程 │25│ │ │無形資產 │47│ │ │4 │ │ │四、待攤基建支出 │26│ │ │遞延資產 │48│ │ 小 計│5 │ │ │1.管理費 │27│ │ │其他 │49│ │ 單位撥款│6 │ │ │2.徵地費 │28│ │ │ │50│ │ 其中:1│7 │ │ │3.科研費 │29│ │ │ │51│ │ 2│8 │ │ │4.臨時設備費 │30│ │ │ │52│ │ │9 │ │ │5.設備檢驗費 │31│ │ │ │53│ │ 小 計│10│ │ │6.籌資費 │32│ │ │ │54│ │ 基建投資│11│ │ │7.負荷聯合試運轉費│33│ │ │ │55│ │ 借款 │ │ │ │ │ │ │ │ │ │ │ 其中:1│12│ │ │8.壞帳損失 │34│ │ │ │56│ │ 2│13│ │ │9.公證及質量監測費│35│ │ │ │57│ │ │14│ │ │10.稅金 │36│ │ │ │58│ │ 小 計│15│ │ │11.施工機構轉移費│37│ │ │ │59│ │ 企業債券│16│ │ │12.資產損失 │38│ │ │ │60│ │ 資金 │ │ │ │ │ │ │ │ │ │ │ 其中:1│17│ │ │13.其他待攤費 │39│ │ │ │ │ │ 2│18│ │ │ │40│ │ │ │62│ │ │19│ │ │五、基建工程物資 │41│ │ │ │63│ │ 小 計│20│ │ │ │42│ │ │ │64│ │ │21│ │ │ │43│ │ │ │65│ │ 合 計│22│ │ │ 合 計 │44│ │ │ 合 計│66│ │ ━━━━┷━━┷━┷━┷━━━━━━━━━━┷━━┷━┷━┷━━━━━┷━━┷━┷━ |
長 期 借 款 情 況 表 |
續表 ━━━━━━━━━━━━━┯━━┯━━━━━━━┯━━━━━━━━━┯━━━┯━━ │行 │本年還貸來源 │累計還款來源 │期末數│其中 │ ├─┬─┬─┬─┼─┬─┬─┬───┼─┬─┤:逾 項 目 │ │利│折│利│其│利│折│利│其│稅│本│利│期未 │次 │潤│舊│息│他│潤│舊│息│他│金│金│息│還數 │ ├─┼─┼─┼─┼─┼─┼─┼─┼─┼─┼─┼── │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 撥改貸投資借款 │1 │ │ │ │ │ │ │ │ │ │ │ │ 國家開發銀行投資借款 │2 │ │ │ │ │ │ │ │ │ │ │ │ 其中:用軟貸款安排的借款│3 │ │ │ │ │ │ │ │ │ │ │ │ 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委託借款 │4 │ │ │ │ │ │ │ │ │ │ │ │ 其中:基建基金委託借款 │5 │ │ │ │ │ │ │ │ │ │ │ │ 其他委託借款 │6 │ │ │ │ │ │ │ │ │ │ │ │ 部門統借基建基金借款 │7 │ │ │ │ │ │ │ │ │ │ │ │ 部門基建基金借款 │8 │ │ │ │ │ │ │ │ │ │ │ │ 特種撥改貸投資借款 │9 │ │ │ │ │ │ │ │ │ │ │ │ 建設銀行投資借款 │10│ │ │ │ │ │ │ │ │ │ │ │ 煤代油投資借款 │11│ │ │ │ │ │ │ │ │ │ │ │ 國外借款 │12│ │ │ │ │ │ │ │ │ │ │ │ 其他投資借款 │13│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16│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21│ │ │ │ │ │ │ │ │ │ │ │ 投資借款小計 │22│ │ │ │ │ │ │ │ │ │ │ │ 其他借款 │23│ │ │ │ │ │ │ │ │ │ │ │ │24│ │ │ │ │ │ │ │ │ │ │ │ 小 計 │25│ │ │ │ │ │ │ │ │ │ │ │ 合 計 │26│ │ │ │ │ │ │ │ │ │ │ │ ━━━━━━━━━━━━━┷━━┷━┷━┷━┷━┷━┷━┷━┷━┷━┷━┷━┷━━ |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1.資產負債表中的「在建工程」項目,應根據「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0
2.在建工程情況表編制說明
(1)本表主要反映從開始建設起到編制報表時止, 全部在建工程實際支出和本年在建工程實際支出情況,應按照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分別編制,不同性質的工程不得填在同一張報表中。4至7欄及11至14欄按實際發生數填列,9、16欄按期末餘額數填列。
(2)項目名稱欄:根據批准的工程項目填列, 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項目之間不得混填。
(3)開工日期欄:填列實際開始施工的日期, 輸入微機時統一按月、日、年順序填兩位數。
(4)概算數欄:根據批准的基本建設計劃是所列的投資概算數(即設計概算)填列。
(5)年初未完工程欄:根據上年末的基建工程支出、 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資科目餘額填列。
(6)本年實際支出數各欄(4-7欄):根據本年基建工程支出、技術改造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細帳中的實際支出數填列,10欄=8欄+9欄。
(7)工程物資(9、16)欄:根據工程物資科目中的基本建設工程物資、技術改造工程物資、大修理工程物資細目的期末餘額數填列,同類性質的工程物資無法直接區分工程項目的,按工程累計實際支出比例分攤。
(8)自開始建設起累計實際支出數各欄(11-14欄):
根據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細帳中的累計實際支出數填列,已完工項目的轉出數照填。17欄=15欄+16欄。
(9)工程轉出數(18-23)各欄:反映自開始建設起累計已完成工程的轉出數。 其中基本建設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只填18-21欄,大修理工程填22欄。23欄=18+19+…+22欄。
(10)期末未完工程欄:根據期末=未完工程、工程物資餘額數填列。 24欄=17-23欄。
3.基本建設投資情況表編制說明
(1)本表共分三部分:「基建借款、借款情況」部分、「基建工程支出情況」部分和 「未通過基本建設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資性支出」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反映企業收到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國家撥款和其他撥款、借款的情況。第二部分反映企業基建工程支出情況。第三部分反映企業發生的應計入基建投資但未通過「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直接記入「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科目的數額。
(2)本表「基建借款、借款情況」部分應根據「實收資本」、 「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中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撥款、借款數額分析填列。其中「本年發生數」欄應根據本年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列,「累計發生數」欄應填列自項目開始建設起的累計數。22行=5+10+15+20行。
(3)本表「基建工程支出情況」 中23行建築工程、24行安裝工程、25行在安裝設備、26行待攤基建支出等根據「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細科目填列。27行至39行根據「基建工程支出」明細科目的有關內容分析填列。41行「基建工程物資」根據「工程物資」科目中的有關事項進行分析填列:「累計發生數」欄填列自項目開始建設起的累計數。
26行=27+28+…+39行,
44行=23行+24行+25行+41行。
(4)本表 「未通過基本建設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資性支出」部分各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科目的輔助帳分析填列。66行=45+46+…+65行。
4.長期借款情況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長期借款的借入及歸還情況,企業的各類長期借款都通過本表反映。
(2)本表的1-22行反映各種投資借款的借入及歸還情況,23-25行反映其他長期借款的借入及歸還情況。
22行=1+2+……+21行,
25行=23+24行,26行=22+25行。
(3)本表各項目數字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4)(1欄+2欄)+(3欄+4欄)-(7欄+8欄)=20欄+21欄
1欄+3欄-7欄=20欄
2欄+4欄-8欄=21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