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局〔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各直屬單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規範和加強測繪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財政部和國家測繪局聯合制定了《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所屬單位,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對於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附件:
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999年1月4日財政部、國家測繪局財會字[1999]1號發布)
一、總說明
(一)為了規範測繪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測繪事業單位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系的各級各類國有測繪事業單位。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非國有測繪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非國有測繪事業單位,參照本制度執行。
測繪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科研、教育、出版等事業單位,經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機關批准執行相應行業的會計制度。
測繪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相應的企業會計制度。
(三)測繪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應按年度、季度和月份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四)測繪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五)測繪事業單位的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
(六)測繪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基礎一般採用權責發生制。
(七)測繪事業單位的支出與相關的收入應當配比。
(八)測繪事業單位取得的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可在完成測繪工程項目或提供測繪成果成圖資料、經營產品、勞務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應索取價款的憑據後予以確認。
對於長期項目的收入,應根據年度完成工作量予以合理確認。
(九)測繪事業單位應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辦法。
1.對於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應按照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期間費用分別歸集。期末將成本費用和期間費用按支出的用途分別結轉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見附件一)。
2.完成測繪項目、經營產品或提供勞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測繪工程成本、測繪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圖成本以及經營成本中;對於發生的間接費用,期末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中。
3.測繪工程成本、測繪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圖成本以及經營成本,期末應將其實際成本最終分別結轉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
4.期間費用應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分配計入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
5.本期支付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本期和以後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應由本期負擔的費用,應預提計入本期。
6.成本計算以當年測繪項目、經營產品實際完成時期為成本計算期。跨年度的測繪項目、經營產品以年度為成本計算期,核算當年實際完成工作量的實際成本。
(十)測繪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會計科目可以不設。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測繪事業單位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現會計電算化。
測繪事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會計科目編號。
(十一)測繪事業單位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測繪事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測繪事業單位自行規定。
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末終了後7天內報出;季度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15日報出;年度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0天內報出。國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同級財政機關的要求,在認真審核所屬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封面上應註明:單位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與月份、報送日期,並由單位行政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籤名或蓋章。
(十二)本制度由財政部、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三)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會計報表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
收入支出表
支出明細表
淨資產變動情況表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測繪事業單位資產負債表分為月報和年報兩種格式。月末資產負債表反映單位月末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的狀況;年末資產負債表反映單位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淨資產的狀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的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各個項目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年初數」的數字按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現金」項目,反映單位庫存現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按「現金」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2、「銀行存款」項目,反映單位銀行存款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按「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單位收到的未到收款期,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按「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單位因銷售產品、商品或提供勞務等而應向購買單位或個人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按「應收帳款」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5、「預付帳款」項目,反映單位向有關單位預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按「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6、「備用金」項目,反映單位所屬報銷單位或個人領用備用金的情況。本項目應按「備用金」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單位的借出款項、各種暫付款項等。本項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借萬餘額填列。
8、「庫存材料」項目,反映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包括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庫存材料」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9、「在產品成本」項目,反映單位年末尚未完工的自行開發的測繪項目和經營產品實際成本費用之和。在編制年報時,本項目應按「測繪工程成本」、「測繪科技成本」、「提供成果成圖成本」、「經營成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數合計填列。
10、「已完測繪項目」項目,反映單位開展測繪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而形成的已完成或階段性驗收的測繪項目成果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已完測繪項目」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年末結轉後,本項目只反映尚未實現銷售的庫存測繪項目成果的實際成本。
11、「經營產品」項目,反映單位在主營業務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所形成並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經營產品」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12、「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單位已經支出但應在一年內由受益期間、各承擔對象負擔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按「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13、「固定資產」項目,反映單位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本項目應按「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14、「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單位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淨額。本項目應按「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15、「對外投資」項目,反映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對外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
16、「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反映單位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本項目應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期末為貸方餘額,以「-」號填列。
17、「借入款項」項目,反映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借人需償還的各類款項。本項目應按「借入款項」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18、「應付票據」項目,反映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按「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19、「應付帳款」項目,反映單位因購買材料、設備等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按「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20、「預收入帳款」工卡,反映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入的款項。本項目應按「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1、「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單位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本項目應按「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2、「應付社會保障金」項目,反映單位按規定已經提取但尚未繳納社會有關機構的職工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待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獎金。本項目應按「應付社會保障金」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23、「應繳預算款」項目,反映單位按規定應繳國家預算的收入本項目應按「應繳預算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4、「應繳財政專戶款」項目,反映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繳而未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本項目應按「應繳財政專。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5、「應交稅金」項目,反映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本目應按「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6、「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條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按「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題填列。
27、「預提費用」項目,反映單位預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種費用。本項目應按「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28、「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單位融資租人固定資產的租賃費。本項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本貸方餘額填列。
29、「事業基金」項目,反映單位各類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本項目應按「事業基金」科目所屬「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30、「固定基金」項目,反映單位因購入、自製、調入、融資租人(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本項目應按「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本貸方餘額填列。
31、「專用基金」項目,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使用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本項目應按「專用基金」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32、「財政補助結存」項目,反映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中具有專門用途的專項資金,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而在期末象形成的結存。本項目應按「財政補助結存」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雙額填列。
33、「專款結存」項目,反映單位由於項目未完成,需要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並在年末形成的撥入專款結存。本項目應按「撥入專款」科目的年末餘額減去「撥出專款」科目和「專款支出」科目餘額後的差額填列。
34、「事業結餘」項目,反映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性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本項目根據「事業結餘」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年本無餘額。
35、「經營結餘」項目,反映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性收支相抵後的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經營結餘」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年末以「-」填列。
36、「財政補助收入」項目,反映單位收到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通過財務主管部門及上級單位轉撥的各類測繪事業經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經費。本項目應按「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的期本貸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37、「上級補助收入」項目,反映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資金。本項目應按「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38、「撥入專款」項目,反映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本項目應按「撥入專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編制年報時,年末本項目餘額併入「專款結存」項目。
39、「事業收入」項目,反映單位對外承接測繪工程、提供測繪勞務等所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按「事業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0、「經營收入」項目,反映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按「經營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1、「附屬單位繳款」項目,反映單位收到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入。本項目應按「附屬單位繳款」科目的期本貸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2、「其他收入」項目,反映單位得到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對外投資收益以及收取違約金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的情況。本項目應按「其他收入」科目的貸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本無餘額。
43、「撥出經費」項目,反映單位的財務主管部門或代行主管部門職能的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本項目應按「撥出經費『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4、「撥出專款」項目,反映單位的財務主管部門或代行主管部門職能的單位撥給所屬單位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本項目應按「撥出專款」科目的期本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餘額併入「專款結存」項目。
45、「專款支出」項目,反映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它單位撥來的指定項目或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本項目應按「專款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餘額併入「專款結存」項目。
46、「事業支出」項目,反映單位開展測繪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本項目應按「事業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借萬餘額合計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7、「經營支出」項目,反映單位在主營業務活動之後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各項支出。本項目應按「經營支出」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8、「營業稅金」項目,反映單位取得收入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本項目應按「營業稅金」科目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49、「上繳上級支出」項目,反映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比例上繳上級主管部門的實際支出數。本項目應按「上繳上級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本無餘額。
50、「對附屬單位補助」項目,反映單位利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按「對附屬單位補助」科目的期本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51、「結轉自籌基建」項目,反映單位經批准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本項目應按「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52、「測繪工程成本」項目,反映單位開展測繪工程、提供測繪勞務等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測繪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年末本項目餘額併入「在產品成本」項目。
53、「測繪科技成本」項目,反映單位對外承擔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測繪產品質量檢驗和測繪儀。器檢定等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測繪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年末本項目餘額併入「在產品成本」項目。
54、「提供成果成圖成本」項目,反映單位將測繪數據、圖件進行加工成用戶使用的各種載體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提供成果成圖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年末本項目餘額併入「在產品成本」項目。
55、「經營成本」項目,反映單位在主營業務活動之後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按「經營成本」科目的期本借方餘額填列。年末本項目餘額併入「在產品成本」項目。
56.「間接費用」項目,反映單位的中隊(分院、業務部門、車間)等為組織管理測繪生產、業務和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本項目應按「間接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57、「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單位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測繪生產、業務和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按「管理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本項目年末無餘額。
收入支出表編制說明
一、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測繪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的收入、支出、結餘及其分配情況的會計報表。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項目的「期末累計數」應按以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撥入專款」項目的「期末累計數」應按「撥入專款」科目從年初截止本期末的累計發生額分析填列。
2、「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營業稅金」、「結轉自籌基建」項目的「期末累計數」應按以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事業結餘」項目中的「本年正常收支結餘」應按本表中收入項目(扣除「撥入專款」和「經營收入」)與支出項目(扣除「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經營支出」及其稅金)相抵後的餘額數計算填列:「結轉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存」應按本年使用以前年度財政補助結存的數額分析填列。
4、「經營結餘」項目的「期末累計數」應按「經營收入」科目與「經營支出」和「營業稅金」(經營收入應負擔的營業稅金)相抵後的餘額數計算填列。
5、「結餘分配」項目的「期末累計數」應按「結餘分配」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6、「專款結存」項目的「期末累計數」應按本表中的「撥入專款」項目與「撥出專款」項目、「專款支出」項目相抵後的餘額數填列。
支出明細表編制說明
一、支出明細表是反映測繪事業單位各項支出項目構成明細情況的報表,是收入支出表的附表。它的項目是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的「目」級科目列示的。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表中各項目應按「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及「專款支出」科目的明細科目的累計發生額分析填列。同時各項目的合計數應與「收入支出表」中的相應支出項目的數字一致。
淨資產變動情況表編制說明
一、淨資產變動情況表是反映測繪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淨資產增加、減少、結存情況的會計報表。
二、淨資產變動情況表的編制方法:
(一)本表「年初結存」各項目,應根據上年末「淨資產變動情況表」各項目的年末數字填列。
(二)本表「本年增加數」、「本年減少數」各項目應根據淨資產類有關帳戶本期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三)「年末結存」一「年初結存」+「本年增加數」-「本年減少數」。「年未結存」的各項基金、「財政補助結存」及「專款結存」數應與「資產負債表」中淨資產類項目「期末數」一致。
(四)「財政補助結存」屬淨資產財政性專項經費,可於下年繼續使用。
1.主管部門或代行撥款職能的測繪事業單位計算財政補助結存公式:
財政補助結存=「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專項經費—「撥出經費」中的專項經費
2.承擔專項任務的測繪事業單位計算財政補助結存公式:
財政補助結存=「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專項經費—「事業支出」中的專項經費支出
附件一:
測繪事業單位內部成本費用核算規程
第一章 成本費用核算的一般程序
第一條 確立成本計算對象和設置成本帳戶。成本計算對象是指歸集和分配成本費用的對象。測繪事業單位成本計算對象主要包括測繪項目、經營產品等。單位應按照成本計算對象設置成本帳戶,同時按所屬中隊(分院、業務部門)設置間接費用帳戶。成本帳戶的費用欄目應按國家預算支出十二個目級科目設置。
第二條 提成本計算的原始資料。測繪事業單位的生產、物資、勞資、運輸、行政等職能部門應按成本計算的要求,及時、真實、完整地提供有關的產量、工時、材料、設備、水、電、汽、油、煤等消耗的原始記錄及計算資料。
第三條 審核與控制費用。測繪事業單位應依據國家財經規章制度和單位內部制定的定額、計劃等,對已發生的費用進行審核,確認支出費用是否符合規定的支出範圍;對尚未支出的費用,應做好控制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歸集直接費用。直接費用是指能夠直接歸集到成本計算對象的成本項目。測繪事業單位能夠明確成本計算對象的各項直接費用就直接計入各成本帳戶;當直接費用應分配到多個成本計算對象時,應按規定的計算辦法進行分配。
第五條 分配間接費用。多個成本計算對象共同耗用的間接費用應計人間接費用帳戶。各項間接費用應按照成本計算期和規定的計算辦法,在各個承擔對象之間進行分配,並計入相應的成本帳戶。
第六條 計算跨年度測繪項目的當年實際成本。跨年度的測繪項目先將本年度完成的實際工天折算成同類完工測繪項目的數量(即約當產量),再計算出該測繪項目當年實際完成工作量的成本。
第七條 歸集與分配期間費用。期間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測繪事業單位所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承擔對象及期間,計入管理費用帳戶中;期末再按照規定的計算辦法,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之間進行分配。
第二章 成本計算方法
第八條 測繪事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組織結構的特點以及成本計算對象的具體情況,可分別選用品種法、定單法和分步法等不同的成本計算方法。
第九條 品種法是以測繪項目分類成果和經營產品品種作為成本計算對象進行費用歸集和計算成本的一種方法。
測繪事業單位應按各個測繪項目分類成果和經營產品品種設置成本帳戶,該帳戶中歸集的費用全部是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應按照規定的計算辦法進行分配,計入各成本帳戶中。
第十條 定單法是以測繪項目和經營產品的定單作為成本計算對象進行費用歸集和計算成本的一種方法。
測繪事業單位採用定單法計算測繪項目、經營產品成本,其成本計算期即測繪項目、經營產品的生產期,成本帳戶歸集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是測繪項目、經營產品的全部成本,待測繪項目、經營產品完成後一次結轉支出。跨年度完成的測繪項目應在年未採用約當產量法計算完工測繪項目的成本並結轉支出。
第十一條 分步法是按測繪項目、經營產品的生產程序和步驟進行費用歸集和計算成本的一種方法。
測繪事業單位採用分步法計算測繪項目、經營產品成本,應按各個生產步驟設置成本帳戶,帳戶中歸集的費用是各步驟發生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要按照規定的計算辦法進行分配。
第三章 成本費用結轉支出
第十二條 測繪事業單位在期末或完成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對外承接的測繪項目時,應將測繪工程成本,提供成果成圖成本、測繪科技成本通過「已完測繪項目」帳戶結轉到事業支出帳戶。
測繪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測繪項目完成後,應先將實際成本結轉到「已完測繪項目」帳戶,待銷售時將銷售項目的實際成本由「已完測繪項目」帳戶結轉到事業支出帳戶。
第十三條 測繪事業單位完工的經營產品應先將經營成本結轉到經營產品帳戶,待產品銷售後再由經營產品帳戶結轉到經營支出帳戶。
第十四條 測繪事業單位的期間費用向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結轉時,應根據承擔對象和支出用途劃分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歸屬。對能直接劃清的,可直接結轉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明細帳戶;對難於劃清的,按照如下計算公式分配期間費用後,再分別結轉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明細帳戶。
事業支出分配數額= (事業支出×無法劃清的期間費用)/(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事業支出分配數額= (經營支出×無法劃清的期間費用)/(事業支出+經營支出)
第十五條 測繪事業單位的各項成本費用向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結轉時,應按《成本費用結轉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對照表》處理。
附件二:
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第一部分 資產類
一、貨幣資金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入
1.收到事業經費或上級市管部非財政補助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2.收到測繪業務收入、經營業務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它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其他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從財政部門、上級市管部門金融機構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
4.收到存入保證金和其他暫收款項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5.從接收勞務單位和從供應單位收回款項時(包括到期的應收票據)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6.收回存出保證金和其他應收暫付款項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出
1.歸還借款、退還保證金、交納稅金和支付工資等
借:借入款項
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金
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2.預付供應單位款項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3.所屬報銷單位或個人領用備用金
借: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現金
4.購進材料物資
借:庫存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5.支付有關費用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二、債權
(-)業務往來債權
1.應收票據
(l)收到商業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經營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應收票據到期收回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3)帶息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本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其他收入
(4)應收票據貼現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
貸:應收票據
2.應收帳款
(l)單位在提供測繪項目、勞務、銷售經營產品等應收取款項時
借:應收帳款
貸: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收到應收帳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3)已確認無法收回款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收帳款
3.預付帳款
(1)按合同規定預付貨款、勞務款項時
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貨物或勞務合同結算核銷時
借:庫存材料
成本費用類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預付帳款
(二)其他往來債權
1.備用金
(1)所屬報銷單位或個人領用備用金
借:備用金
貸:現金、銀行存款
(2)報帳衝銷備用金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備用金
2.其他應收款
(1)與單位或個人往來發生的的暫付款項,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現金
(2)收回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三、存貨
(-)庫存材料
1.材料增加
(1)購入並驗收入庫材料物資
借:庫存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自製完成驗收入庫材料
借:庫存材料
貸:經營成本
(3)接受捐贈的材料物資
借:庫存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入
(4)庫存材料盤盈
借:庫存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盤盈材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材料發出
(l)領用材料物資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庫存材料
(2)庫存材料物資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經批准處理時,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已完測繪項目
1.測繪項目完工或期末結轉成本
借:已完測繪項目
貸:測繪工程成本
測繪科技成本
提供成果成圖成本
2.完工交付、銷售或期末結轉支出
借:事業支出
貸:已完測繪項目
(三)經營產品
1.完工、驗收入庫經營產品和提供勞務,結轉成本。
借:經營產品
貸:經營成本
2.結轉已銷售經營產品或提供勞務成本時
借:經營支出
貸:經營產品
3.經營產品盤盈時
借:經營產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經批准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經營支出
4.經營產品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經營產品
經批准處理時
借:經營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四、對外投資
(-)債券投資
1.購買債券,按實際支付款
借:對外投資——債券投資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債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銀行存款
貸:對外投資——債券投資
其他收入
同時,按購買債券實際支付款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二)其他投資
1.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按實際支付款
借:對外投資——其他投資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
借:對外投資——其他投資(評估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同時,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帳面值)
3.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
借:對外投資——其他投資(評估值)
貸:無形資產(帳面值)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評估值大於帳面值之差,反之則記借方)
同時,按無形資產帳面值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4.單位以經營產品或材料對外投資
借:對外投資——其他投資(評估值)
貸:經營產品(帳面值)
庫存材料(帳面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評估值大於帳面值之差,反之記借方)
同時,按經營產品、材料帳面金額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5.收回其它投資時(貨幣資金和材料)
借:銀行存款
庫存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其他收入(收回金額小於投資額之差,反之,則記貸方)
貸:對外投資——其他投資(帳面數)
同時,按原投資金額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6.收回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評估值)
貸:固定基金
同時,按原投資額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貸:對外投資——其他投資
五、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增加
1.用修購基金購置固定資產,按實際支出數記帳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同時,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銀行存款
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評估值
借: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支付租賃費時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按支付租賃費的資金渠道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專用基金
貸:固定基金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值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
借:固定資產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經批准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固定基金
(二)固定資產減少
1.盤虧、毀損固定資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固定資產
經批准處理時
借:固定基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經批准報廢固家換水時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3.出售固定資產,按實價收款(清理後淨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同時,按固定資產席。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
六、無形資產
(一)購入無形資產實際支出數計價;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時所支付的註冊費和聘請律師費計價。
借:無形資產
貸:其他收入
(三)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
同時,結轉無形資產(按無形資產帳面值)
借:事業支出
貸:無形資產
(四)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
(五)攤銷無形資產使用權取得收入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無形資產
七、待攤費用
(一)發生待攤費用時,按支出數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分期攤銷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待攤費用
第二部分 負債類
一、業務往來負債
(一)應付帳款
1、賒購材料物資
借:庫存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應付帳款
2、支付購貨欠款時
借:應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二)預收帳款
1、收到預收合同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2、按合同或完成進度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帳款
貸: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
(三)應付票據
1、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貨款時
借:庫存材料
應付帳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貨:應付票據
2、支付手續費等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其他往來負債
(一)借入款項
1、從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
2、付借款本息時
借:借入款項
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其他應付款
1.收到存入保證金和其他暫收款項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支付其他暫收款項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三)應繳預算款
1.按照國家規定代收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繳預算款
2.上繳款項時
借:應繳預算款
貸:銀行存款、現金
(四)應繳財政專戶款
1.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2、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
資金時
借:事業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3.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金
1.計算提取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
結餘分配——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2、交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六)應付工資
1.計提或分配工資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工資
2.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七)應付社會保障金
1.計提各種社會保障金時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應付社會保障金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障金時
借:應付社會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八)預提費用
1.預提各種費用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預提費用
2.實際支出時
借:預提費用
貸:銀行存款
(九)長期應付款
1.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2.支付融資租賃費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第三部份 收入類
一、財政補助收入
從財政部門收到事業經費,包括各類經常性經費和專項經費。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二、上級補助收入
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非財政補助款。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三、撥入專款
(一)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它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
繳回時作相反分錄
(二)期未結帳時,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相對衝
借:撥入專款
貸:撥出專款
專款支出
四、事業收入
取得或確認測繪工程收入、測繪科技收入和成果成圖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預收帳款
應收帳款
貸:事業收入(二級科目)
五、經營收入
(一)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
貸:經營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二)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經營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六、附屬單位繳款
實際收到附屬獨立核算單位上繳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附屬單位繳款
七、其他收入
收到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違約金以及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收入
第四部份 支出及成本類
一、成本
(一)測繪工程成本
1.單位從事國家基礎測繪任務發生直接費用時
借:測繪工程成本——基礎測繪項目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備用金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2、單位承接測繪工程,提供測繪勞務等活動,發生直接費用時
借:測繪工程成本——其他測繪項目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備用金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二)測繪科技成本
單位承擔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發生直接費用時
借:測繪科技成本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備用金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三)提供成果成圖成本
單位將測繪數據、圖件加工成用戶使用的各種載體的過程中發生直接費用時
借:提供成果成圖成本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備用金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四)經營成本
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直接費用時
借:經營成本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備用金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五)間接費用
1.中隊、分院、業務部門、車間等發生各項間接費用時
借:間接費用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備用金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2.期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
借:測繪工程成本
測繪科技成本
提供成果成圖成本
貸:間接費用
(六)成本的結轉
1.已完測繪項目驗收或期末結轉成本時
借:已完測繪項目
貸:測繪工程成本
測繪科技成本
提供成果成圖成本
2.完工的經營產品結轉成本時
借:經營產品
貸:經營成本
二、期間費用
(一)單位發生各項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庫存材料
應付工資
專用基金
應付社會保障金
(二)單位籌資發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三)單位在銷售活動中發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三、支出
(一)直接性支出
1.撥出經費
對所屬測繪事業單位撥付各類事業經費
借:撥出經費
貸:銀行存款
2.撥出專款
(1)撥給所屬單位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
借:撥出專款
貸:銀行存款
(2)年終結轉時,與「撥入專款」科目對衝時
借:撥入專款
貸:撥出專款
3.專款支出
(1)單位發生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支出
借:專款支出
貸:銀行存款
(2)項目完成與撥入專款對衝
借:撥入專款
貸:專款支出
4.營業稅金
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不含所得稅)
借:營業稅金
貸:應交稅金
其他應付款
5.上繳上級支出
按照規定的定額或比例計算並上繳上級單位支出
借:上繳上級支出
貸:銀行存款
6.對附屬單位補助
單位用非財政補助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
借:對附屬單位補助
貸:銀行存款
7.結轉自籌基建
單位用非財政補助收入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將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貸:銀行存款
(二)成本費用結轉支出
1.事業支出
期末,按照財政預算支出12個目級科目,結轉測繪工程成本、測繪科技成本和提供成果成圖成本。
借:事業支出(12個目級科目)
貸:已完測繪項目
2.經營支出
期末結轉已售經營產品和提供勞務成本
借:經營支出(12個目級科目)
貸:經營產品
3.期末分攤結轉管理費用
借:事業支出(12個目級科目)
經營支出(12個目級科目)
貸:管理費用
第五部分 淨資產類
一、結餘
(一)事業結餘
1.期末將各項收入的餘額轉入時
借: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餘
2.期末將各項支出餘額轉入時
借:事業結餘
貸:撥出經費
上繳上級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
事業支出
營業稅金
結轉自籌基建
(二)經營結餘
1.期末將經營收入餘額轉入時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餘
2.將經營支出、營業稅金(不含所得稅)餘額轉入
借:經營結餘
貸:經營支出
營業稅金
二、結餘分配
(一)期末將「事業結餘」科目餘額轉入「結餘分配」科目
借:事業結餘
貸:結餘分配
如:「事業結餘」為借方餘額,作相反分錄
(二)期末將「經營結餘」科目貸方餘額轉入「結餘分配」科目
借:經營結餘
貸:結餘分配
(三)計算應交納所得稅
借:結餘分配-應交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四)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結餘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五)按規定結轉事業基金
借:結餘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六)對於項目已完成的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單位使用時
借:撥入專款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三、專用基金
(一)修購基金
1.提取修購基金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2.發生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殘值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3.用修購基金購置固定資產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銀行存款
同時,作增加固定資產的有關分錄。
4.用修購基金支付固定資產維修費用、清理費用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銀行存款
(二)職工福利基金
1.按規定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和按規定從結餘分配計提職工福利基金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結餘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2.支出福利基金
借: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貸:現金
銀行存款
(三)醫療基金
1.按國家規定提取醫療基金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專用基金-醫療基金
2.支出醫療基金
借:專用基金-醫療基金
貸:現金
銀行存款
(四)住房基金
1.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含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
借:銀行存款
貸: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2.使用住房基金
借:專用基金-住房基金
貸:銀行存款
四、財政補助結存
(一)期末結算出應撥未撥和應結轉下期繼續使用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補助收入結存額時
借:事業結餘
貸:財政補助結存
(二)以後年度撥付和使用財政補助結存款時
借:撥出經費
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銀行存款
(三)期末結轉時
借:事業結餘
貸:撥出經費
事業支出
同時,按結轉數衝減財政補助結存
借:財政補助結存
貸:事業結餘
(四)專項任務完成時,財政補助結存尚有餘額:
1.經批准留用
借:財政補助結存
貸:事業結餘
2.上繳時
借:財政補助結存
貸:銀行存款
五、固定基金
有關固定基金增減業務核算見固定資產業務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