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次調查,對目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的現實狀況作一個真實的、基本的、全面的了解,以便為反歧視,促進就業機會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實施,完善和保護大學生的就業平等權利提供客觀依據。
2008年和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就中國大學畢業生就業歧視的問題,在全國6個城市11所高校的畢業生中作了兩次問卷調查。我們採用問卷調查法,在被訪問高校老師的協助下,委託調查員進入各個大學畢業生宿舍進行入室調查,讓畢業生自行完成問卷後回收。兩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200份,實際回收2092份,其中有效問卷2086份,完成有效問卷佔99.7%。
問卷共分為三大部分:一是個人基本情況;二是就業歧視情況;三是被訪者對就業歧視的態度。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調查,對目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的現實狀況作一個真實的、基本的、全面的了解,以便為反歧視,促進就業機會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實施,完善和保護大學生的就業平等權利提供客觀依據。
樣本情況:代表性較強
在2086份樣本中,男性佔50.70%,女性佔49.30%,這和人口普查的統計數據是相近的,表明此次調查的隨機性良好。在此次調查的有效樣本中,23.84%為本地戶籍(戶籍所在地與被訪者所在學校相同),76.16%為非本地戶籍(戶籍所在地與被訪者所在學校地區不同)。
數據顯示,被訪者中,中共黨員的比例佔到了50.36%,非中共黨員的比例佔到49.64%。在民族狀況分布上,漢族佔被訪者總數的93.38%,少數民族佔總數的6.62%。本次抽樣調查樣本的學歷分布具有集中性,絕大部分被訪者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本科生佔71.01%,碩士研究生佔28.45%,博士研究生佔0.49%,而專科生只佔0.05%。另外,僅有1.47%的大學生被訪者承認自己是某些傳染病病原的攜帶者,而98.53%的被訪者認為自己健康狀況良好;樣本中殘障者10人,佔0.61%的比例,非殘障者的比例為99.39%;另外有3.14%的大學生被訪者身具除傳染病原和殘疾以外其他影響找工作的病因。
此次調查在北京師範大學、對外經貿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南開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四川大學、武漢大學、西北政法大學11所高校中進行,覆蓋範圍包括北京、天津所在的華北地區以及華中、華南、西南、西北,可見本次抽樣調查代表性強,由調查數據可以了解到全國大學生遭遇的就業歧視基本情況。
歧視情況:國企最嚴重
從問卷中可以看出,樣本中沒有參加過招聘的有188人,佔被訪者總數的9.84%;參加1次應聘的有180人,佔被訪總數的9.43%;參加2次應聘的有271人,佔被訪總數的14.19%;參加3次應聘的有311人,佔被訪總數的16.28%;參加4至6次應聘的有487人,佔被訪總數的25.50%;參加7至10次應聘的有285人,佔被訪總數的14.92%;10次以上的有188人,佔被訪總數的9.84%。
可以看出,大學生被訪者在應聘過程中受到各種歧視的人為1020,佔54.05%。其中受1次歧視的有402人,佔被訪者總數的21.30%;受到2次歧視的有260人,佔被訪者總數的13.78%;受到3次歧視的有118人,佔被訪者總數的6.25%;受到4~6次歧視的有118人,佔被訪者總數的6.25%;受到7~10次歧視的有66人,佔被訪者總數的3.50%;10次以上的有56人,佔被訪者總數的2.97%。沒有遭受過歧視的有867人,佔被訪者總數的45.95%。
調查顯示,認為就業歧視程度很嚴重的被訪者佔樣本總數的11.31%,認為就業歧視程度嚴重的佔33.54%,這兩者佔44.85%。認為就業歧視程度一般的佔45.92%,認為較輕微的佔5.78%,累計受到歧視者佔到96.55% ,認為不存在就業歧視的被訪者只佔3.45%。
在求職過程中,有43.44%的大學生被訪者在政府機關應聘中遭受到過就業歧視,沒有受到歧視的佔56.56% ;另外,有60.70%的人在企業單位應聘中受到就業歧視,沒有遇到企業單位歧視的佔39.30% ;受到事業單位歧視的佔38.61%,沒有受到事業單位歧視的佔61.39% ;此外,受到其他機構歧視的佔14.90%,沒有受到其他招聘機構歧視的佔85.10%。
調查發現,在求職過程中,有48.54%的大學生被訪者受到過國有企業的歧視,42.12%的大學生被訪者受到過民營企業的歧視,22.55%的大學生被訪者受到過合資企業的歧視,另外21.28%的大學生被訪者受到過外資企業的歧視。
調查發現,從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歧視的狀況看,企業就業歧視情況更嚴重,佔60.70%,其次是政府機關,佔43.44%,最後是事業單位,佔38.61%。但是,我們也發現存在歧視的不同性質的企業中,國有企業的歧視最為嚴重,佔48.54%,民營企業比國有企業好點,佔42.12%,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所有單位中歧視較輕,分別是22.55%和21.28%。
有些招聘廣告中明確提出某些涉及就業歧視的要求,此次調查中有31.05%的大學生被訪者遇到了這種情況,另外,有31.92%的大學生被訪者在面試這一環節上遭到了就業歧視,68.08%的被訪者在面試中沒有遭受歧視。43.05%的大學生被訪者是通過應聘結果推測自己受到就業歧視。
在應聘過程中,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31.02%的用人單位沒有性別要求。一般來講,性別的區別對待被視為歧視。性別歧視是近年來越來越突出的問題,尤其在女大學生就業群體中。根據以往針對非大學生群體的調查,用人單位往往存在以貌取人之嫌,而且很多被調查者認為女性的外貌氣質、學歷和公關能力是用人單位所看重的,而女性求職者本身的能力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強調。
調查顯示,59.14%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戶籍、地域有明確要求。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戶籍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與不平等性。個人一出生即被賦予的戶籍狀況與能否會勝任某項工作沒有直接的聯繫,因此用人單位對求職大學生的戶籍地要求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視,缺少合理依據。
在應聘過程中,有48.34%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確要求。在我國,在很多情況下,政治面貌是從事各種社會活動、政治生活的資格和條件。尤其是政府機關對於求職者的政治面貌往往作出明確的要求,其理由是中共黨員優秀,但是,我們不能排除大量優秀的非中共黨員人士。所以,以政治面貌為條件不能完全反映個人的能力和品德。限制非黨人員的政治參與,不利於政治文明建設,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對於此歧視現象,國家及其黨政管理部門應該予以重視及矯正。
在應聘過程中,45.96%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身高長相有明確要求,說明以貌取人的現象在大學生求職過程中較為突出。
此次調查顯示,43.2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年齡有明確要求,56.72%的用人單位沒有年齡要求。之所以說用人單位對年齡提出要求是一種就業歧視行為,是因為年齡與具體工作所應具備的內在要求直接關係不大;尤其對於大學生這一群體,年齡分布相對集中,正值人生中的黃金階段,但是即便如此,用人單位仍對求職大學生提出年齡要求。不可不說年齡是就業歧視中凸顯的一大問題。
此次調查數據顯示,有31.07%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有體檢方面的要求,68.93%的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要求。用人單位要求求職者進行體檢,其實是對於求職者就業中的健康歧視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但是,我們也不能斷然下結論說,凡是要求求職者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都是歧視行為。
因為,對合理就業限制和就業健康歧視的區分有兩個標準:一是能否保證公共衛生安全,即非健康群體就業是否會造成疾病擴散,是否會危害公眾的安全;二是是否符合相應崗位的體制條件,即在體力、技能、智力上能否勝任工作。完全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勞動者,即其健康狀況實際上並不威脅公眾安全也完全能勝任工作時,應肯定其就業資格;否則,則為就業歧視。
根據以往的調查研究,健康歧視是公眾最嚴重的歧視觀念。尤其是對攜帶傳染病病原的求職者,用人單位會以此為由做出損害、剝奪當事人就業方面機會平等、待遇平等權利的任何區別、排斥或歧視行為。但是,有些工作本身對於工作人員健康與否有直接聯繫,如對身體素質有較高要求的職業、有導致血液和體液交換接觸危險的職業、其他一些接觸對象為易感人群的行業。在本次調查中,有20.45%的用人單位明確要求大學生求職者是非病原攜帶者,79.55%的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要求。
在應聘過程中,17.67%的用人單位要求大學生求職者未婚或沒有生育,82.33%的用人單位對此沒有提出條件。用人單位的此項要求其實是性別歧視的一個具體表現。用人單位更願意接收男大學生,而排斥女大學生。這是因為,女大學生在參加工作幾年後,正值生育年齡,由此會給用人單位添加許多成本與人力方面的損失。生殖繁衍,本屬於一個社會再正常不過的問題,而不利後果卻要由女性自身承擔,對於女性,尤其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來說,這種結果是極其不公平的。對於此方面的歧視,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有14.04%的用人單位明確要求大學生被訪者非殘疾,85.96%的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要求。這一情況可能與我們觀察到的情況有出入,根據以往調查,殘疾人在求職中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難。並且其中的隱性歧視更為嚴重。用人單位之所以不願意聘用殘疾人,是對殘疾人工作能力的一種偏見,並且認為僱傭殘疾人會增加其用人成本。並且,長期以來,人們往往將殘疾與不健康等同起來。對於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求職大學生為非殘疾這一行為,是一種對殘疾人赤裸裸的歧視,應該引起社會的關注。
此次調查顯示,用人單位對於提出民族要求所佔比例不大,4.86%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民族有明確要求,其餘95.14%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沒有民族要求。由於調查涉及少數民族聚集區的地方少些,此次調查結果可能與真實情況有出入。但就此次調查數據看來,民族歧視現象不算普遍。
在應聘過程中,2.0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宗教信仰提出過明確要求,97.92%的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要求。總的看,就業中的宗教歧視不是太嚴重。
在被訪者中,43.27%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是男性,6.16%的大學生被訪者遇到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性別為女性;可見,明確要求是男性的情況佔絕大多數比例。19.24%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明確說不限制性別,另外,31.33%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沒有明確性別要求。
被訪者在用人單位應聘時遇到了具體身高要求的比例達到了54.23%。有523名被訪者對用人單位的具體身高要求進行了回復,其中數據集中在160cm和170cm上,分別佔到了34.03%和35.95%。由此說明在應聘過程中,對女性的身高要求一般在160cm以上,而對男性的身高要求一般在170cm以上。
數據顯示,47.88%的大學生在應聘中遇到用人單位要求長相端正;38.84%的大學生在應聘中遇到單位對長相和氣質沒有明確要求;還有13.28%的大學生遇到單位對氣質要求優雅。總的來說,應聘時要求氣質和長相的比例達到了61.16%。
在有效回答的大學生被訪者中,70.15%的大學生遇到的用人單位要求學歷是本科及以上;碩士及以上學歷要求所佔比重是27.41%;對博士及以上學歷和留學經歷的要求分別僅佔到1.16%和1.28%。
調查顯示,47.91%的大學生在應聘時,用人單位對戶籍要求本市或本地戶口,36.73%的大學生遇到的用人單位沒有在戶籍問題上給出明確要求;相對來說,用人單位限制戶籍要求為非農業戶口和特定戶口或特定地區的比重較小,分別是5.62%和9.74%。
由有效回答的數據可以看出,43.02%的被訪者在應聘過程中,遭遇到用人單位對其無重大疾病的要求,對無殘疾、無傳染病、無既往病史的要求相對較少,但也存在一定數量,分別佔到3.11%、8.77%和8.77%;另外,對被試者健康沒有明確要求的佔到了36.33%。
數據結果說明,有4.97%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對應聘者提出非同性戀要求,95.03%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在性取向上沒有提出明確要求和說明。
在有效回答的1780名大學生中,遇到的用人單位沒有提出政治面貌要求的比例達61.46% ,其餘的大學生在應聘時遇到用人單位對政治面貌提出了要求:其中,34.83%的大學生被訪者遇到用人單位對政治面貌的要求是黨員,也有用人單位要求政治面貌是共青團員,但只佔有效個案數的3.71%。
從調查問卷可以看出,9.57%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求應聘者是漢族;有2.87%的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要求應聘者是某少數民族;用人單位明確提出不要少數民族的比例為1.49%;86.07%的大學生在應聘時遇到的用人單位對民族沒有明確要求。
受歧視者:弱勢與無奈
此次調查數據顯示:37.74%的大學生認為目前的就業歧視狀況讓人不能容忍;59.66%的大學生認為是可以理解的;另外,2.60%的大學生認為是正當合理。
從調查中可以看出,45.10%的大學生認為目前的就業歧視現象是無法避免的,24.88%的大學生認為是可以避免的,30.02%的大學生認為它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沒有人管。反映多數人悲觀或無可奈何的心態。
從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被訪者比較認同的就業歧視產生的原因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用人單位效益優先考慮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在有效個案中所佔比重分別達到了70.45%、57.05%和43.20%。
遭遇就業歧視後,67.03%的大學生被訪者選擇無奈接受;8.63%的大學生被訪者選擇向有關部門投訴;11.75%的大學生被訪者會據理力爭;另外,12.59%的大學生被訪者遭遇就業歧視後根本不知如何是好。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生在面對就業歧視時缺乏積極主動的應對策略。
結果指出,遭受就業歧視但決定向相關部門投訴的大學生中,46.59%的人依然投訴無門,22.01%的大學生選擇會向政府機構投訴,還有15.53%的大學生選擇向歧視者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投訴,15.87%的大學生選擇向司法部門投訴。這一結果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大學生在面對就業歧視時的被動且相對弱勢的地位。
根據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大學生選擇的改善就業歧視辦法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制定反就業歧視法、通過傳媒的宣傳改變人們的觀念以及政府採取措施進行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