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月7日電 記者7日從山西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自2021年1月1日起,山西省建立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以下簡稱「信用評價制度」),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採取適當措施。
建立信用評價制度,此舉意在發揮醫藥產品集中採購市場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對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問題突出的失信醫藥企業採取適當措施,促進醫藥企業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原則制定價格,促進醫藥產品價格合理回歸,維護民眾切身利益。
據了解,信用評價制度是基於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買賣合同關係,在醫藥企業出現給予回扣等違反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定價行為時,由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機構按照信用承諾採取措施,維護採購方和消費方的合法權益。具體包括建立信用評價目錄清單、醫藥企業主動承諾制度、失信信息報告記錄機制、醫藥企業信用評級機制、失信行為分級處置機制、醫藥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等6方面內容。
為淨化營商環境和行業生態,提升醫藥行業創新動力,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山西省醫保局制定印發《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推進建立該省信用評價制度。
信用評價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醫藥企業參加或委託參加山西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掛網採購、備案採購需提交守信承諾。對於未提交書面承諾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山西省藥械集中招標採購中心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應予撤網。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