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把農民工工錢給了包工頭 法院判決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20-12-06 融中心

孫大姐老家是本溪人,是一個農民工,今年52歲了。興利勞務公司(化名)在大連東港承包了一項建築工程,將工程砌磚的施工轉包給包工頭葉某,葉某僱傭孫大姐到工地做飯,每天管吃管住,工錢一百元。

工人們說,孫大姐幹活利落,大家都愛吃她做的大鍋菜和饅頭。

孫大姐說,平時吃、住在工地,也不花錢,偶爾花錢還得向老闆打借條,老闆葉某說,工錢到年底一起結。

令孫大姐沒想到的是,到了年底,老闆葉某說,發包方興利勞務公司沒有跟他結帳,孫大姐的工錢一時算不了,只能先給她打一個18800元的欠條。孫大姐一聽說火了,自己辛辛苦苦打工好幾個月,到了年底總不能拿個白條回家吧?

孫大姐拿著白條來到信訪部門投訴,被告知她是農民工,與包工頭葉某是僱傭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信訪部門無法處理,建議她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了解到孫大姐的情況後,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決定為孫大姐提供法律援助,免費幫助她打官司。指派大連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律師團團長、大連好人王金海律師擔任孫大姐的代理人,將包工頭葉某、興利勞務公司起訴到中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包工頭葉某給付孫大姐18800元工錢,興利勞務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興利公司向法庭提供了給付包工頭葉某人工費的明細,證明已經將人工費全額打入包工頭葉某的個人帳戶,並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包工頭葉某聽說自己被起訴了,連忙逃回浙江老家,中山區人民法院對其公告送達。考慮到勞務公司已經將人工費全部打入包工頭葉某的個人帳戶中,中山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9日作出(2018)遼0202民初785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包工頭葉某給付孫大姐工錢18800元,駁回孫大姐對興利勞務公司的起訴。

孫大姐說,勞務公司不該將自己的工錢給「不靠譜」的包工頭,現在包工頭葉某跑了,如果勞務公司不承擔責任,自己的官司就白打了。於是,孫大姐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仍委託王金海律師擔任她的代理人,免費幫她打官司。王金海律師說,由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並未實施,而勞務公司也有證據證明不欠包工頭葉某的人工費,所以這樣的官司非常難。二審中,法律援助律師強調勞動部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資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否則應當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沒想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自己的觀點,2019年11月1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遼 02民終6189號《民事判決書》,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興利勞務公司對包工頭葉某拖欠農民工孫大姐的18800元工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王金海律師說,坦率地講,二審判決追加勞務公司對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依據是一個部門規章,而且還是暫行規定。如果是今年5月1日之後,依照新生效的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於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這樣勞務公司也不就會將農民工工資打入包工頭個人帳戶,而是直接打入農民工個人帳戶。

大連民族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劉靈芝教授說,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推動了《條例》的立法和生效。以後再發生包工頭攜帶農民工工資跑路的情況,依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這就意味著發包方承擔對農民工工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了明確的立法,法院判決也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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