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遺體遭棄16年產生40萬保存費#
近日,昆明一剛出生27天的男嬰遺體,因在昆明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太平間存放了16年,產生40萬元的保存費用,管理人員於近期聯繫到了男嬰的家屬,將其火化。
【廖律說法】
一、該由誰支付這40萬保存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具有合理的計算依據,太平間的管理人有權要求死者的家屬承擔這40萬的保存費,但由於管理人最後放棄索要這筆保存費,是對權利的合法處分,是有效的。
二、誰有權對屍體進行處分?一般來說,死者可在身前以遺囑的方式對自己死後的身體進行處分,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屍體的處分權歸屬於死者的近親屬,近親屬對屍體享有管理、保護和埋葬等權利,當死者屍體受到侵害時,享有防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精神損失的權利。
這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中國人歷來講究「死者為大」、「入土為安」。通過這個案件也折射出,這樣無人認領的屍體是很多的,這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還是一個重大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