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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進化論」與「物競天擇」這兩個名詞,甚至有些朋友會把這兩個名詞畫等號。今天,筆者向大家闡述一下個人看法,個人存量有限,難免產生片面言論,歡迎和平討論。
筆者最初接觸「進化論」一詞,是在初中時代,生物課上講,達爾文進化論是當今生物學領域核心之一。課本上一幅「古猿——尼安德特人——智人」的人類演變圖,讓我們察覺到了「進化論」的奧妙。
候鳥為遷徙進化出強有力的翅膀,箭毒蛙為生存進化出致命的毒素,章魚為自保進化出墨囊;當時得出結論,生物都是在向有利於其生存的方向發展。
但是,後來,又有許多例子,用事實在反駁這條結論。
肉食雞為了被吃而長的又快又肥?香蕉為了被吃而進行三倍體無性繁殖?我們不禁思考,這些生物「進化」的目的是用來被另外一個生物體「使用」的嗎。
誠然存在,一些生物為了自身延續,為其他生物提供了可使用的價值。
比如蟲媒花類的植物,為一些昆蟲提供了美味的花蜜,依靠這些昆蟲換來花粉的傳播效率,增強自身繁殖機率;
比如依靠麥芽蟻庇護的蚜蟲,蚜蟲啃食植物產生麥芽糖,麥芽蟻定期向蚜蟲索要麥芽糖,蚜蟲用麥芽糖換來的是麥芽蟻對自己的庇護,減少被其他生物捕食的可能性,提高生存機率。
但是,類似於肉食雞、香蕉,這種進化對他們自身來說好像並沒有「向著有利於其生存的方向發展」。將肉食雞、人工香蕉放在大自然中,或許不出幾代,這個細分物種就消失了,不能適應環境,
在之後,通過《THE ORIGIN OF SPECIES》認識到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進化」一次詞,僅在該書中出現了兩次,「物競天擇」及其類似表述在書中被反覆論證。
脫離環境或限定條件,談論任何理論都是無稽之談。
何謂物?何謂天?何謂適者?
物、天、適者,構成比較性生態,在限定範圍「天」內,「物」滿足必要條件,即可成為「適者」,從而生存。
在肉食雞舉例中,肉食雞為「物」,人類為其搭建生存環境和生存規則為「天」。長的又快又肥的雞被選為培育下一代的「適者」,瘦小、生長速度緩慢的個體被處理掉。肉食雞成為「適者」是基於人類搭建的生態體系,脫離這層限制肉食雞幾乎無法存活。
既然物、天、適者,構成比較性生態,那麼物、天、適者的身份在不同體系中隨時可變。
貼合大家實際生活的例子,職場中,一個人可能既是一個上司、又是一個下屬,在不同身份之間輪換,那麼面對不同環境,自己可能是規則的制定者,也可能只能成為「為了活下去被迫遵守規則」的一批人。
這並不是進化,而是適應性選擇。
一切都是為了讓主體能更好的存活,當主體面臨生存危機時,會選擇性「優化」其生態下的附屬體。
公司作為一個在其他環境中的「物」,可能為了自保,而以「天」的身份裁掉部分公司內的員工;公司中不同事業部的上司又以「天」的身份,裁掉部分「無關緊要」的員工。
雄鷹斷喙也是同樣的道理。
有些物體的「淘汰」,其主體可能是無意識的。
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過剪頭髮、剪指甲等經歷,頭髮、指甲都是人體的一部分,但是我們並不會因為正常剪髮、剪指甲而悲傷。「人」作為主體,去除這些東西時其實無意識的,我們並不會因為考慮這些部分曾是我們身體的一部分,一定程度的去除,反而能提高主體的可延續性。
綜上,「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是「進化論」的完整闡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用「比較性生態」的方式,以更加嚴謹的思維解釋了生物甚至是生態的演化,「進化論」僅僅是便於我們理解「物競天擇」的臨時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