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間諜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這些人易被策反利用

2021-01-13 華夏經緯網

    原標題:增強國家安全意識 提高反奸防諜技能

  2015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同志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習主席強調,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今天,我們迎來了首個法定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在這個值得紀念的特殊日子,本報專門開闢專版,分析當前嚴峻、複雜的隱蔽鬥爭形勢,解析神聖、神秘的國家安全工作,學習反奸防諜、維護國家安全的技能。

  廣州日報/張丹羊 郭安

  警惕:間諜可能就在你我身邊

  大量案例表明,隨著我們國家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戰略格局的深刻變化,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從各自國家戰略利益需要出發,不斷加大對我間諜情報活動的力度。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十分善於在我內部策反人員、安插「釘子」。國家安全機關通過偵破大批間諜、竊密案件發現,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滲透、策反目標,除了我黨、政、軍體制內人員以外,涉案的普通群眾也為數不少。其中,有條件接觸國家秘密的公職人員、退伍軍人、軍工企業工作人員、國防科研單位人員、留學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間諜組織關注的重點對象。普通的軍事發燒友、軍事基地周邊居民甚至普通網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策反利用,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搜集各類情報的工具。

  近年來,在我國許多軍事機場、基地、港口、營房,乃至國家重點科研和軍工單位設施周邊,常常一夜之間冒出了大大小小的飯店、賓館、遊樂場所等。那些本應靠盈利為生的企業,雖沒有多少生意,卻照樣「屹立不倒」。原來他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據國家安全機關披露,有些所謂的企業不過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及其代理人在境內活動的掩護,隱藏其中的間諜情報人員不善於經營,卻擅長利用金錢收買、感情拉攏、欺騙套取、脅迫就範等方式,策反我內部個別意志薄弱者,趁機竊取機密文件和內幕情報。

  案例1

  國家核電秘密豈容非法交易

  沈某某,男,漢族,1957年出生,原系廣東某集團公司黨員、副總經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員王某某提供我國第三代核電招標項目方面的有關材料和內部消息。其中機密級國家秘密2份,情報1份。2009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沈某某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案例2

  洩密是一種「行為犯罪」

  傅某原是某軍工企業的副總工程師,在與同單位工作的妻子一起棄職離崗時,擅自帶走50多張計算機軟盤、一塊大容量硬碟和大量設計草稿、記錄、圖紙,涉及軍事機密項目30餘項。

  在法庭上,傅某夫婦以「沒有造成什麼後果」自辯,檢方則嚴正指出:「洩密是一種行為犯罪,不是結果犯罪。只要當事人客觀上具備了洩露國家秘密的條件,有了洩露國家機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年。

  案例3

  售賣針孔攝像頭涉犯罪

  曹某是一家小網站的經營者。他在網際網路上開設網店,公然出售衛星數據接收卡、無線攝像筆等數十種專用間諜器材,又沿街兜售實時視頻無線監控器、GPS跟蹤定位器、鑰匙扣密拍器等專用間諜器材,被我國家安全機關緝捕歸案,以「涉嫌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提起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五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案例4

  被騙做間諜可自首「補過」

  廖某某,2014年11月,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嫌疑人「JANNY」通過求職QQ群與廖某某搭訕並加為「好友」,稱可以介紹工作,主要是拍攝某地軍港停泊的軍艦舷號。廖某某按對方指令到某地軍港附近拍攝並報送了相關照片,獲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觀看了廣東衛視播出的專題片《警惕間諜》及相關報導後,主動撥打廣東省國家安全機關報警電話,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廣東省國家安全機關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訓:網絡竊密事件無處不在

  在信息化、大數據時代,網絡情報戰愈演愈烈,網絡竊密更是無處不在。國家安全機關透露,雖然我國已經成為網絡大國,但由於不掌握重要核心技術,我們還不是網絡強國。

  當前,全球網際網路的運行共依靠13臺根伺服器,其中1臺為主根伺服器,部署在美國本土,其他12臺為輔助根伺服器,有9臺在美國,2臺在歐洲,1臺在日本。全球網際網路上的任何信息都要通過這些根伺服器。西方國家可以充分利用這一便利,獲取有用情報。從「斯諾登事件」曝光的情況可知,這些監控項目攻擊範圍之廣、滲透之深、能力之強超出想像,給我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威脅和損害。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已發現數百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國實施的大規模網絡技術竊密案件,全國共有8000餘臺(個)計算機及電子郵箱被境外間諜組織遠程控制,涉及我黨政機關、軍事單位、駐外機構等涉密單位,先後有200餘萬份文件資料被盜,其中,明確標註絕密級、機密級的高達 6000餘份,給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和損失。

  為了避免網絡洩密,我們在依靠技術防範的同時,也要在行為上加以注意:

  1.涉密內網與外部網絡嚴格實行物理隔離;

  2.專機專用,登錄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不得存儲、處理涉密內容;

  3.嚴格移動儲存介質管理,防止「信息擺渡」;

  4.採用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和手段,及時更新系統補丁和病毒代碼;

  5.採用國產計算機和網絡設備;

  6.加強對電子文檔保護、加密存儲。

  網絡保密務必嚴防四大禁區

  禁區1:移動存儲介質明秘混用

  案例:裘某某,男,原系我軍某部上尉軍官。2007年9月,裘某某違規在連接網際網路的電腦上處理涉密文件,並連接涉密存儲介質,因不慎點擊境外間諜組織發送的特種木馬郵件,導致計算機被對方控制,1800餘份文件資料被竊取。裘某某被軍事法庭以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U盤、軟盤、移動硬碟、儲存卡以及MP3、MP4等儲存工具,經常成為洩密案件中的「幫兇」。只要插入被感染木馬的計算機,U盤等隨即感染病毒,如再將該U盤插入涉密計算機,木馬會偷偷將涉密文件打包至U盤,最終U盤再次插入聯網計算機時,文件便自動傳輸至境外間諜機關,該竊密方式為「木馬擺渡竊密」。

  禁區2:涉密計算機連接網際網路

  案例:某中央部委一工作人員將涉密移動硬碟接入網際網路計算機使用,導致我某項重要航天飛行任務的總結報告以及某國家級應急預案被竊取。

  涉密計算機接入網際網路後,境外間諜機關一旦伺機入侵,必然會導致洩密。

  禁區3:上網計算機儲存涉密信息

  案例:某省環保局一臺工作用計算機因連接網際網路,導致計算機儲存的涉及我國核電發展戰略、核電站建設情況等內容的2000餘份文件資料被竊取。

  一些人習慣將涉密文件儲存至電子郵箱,此舉危害巨大,因為郵箱中文件容易被入侵的黑客或伺服器管理人員非法調閱,可靠性與安全性難以保證。

  禁區4:涉密人員個人網絡管理疏忽

  案例:某軍區一名幹部的郵箱帳號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遠程攻擊,該幹部在電腦個人郵箱中違規儲存的數十份涉及我軍信息化作戰等內容的文件資料被竊取。

  境外間諜機關通過網絡搜索我重要單位人員的相關信息,如工作單位、興趣愛好、通訊聯繫等,從中發現可利用的線索,並對重點人員進行滲透、策反等。

  知多D:

  《國家安全法》和《反間諜法》

  據國家安全機關介紹,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頒布實施的,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在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需要,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11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同時廢止了原《國家安全法》。與此同時,黨中央決定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加強國家安全總體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新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我國國家安全機關的建立,始於1927年建立的中央特科,後經歷了中央保密委員會、中央保衛委員會、中央社會部、中央情報部、中央調查部等階段。1983年7月,國家安全部正式組建。同年11月,廣東省國家安全廳成立。1993年,廣州市國家安全局成立。

  國家安全機關是國家政權和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主要任務是防範制止、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指示、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國家安全機關簡介:

  國家安全委員會簡介: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任主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任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近年國家安全工作大事記: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決定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置。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席,李克強、張德江任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

  ●2014年2月27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習近平總書記在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會議,指出: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要遵循集中統一、科學謀劃、統分結合、協調行動、精幹高效的原則,聚焦重點,抓綱帶目,緊緊圍繞國家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狠抓落實。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份國家安全戰略綱要。

  ●2015年5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接見全國國家安全機關總結表彰大會代表,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理解支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同心協力開創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如何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

  面對嚴峻複雜的隱蔽鬥爭形勢,我們該怎麼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呢?記住下面口訣:

  間諜就在你身邊,交友切記要防奸;

  利誘脅迫加欺騙,敵人常用須分辨;

  網上求職留心眼,切莫助敵做眼線;

  通話上網莫涉密,洩密就在一瞬間;

  涉密載體要管好,丟失洩密不得了;

  發現間諜早報告,舉報電話要記牢。

  (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為12339)

  ●各部門、各單位應進一步健全各項內部管理、保密制度,落實職責要求,加強對涉密人員「防策反、防竊密」教育,認真開展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隱患及時糾正、處理。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內部網絡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落實「物理隔離」等保密措施,確保國家秘密和科技、學術及商業秘密的安全。

  ●每個公民都要明辨是非,規範個人言行,不做影響和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和諧穩定的事情,為國家分憂。

  ●每個出國(境)團體及人員要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提高警惕,嚴守法律法規和組織紀律,做好保密防盜、防範策反等工作,確保自身安全。

  ●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出示相關證件時應配合調查、反映實情並提供便利。

  ●任何組織和個人,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要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國家安全機關全國統一的受理舉報電話為12339。

  正面案例:司機揪出間諜被重獎

  秦某是東北某市的計程車司機。有一天,兩個老外上了她的車,要去郊外看名勝古蹟,但他倆一路拍攝的卻都是掛著禁令標牌的軍事設施,直至天黑才返回,並約定第二天還要用秦某的車。秦某越想越不對勁,連夜向我國家安全機關反映,結果,人贓俱獲。秦某後被國家安全機關重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七條:「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一條:「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反面案例:保安阻礙執法被判刑

  一天晚上,4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某市飯店外執行任務,該飯店保安瞿某非但不配合工作,反以妨礙生意為由,招來顧某等人毆打我國家安全機關人員,造成任務對象失控、線索中斷。瞿某、顧某等涉案人員依法以妨礙公務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胡光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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