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財政部印發《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0〕24號),對保護修復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開展績效自評和重點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應用,並建立保護修復資金考核獎懲機制。
近日,財政部印發《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0〕24號),管理辦法共20條。圍繞加強和規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域的合理開發、可持續利用制定。
關於生態修復,要從2018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說起,24號文指出:進一步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活動,有利於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改善海洋生態環境,提升生物多樣性水平,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有利於深化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促進陸海統籌與綜合管理,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推動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有利於樹立保護優先理念,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構建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同時要求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已經完成圍填海的,原則上應集約利用,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
隨著國發〔2018〕24號文件的出臺,自然資源部等出具了一系列的指導性文件,全面梳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並明確處理意見及修複方案,該項工作基本於2019年年底完成。
2020年4月初,財政部發布《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通知》( 財辦資環〔2020〕3號),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範圍較廣的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中央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主要包括在影響海洋生態安全格局的核心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受損嚴重和生態問題突出的關鍵區域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提高生態功能和防災減災能力。
此次財政部發布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是對海洋生態修復的進一步完善,生態修復資金支撐項目主要包括:生態修復、修復整治、能力建設、生態補償、其它統籌安排的支出。對保護修復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開展績效自評和重點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應用,並建立保護修復資金考核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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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0〕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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