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今天對外發布了《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建立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國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國家海洋局還將定期組織海岸線保護與利用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用海佔用、破壞自然岸線等重大案件掛牌督辦。據國家海洋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高忠文介紹,海岸線是海洋與陸地分界線,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和資源價值,是發展海洋經濟的前沿陣地。隨著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海岸線和近岸海域開發強度不斷加大,導致海灣濱海溼地面積減少、海洋生物棲息地大量消失,海岸生態功能明顯弱化,嚴重威脅了海洋生態系統安全,極大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此外,海岸線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海岸線缺少統籌規劃,多頭管理,海岸線管控手段和措施不足,也出現了資源破壞和不合理利用等問題。沿海開發建設大量佔用海岸線,生活、生態岸線不斷減少,公眾親海空間嚴重不足,岸線利用效率不高,海岸自然生態功能退化明顯。
「加強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事關國家海洋生態安全。」高忠文說。
《辦法》緊緊圍繞建設海洋強國的總目標,強化了海岸線保護的硬舉措。明確國家對海岸線實行分類保護與利用。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程度,將海岸線分為嚴格保護、限制開發和優化利用三類,並提出了分類管控要求。同時,制定了管控計劃,要求為全面落實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的管控目標,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制定本省自然岸線保護與利用的管控年度計劃,並將任務分解到市、縣
。此外,還特別提出嚴格紅線管理,將嚴格保護岸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除國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嚴格保護岸線的保護範圍內構建永久性建築物、圍填海、開採海砂、設置排汙口等損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的活動。《辦法》加大了海岸線節約利用的硬約束。嚴格限制建設項目佔用自然岸線。確需佔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應嚴格論證和審批,不能滿足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和要求的圍填海項目用海不予批准。此外,要求佔用人工岸線的項目應按照集約節約用海的原則,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控制標準,提高岸線利用效率。
此外,《辦法》還提出了海岸線整治修復的硬要求。明確國家海洋局負責編制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項目清單,納入全國海岸線整治修復項目庫。
特別是為保障《辦法》的貫徹實施,國家海洋局還確立了監測巡查、執法檢查等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將定期組織海岸線保護與利用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佔用海岸線的違法用海行為,對違法用海佔用、破壞自然岸線等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同時組織開展對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海岸線保護與利用情況督察,對地方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等監督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對整改落實不力的,進行警示約談。此外,還將自然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對違規審批佔用自然岸線用海項目、未完成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達標的地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項目限批,暫停受理和審批該區域新增佔用自然岸線的用海項目。(原題為《國家海洋局發布<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 破壞自然岸線重大案件將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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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