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發表在網上的文章正待出版,抄襲者卻已搶先出書。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四川作家趙琨(筆名「蕎麥花開」)身上。趙琨隨後將出版方告上法庭。近日,錦江區人民法院判決,江蘇人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抄襲書籍《風度陳道明》、以書面形式向趙琨賠禮道歉並賠償3萬元。
昨日(8月20日),趙琨收到了江蘇人民出版社的道歉信,他說:「就一句話,抄襲行為實屬可恥,著作權益終得保護。」
趙琨
發現自己發在網上的文字怎麼進了別人書裡?
趙琨是四川廣安人,作為表演藝術的理論研究者,對李雪健、陳道明等表演藝術家有著系統研究,先後創作了《陳道明的藝術人生》《陳道明的文化自尊》等文章,還曾出版《大河向東流》,深度評析李雪健在《水滸傳》電視劇中的表演,受到該劇總導演張紹林及李雪健本人的認可。
2014~2016年期間,趙琨用「蕎麥花開」的網名,將文章發表在網上,受到不少網友好評。「蕎麥花開」在知乎上擁有超6萬的粉絲,其在知乎的專欄「陳道明表演藝術賞析研究」也受到超千人關注。通過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好演員常有,演技封神的只有他》深度剖析陳道明在《慶餘年》中的演技和臺詞,獲10萬+閱讀。
趙琨「蕎麥花開」在知乎上的主頁
然而,2018年7月的一天,趙琨在逛書店時,發現一本由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書《風度陳道明》中,內容和他此前發表在網上的諸多原創文章重複率極高,但作者署名為「梁笙花」。
「梁笙花」是誰?為何有人和自己的文字創作這麼相似?為了弄清緣由,趙琨當即買下《風度陳道明》,回家仔細研究。
「真是大吃一驚,一看就是抄襲我的文字。抄襲者甚至懶於改頭換面稍作掩飾,諸多抄襲竟是大段大段直接挪用原文。而且這種抄襲不是一頁兩頁,而是大幅度、大面積、大體量。」與此同時,趙琨還發現《風度陳道明》在京東、噹噹等網購平臺進行銷售,並製作成電子文檔及音頻在網際網路上發售,線上線下同步銷售。趙琨又驚又怒,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舉證約6500字涉嫌抄襲,佔該書總字數的3%
通過詳細比對,趙琨發現《風度陳道明》一書中第一、二、五、九章節中約6500字與自己發表在網絡上的相關內容相同或相近,佔該書總字數21.1萬字的3%。趙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抄襲的內容佔全書比例雖然不多,但極大侵犯了我的著作權。在我關於陳道明研究的專著《我見陳道明——用角色與觀眾交流》即將面市之際,先行面市發行,對我即將面市的專著造成了不利的影響。」
在尋找被告時,難題出現了。因為找不到《風度陳道明》作者「梁笙花」的個人信息,他只能將出版該書的江蘇人民出版社和圖書銷售方告上法庭。在起訴期間,自稱是「梁笙花」的人聯繫上趙琨表達歉意,並稱自己家庭條件有限,希望能放她一馬。趙琨拒絕了她的請求,向其表示,「你這次抄襲體量大,抄襲行為惡劣,應當受到法律懲處。」隨後便沒了聯繫。
法庭上,原告趙琨的代理律師四川雅圖律師事務所陳興舉證說明了被抄襲的具體內容,以及「蕎麥花開」相關帳號擁有者便是趙琨的信息。
趙琨提供證據中涉及抄襲內容(部分)
而被告江蘇人民出版社辯稱,《風度陳道明》與引證文章近似文字重合部分佔比極小,這些信息源自或公共領域或陳道明自述等並非趙琨獨創,且相同相似部分對整書的貢獻率極低。
勝訴賠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該書、銷毀庫存
今年4月,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在一審中,認為趙琨具有署名「蕎麥花開」相關文章著作權,《風度陳道明》一書中部分內容構成對趙琨文章中相應內容的抄襲,最終判決江蘇人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風度陳道明》一書,銷毀庫存侵權書籍,以書面形式向趙琨賠禮道歉,並賠償3萬元。
昨日,在收到江蘇人民出版社的道歉函後,趙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現在一些被抄襲的原創作者認為著作權維權不易,所以放棄了對抄襲者的追責,這實際上既是對自己辛勤勞動的不負責任,也沒有盡到公民維護法律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義務。
紅星新聞記者在當當網上發現,《風度陳道明》一書依然可以購買。對此,江蘇人民出版社法務人員曹先生表示,出版社對這件事後期的處理情況一切按照判決書為準,「判決書沒有要求收回圖書,而是要求出版社停止發行、銷毀庫存。因此,當當網能買到此書符合判決書的判決內容。」
【律師支招】
網絡作家應如何保障自己的著作權?
如今,網絡成為了更多作家發表作品的平臺,這其中,他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四川雅圖律師事務所陳興律師認為,原創作者要維權,大體有三個基本要件。第一就是證明作者身份,特別是現在這種網絡時代,首先要證明在網絡平臺發表信息的人是自己。對於這點,陳興律師建議採取帳戶信息實名認證和在作品上署上作者真名的方式來規避風險。
第二是要證明發表的文字等信息夠得上「作品」的標準,並不是任何信息的表達都可以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此點要求比較低,一般只要是自己獨立創作的,就算水平不高,法院一般也會認定為構成作品。
第三就是認定抄襲,這個需要進行比對,在確保前面兩點成立的前提下,是否抄襲按照一般人的認知水平標準就可以判斷了。但是對於只是模仿了情節,但是語句上沒有重複的,不能認定為抄襲。還要注意著作權法上面規定的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問題,是不夠成侵權的。
紅星新聞記者 喬雪陽 曾琦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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