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次性防護口罩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覆蓋使用者口、鼻的日常防護用一次性防護口罩(非醫用口罩)。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91 包裝貯運圖示標誌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GB/T 32610 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採用GB/T 32610-2016第3條規定的術語和定義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口罩應能安全牢固地護住口、鼻。
4.1.2 口罩原材料不應使用再生料,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潛在致癌性物質以及已知的可導致皮膚刺激或其他不良反應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質的殘留量應符合相關要求,無異味。
4.1.3 口罩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角和銳利邊緣,不應對佩戴者構成傷害。
4.1.4 口罩應便於佩戴和摘除,在佩戴過程中無明顯的壓迫感或壓痛現象,對頭部活動影響較小。
4.2 外觀要求
口罩表面不應有破損、油汙斑漬、變形及其他明顯的缺陷。
4.3 內在質量
內在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內在質量
表1(續) 內在質量
4.4 微生物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
抽取10個口罩採用目測方法檢驗。檢驗光線以正常自然光為準如以日光燈照明時,照度不低於400Ix。
5.2 內在質量
按GB/T 32610的規定檢測。
5.3 微生物指標
按GB 15979規定的方法檢測。
6 檢驗規則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 組批
按同一工藝、同一原料生產的同種規格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按批隨機抽取檢驗所需樣品數量。
6.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全部檢驗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初次投產或者轉產生產時;
——結構、材料、工藝發生產變化,影響產品性能時;
——正常生產時,每十二個月至少一次;
——產品停產六個月後恢復生產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用戶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4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pH值。
6.5 質量判定
外觀質量、內在質量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否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 包裝、標識和貯存
7.1 包裝
產品最小包裝採用塑膠袋密封包裝或紙盒包裝。包裝儲運圖示應符合GB/T 191的規定。
7.2 標識
每個包裝單元應有檢驗合格證,明顯部位應附有清晰可辨識的標識,標識應該包含下列內容:
a) 製造商名稱和地址;
b) 產品名稱;
c) 主要原材料(內層、外層、過濾材料);
d) 執行標準編號;
e) 產品規格;
f) 使用說明(佩戴方法、注意事項等);
g) 生產日期;
h) 如採取消毒方式,應標明消毒方法。
7.3 貯存
7.3.1 產品在儲運中應保證密封、不破損、不沾汙、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鹼、避免強光直射。
7.3.1 產品貯存期限為三年,逾期產品需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