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感覺適宜的溫度大約就是20-25度,在這樣的溫度下不用穿的太厚,穿正裝比較合適,體感冷的可以加毛衣,體感熱的可以去掉外套。供熱過高會造成不正常的浪費,機關裡常有開窗涼快的事,機關家屬院供熱過高還有人發穿背心的照片,這都是不正常的現象,主要原因就是供熱採用的是包月制,就是瘋狂浪費,建議改變供暖計費方式,和水電一樣採用流量計費,可以有效的節約,假如電費實行包月,怕是哪家用電也不會少於1000度吧。
以夏天用空調為例,建議標準為25-26度,但很多人都說太熱,很多單位都定為18度,還引發了矛盾,有人說太冷要求調高,有人就說嫌冷你去穿大衣,不要讓別人順著你。但還是這些人,到了冬季,供暖定為18度他們又說太冷,要求調高到25度。就是在夏天他們需要的是18度,在冬天他們需要的是25度,夏天他們需要的是冷,冬天需要的是熱。
熱力公司的說法是供暖的目的是讓你不冷,而不是讓你熱,聽起來挺氣人,但也有一定道理。對室內溫度多少合適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就是大部分地方供暖採用的是包月制,不管用多少熱力收費都是相同的,溫度定低一度,熱力公司就能多賺很多錢,定高一度就要多花很多錢,所以從經濟利益上講,熱力公司希望把溫度標準定的越低越好,18度被為是人體適應的下限,所以熱力公司就以這個為標準,定下不冷的標準。而市民花了很多錢交了供暖費後心理預期就比較好,就要求很高的溫度,認為花了錢就該享受,而不是忍受。假如用的熱力越多交的錢就越多,熱力公司是不在乎你多用的,而假如用的少就能少交錢,大部分人也是不在乎溫度低一點的。所以包月制才是熱力公司和用戶矛盾的根源,和多少度算合適沒多大關係,這不是人的感覺不同的問題就是經濟利益的問題。為了省錢多數人能忍受18度這個下限,這是經過計算過對人無害的溫度,同時有相當一部分有錢人不在乎這點錢願意多花錢買更高的熱力,熱力公司也能從他們那裡賺到錢。
採用流量計費應以原有計費60%為保底交費量,以原有計費全額110%為收費上限,讓供熱公司不能從節約得到好處,讓節約的好處都歸個人,就不存在家裡供暖多少度合適的問題了,想熱的開足馬力加熱,想省的溫度調低,相信如果是那樣,多數人家裡不會定為25度的,18度成為多數人的標準並不是不可能的。
順便說一句夏天為了省電我家的溫度定的是29度,確實有點熱,但為了省錢就忍忍吧,舒服是給有錢人的,沒錢人就得忍,忍耐程度和收入成反比,越窮就越能忍,越富就越不能忍(病人除外)。我家原來不供暖,去年管道才裝到,要交1萬元開口費,再自己安裝室內暖氣片才能供暖,算算總共得花3萬元以上,以後每年交2千多塊錢費用,窮啊還是省著吧。晚上冷了就開一會兒空調,溫度上來就關了,白天上班家裡沒人,一冬下來多用的電費也就一千多。所以我是真實體驗著冬天的目標是不冷。
飽是一個最低的標準,而溫就是一個不同的標準了,隨著收入的上漲,對溫的要求也是不斷改變的,對我來說18度就是溫飽的標準了,但對很多人來說25度才是溫飽標準。對所有人採用同一標準是矛盾的主要原因,只要把窮人和富人分開,收費分開,對窮人採用窮人的收費標準,對富人採用富人的收費標準一切問題就都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