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教育、體育等領域成績斐然,然而,相對於實行了幾十年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宗教管理政策而言卻未有變革,無疑是最為滯後的領域。就前幾項來講,中國早就張開雙臂擁抱世界了,經濟方面,自加入WTO以後則更是大大加大了改革開放的步伐。教育領域,不僅每年有成千上萬進行學術交流的中外留學生,甚至連整所學院都可以進進出出(中國在海外辦了幾百所孔子學院,國外學府也在中國開辦了眾多的分校)。有關體育方面,則更是不用贅言,不僅積極參與世界性的體育盛會,如奧運會等,而且每年還投入巨資訓練運動員,尤其是在2008年前還主辦了一屆奧運會。作為人類精神、思想、文化方面共同的源頭——宗教,中國的局面卻還如此滯後,這對於一個正日益強大並希望在國際社會承擔更大責任的大國來說,顯然是非常不相稱的一件事。
換句話說,如何使中國的宗教領域如同經濟、體育及教育等領域一樣,賦予其正當的生存軌道和發展態勢乃是中國目前迫切需要落實的大事和要事。因為宗教不同於經濟、教育、體育等社會領域,它是涉及超世性的領域,前者所追尋的人群只是為了世俗的各種利益,而後者所追逐的人則是在尋求永恆的終極價值。因此如果不能認真處理和面對宗教問題,它所引發的對峙和張力決不是國家及公眾所願意看到的。就中國政府的宗教政策方面,筆者有如下的建議:
一、早日起草、制定、頒布宗教法,積極推進以法處理宗教事務。
眾所周知,近幾十年中國所出現的一系列宗教問題歸根結底是因為沒有成熟的、綜合性的宗教法作為依據的問題,僅僅以不太完善的、缺乏約束力的法規來約束宗教團體顯然是非常不明智的舉措。相對於中國多達數億的宗教信眾群體,中國卻沒有一部經由全國人大通過的、以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目的的宗教法,的確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我們不難想像,擁有數億人數的宗教群體沒有一部正規的法律作為可依循的規則將會是怎麼樣的一種局面;我們也不奇怪,沒有正式法律的保障,中國持續不斷發生重大政教衝突事件的事實。這種缺失所帶來的後果將是任何人都無法想像的,無論是面對中國的國際形象,或是中國社會的穩定局面,抑或是信眾群體的情緒,宗教法的必要性已迫在眉睫。
當然,從政府當局來講,或許宗教法的起草和頒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行政介入的權力,使得政府直接影響宗教團體的空間變得更狹小。但是從長遠角度來講,宗教法的頒布無疑更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重大宗教突發事件的爆發。而如果只是以目前這樣用行政手段來處理宗教問題和事件,很顯然是一種非常陳舊且不明智的舉措,其背後顯然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危機和風險。因為法規的不完善,便使得政府管理部門和信教群眾在面對涉及宗教問題時(如宗教團體的人士安排、財務管理、組織制度等)往往會尋求自我解讀和理解,因為沒有健全的法律可依循。久而久之,這種政教雙方的分歧便會逐漸演變為無法妥協的意識形態和政治立場的分歧,筆者深信這是任何一方都不願意看到的。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要明確憲法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尊重中國宗教信仰者的訴求,傾向於以信仰而非以政治立場,來集思廣益起草宗教法,以便使中國的宗教問題和衝突事件能被約束在法律範圍內解決和處理,從而促成中國社會更為良性的發展。
二、早日調整宗教部門和機構的權利調配,更健全地落實宗教群體的信仰空間。
阻礙政府完善宗教政策的因素不僅來自宗教法規的不健全,同時亦來自中國管轄宗教之機構的不合理身份。就目前中國政府管轄宗教部門的設置以及宗教團體機構的功能來講,顯然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比如相關宗教管理部門,如果法律能明確其作為一種服務機構來協調各宗教團體的活動那就非常理想,而如果把它作為一種指令性的政府部門來監管各宗教團體的動向和幹預各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那就非常不切實際。原因在於宗教團體的問題在根本上是屬於宗教信仰的問題,政府的行政部門是根本無法對其進行內部指導和管理的(諸如宗教教義、神職人員的按立等)。如果政府要強制介入這一領域,只會引起強烈的反彈,而如果政府能審時度勢給予宗教團體應有的信仰空間,反而會博得宗教團體更大的興趣。據筆者觀察,目前中國體制外的基督教團體(比如家庭教會),基本上都是基於其宗教信仰目的而非政治目的,追尋其生存的宗教空間,因此政府應該要明白這一層面的宗教因素。換句話說,基督徒群體的立場都是一樣的,即尋求憲法所賦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也就是說他們不是在有意對抗政權,而是在堅持自己的法律權利與活動空間。如果明白這一點,那就應該要調整現有的宗教政策,給予宗教團體更自由的信仰空間。政府如果不及時調整宗教政策,仍然採取嚴厲監控和管轄,很有可能會使問題發生本質的變化,即從宗教層面演化為政治層面。
三、放棄動用不良手段,以真誠的態度尋求對話。
就當下中國頻頻所出現的政教衝突事件,筆者認為政府應該要從根源上尋求解決的辦法,即應該要有一個戰略性的眼光,以尋求政教關係的大突破,而不應該目光短淺,只尋求戰術上的暫時得勢。筆者能理解政府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所採取的一系列戰術性的措施,但是應該要慎重所採取的手段,不應該只是考慮「維穩」的需要而盲目地進行壓制,尤其是不應該採取一些不良的手段對宗教群體內部進行分化和離間,因為這樣做會讓宗教群體從情感上對你產生抵制甚至是反叛。有時一種戰術手段的不當會比戰略手段的不當更能造成不良的後果,因為中國基督教群體的來源早已不是屬於某一單一的社會人群(比如鄉村的,或體弱多病的),而是包括所有社會區域和所有社會領域的群體,因此有時一種戰術手段的不當會極大地傷害了已有廣大社會基礎的信眾群體。
如果政府有意要解決當下的一系列政教衝突事件,筆者認為最好的方式應該要尋求對話,要真誠地聆聽廣大信眾群體的真誠呼聲和心聲。筆者認為中國當下一系列政教衝突的突破口就在於政府與宗教群體有否魄力進行坦誠的溝通和對話,當然或許對話難以迅速取得進展,但是至少雙方應當看到存在解決問題爭端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就當下所發生的守望教會事件來講,表面上看這是一起令人惋惜、令政府感到頭痛的政教衝突事件,但從另一個角度講,這何嘗不是一次難得的對話機會呢,何嘗不是中國政教關係取得重大突破的良機呢。筆者坦言,從整個中國非體制內的基督徒群體來講,以守望教會及其基督徒群體為代表的家庭教會,在當下的中國教會非常具有代表性,換句話說,她們是中國信眾群體裡非常適合對話的一波群體。原因在於她們所處地域、所產生的影響、所屬的群體在當下中國非體制內基督教群體裡都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如果政府能在發生守望教會事件這個關口上與中國非體制內教會進行對話和溝通,我深信有關整個中國基督教的局面將會發生變化。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在基督教群體這一邊也早已做好對話的準備了。
結論
就當下中國社會的整體局面而言,無疑宗教方面是一個最不確定的因素之一。毫不誇張地說,宗教領域裡的任何一個問題都可能引發重大的社會事件,乃至國際大事。因此如何來處理這些事件,將關係到社會和諧乃至政權統治的穩定。就中國的基督教局面來講,筆者認為政府管理部門有更智慧的認識和決策,對於遍布全國各地、有數千萬之眾的中國基督徒群體,政府部門應該要謹慎對待。與此同時,隨著信眾群體受教育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宗教信仰者在相關的政府機構及社會基層擔任職務。因此政府部門應該要明白,基督教在中國的本土化、處境化一直是宗教史上的趨勢,因此政府部門應該要審時度勢,變被動的限制政策為主動的相容政策。早日動員包括政、教、學在內的各界人士一起來起草制定宗教法,並能經由全國人大來審議通過,最終能促成一部為廣大信仰者所接收的宗教法,以達致中國更和諧健康的政教關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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