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塑料汙染治理 全球攜手正當時

2020-09-11 光明網

作者: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執行主任 李金惠

塑料汙染已成為全球範圍內最值得重視的環境問題之一。《科學進展》雜誌2017年的一項研究稱,截至2017年中期,全球已生產了83億噸塑料;截至2015年,已產生約63億噸塑料廢物,其中約9%已被回收,12%被焚燒,79%累積在垃圾填埋場或自然環境中。

由此引發的海洋垃圾汙染也同樣嚴重。2016年12月第13次《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發布的全球海洋垃圾汙染研究報告顯示,由於人類每年都往海洋中傾倒數噸購物袋、漁網和其他塑料廢物,目前塑料廢物已經佔據海洋垃圾的3/4,被塑料廢物汙染的海洋已經使接近400種海洋生物面臨著生存危機。2020年7月發表在英國皇家學會《生物學快報》上的一項新研究顯示,研究團隊在南極土壤中的彈尾蟲體內發現了微量聚苯乙烯碎片,證實微塑料已經到達地球上最偏遠地區的陸地食物鏈。

全球面臨的塑料汙染問題日益嚴峻,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塑料汙染

海洋垃圾和塑料廢物汙染問題是近年來國際組織和會議中的重要議題。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高度重視海洋塑料廢物和微塑料問題,其作為全球環境問題的最高決策機制,主要商討全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議題並作出決策。

為解決塑料汙染問題,聯合國環境大會在其四屆會議中均針對塑料廢物和海洋微塑料形成會議決議。從第一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中強調塑料製品汙染預防原則的重要性,到第三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上鼓勵減少不必要的塑料生產和使用,國際社會對塑料廢物,特別是海洋微塑料和一次性塑

料製品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2019年3月舉辦的第四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上,各國審議並通過關於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治理一次性塑料製品汙染兩項直接針對塑料廢物問題的決議,標誌著國際社會在塑料廢物問題上逐步採取切實行動、推動全球性合作的決心,也為各國進一步開展塑料廢物治理指明了方向。

另外,其他多邊組織和框架也對塑料汙染給予高度重視。例如,2015年,在德國開幕的西方七國首腦會議峰會(G7 Summit)的共同聲明中提及了塑料廢物問題,提出儘可能減少塑料廢物的排放,並探討了開展回收的必要性。2019年12月,亞太經合組織(APEC)綠色供應鏈合作網絡會議提出了「藍色市民」倡議,號召每位市民要崇尚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自覺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進而減輕海洋垃圾及塑料汙染。

巴塞爾公約塑料廢物修正案獲通過,全球防治塑料廢物汙染框架建立

《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是關於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最全面的國際環境協定,目前共有包括我國在內的187個締約國,具有全球普適性。公約總體目標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危險廢物及其他廢物的不利影響。

2019年5月公約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審議通過巴塞爾公約塑料廢物修正案,將不可回收和受汙染的塑料廢物列入公約受控範圍。締約國應對其採取源頭減量、環境無害化管理、越境轉移控制等措施。同時,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審議通過《在巴塞爾公約下進一步採取行動應對塑料廢物》,從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對塑料廢物提出了全球性的管理方案,包括塑料製品綠色設計和綠色生產、塑料廢物越境轉移控制和環境無害化管理等各方面。《巴塞爾公約》的相關決議使全球塑料廢物管控進入了實操階段,全球防治塑料廢物汙染框架基本建立。

「限塑」逐漸成為全球共識,各國紛紛制定出臺禁限令

除國際組織外,多個國家和地區也制定並頒布了塑料汙染治理相關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如2017年,澳大利亞政府通過了昆士蘭減少廢物和回收修正案,規定除了在運輸易腐食物中使用的薄膜袋之外,禁止零售商分發塑膠袋。

2018年6月初,繼全面禁止塑膠袋後,肯亞政府宣布將在2020年6月5日前,在指定「保護區域」對所有一次性塑料用品實施禁令。

2018年10月,英國提出將於2020年4月開始實施對那些製造或進口可再生材料含量低於30%的塑料包裝者徵收新稅的措施。

2020年1月1日,法國通過《能源轉型促進綠色增長法》的禁塑部分法令。新法案對禁用一次性塑料產品、減輕塑料汙染等提出了量化目標,對全面禁用一次性塑料產品規劃了路線圖。

2020年3月11日,歐盟委員會通過新版《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將循環經濟理念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將塑料作為7個關鍵領域之一,對包裝、建築材料和車輛等關鍵產品的塑料回收含量和廢物減少措施制定強制性要求。

2020年6月30日,韓國環境署發布塑料限制新令,規定從6月30日起實行對廢塑料(PET、PE、PP、PS)的進口限制。

2020年7月1日,日本開始實施有償提供塑膠袋的規定,要求所有零售商店在提供塑膠袋時都須收費,塑膠袋的價格由商家自行決定。

跟隨國際塑料汙染治理步伐,我國「限塑令」政策升級

從2007年我國提出「限塑令」,到2017年提出「禁止洋垃圾入境」,我國持續關注塑料汙染問題。跟隨國際加快治理塑料汙染的步伐,2020年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為升級版「限塑令」。不僅擺脫了以往「價格槓桿」的依賴,而且覆蓋範圍更大、可操作性更強。不同於以往僅對個別環節和個別領域做出規定,《意見》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蓋了塑料製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全過程和各環節,體現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有利於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汙染的長效機制。

與全球塑料汙染治理關注點類似,《意見》同樣遵循3R原則,旨在從源頭減量、回收以及循環3條路線解決塑料製品汙染相關問題,即禁限路線、回收路線與替代路線。

在禁限路線中,《意見》提出了禁限的範圍,逐步推進源頭減量化的目標,分地區分步驟開展禁限工作。在回收路線中,《意見》強調要通過規範回收、循環再利用和在重點領域投放回收設施實現塑料汙染治理。在替代路線中,《意見》提出推廣應用替代產品相關措施。

與此同時,財稅、標準、科技等多方面配套措施也將進一步細化和出臺,形成全民參與、上下聯動的塑料汙染治理體系。在全球治理塑料汙染的浪潮中,前浪未遠、後浪已至,解決塑料汙染問題,需要全球攜手共同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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